4.2主要配置约定: 5.卖方责任
5.1卖方提供的进户门需有质保书、合格证和检验报告等有效证明; 5.2货到工地现场,买方会同监理单位按照样板或买方确认的式样进行现场验收,若所到货物规格型号、厚度、颜色、质感等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质量标准,买方有权拒收,卖方无条件退货,5个工作日内调换合格产品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如卖方拒绝退货或调换合格产品,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赔偿给买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3卖方应对采购的材料及最终产品的质量负责。若因材料成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施工及今后使用过程中,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4卖方必须服从卖方、监理、总包方的管理; 5.5卖方负责安装工艺和总包单位的沟通、技术交底;
5.6卖方在本合同施工中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买方要求时,买方有权要求调整,卖方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直到合同终止。 6.质量要求:合格
6.2工程质量需达到国家相关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合格等级。
6.2卖方所供材料的质量、技术标准应该经防腐、防潮、防变形、防虫等处理,且同时应达到相关的国家、行业(部)、地方标准,以及生产厂家的企业标准。如果标准之间不一致者执行较高标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国家、行业(部)、地方标准新出台的,双方可通过协商确定执行的标准。
6.3卖方向买方提供产品的质量证明书、产品质量免费保修期贰年; 6.4卖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内有关设计及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建安工程质量检验证定统一标准等有关规定的环保标准;
6.5油漆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 7.工期要求
7.1供货要求:买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进场计划,卖方确认后30天内货到现场,存放到买方指定位置,并承担保管责任。
6.2入户门根据总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要求,配合安装,自具备安装条件之日起 45天 内安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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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在施工工期内如遇不可预见情况影响施工进度,经双方协商,工期可作顺延,费用不予补偿。 8.工程验收
8.1安装完工,卖方提前二天通知买方,组织进行中间质量评定验收; 8.2经验收,不合格入户门,卖方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到验收合格。
8.3竣工验收,以标段为单位,以通过质监站验收为验收合格。 9.成品保护
保护好成品,竣工验收以及交房前由于卖方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坏损失,卖方应进行返修直到更换,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10.付款及结算
9.1入户门分批次货到现场,经买方初验合格后,14日内支付该批次入户门总价款的30%;
9.2入户门分批次安装完成后,14日内支付到该批次入户门总价款的70% ; 9.3入户门全部安装完毕并经内部验收合格后14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
9.4本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后三十日内,乙方上报完整结算资料,结算完成后30内支付至结算总额95%;(该款项支付前卖方须出具全额发票);
9.5结算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二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并集中交付之日算起。保修期满后的30日内,经物业公司及买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剩余质量保修金。 11.双方责任
买方:
1)按合同规定及时向卖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2)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包括材料质量)、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工程进度款验证和其他必要的签证;
3)监理公司对入户门安装工程实施全程监控。 卖方:
1)卖方应按合同质量、工期等条款要求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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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制造、安装、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成和交付;
3)提供竣工验收资料,提供竣工结算资料,参加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做到完工清场;
4)卖方应积极组织施工,按有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实行标化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若发生安全或其他事故,均由卖方负责处理,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 12.工程索赔
12.1在合同保修期间,对属于卖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应负责无偿修补,给买方造成损失予以赔偿,对于质量问题造成客户索赔及投诉,应根据其实际损失或评估价值,由卖方进行赔偿;
12.2由于卖方质量问题引起的政府部门对买方的罚款,应全部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对卖方进行追索赔偿;
12.3凡是因卖方原因造成第三方向买方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均由卖方负责,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在工程款中现行抵扣。 13.违约责任
卖方不能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工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总价的3‰。 14.保修
14.1卖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为两年;
14.2在保修期外,如卖方出现的问题系卖方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引起的,买方有权无限期追溯,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15.其他
15.1本工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买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15.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15.3卖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买方原因除外),均不得以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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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卖方负责。同时买方有权对卖方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15.4如卖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的行为,经监理及买方指出仍不改正的,买方及监理有权采取一定的经济处罚,罚金从工程款中扣除;
15.5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以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16.合同生效
16.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6.2本合同一式陆份及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买方执肆份,卖方执两份。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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