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改1) 下载本文

的监督效率下降了,权利出现了模糊不清的状态。所以实行两权分离,可以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独立性,在企业内部形成良性的制约机制,董事长和总经理个行其责,促成合力,真正发挥决策层和执行层各自的作用。 (五)建立完善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

激励与约束机制是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运转的关键,激励不足和约束软化是国有企业普遍存在而长期未能很好解决的问题,在所有权和控制权两权分离的情况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尤为重要。一方面要建立一套根据企业经营效果决定经理人员报酬的激励制度,包括实行基本工资、年度奖金、长期奖励相结合的薪金制度;另一方面建立对经理人员实行以聘任制为主的市场约束制度,其中最基本的是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和经理人才市场的约束,使经理人员既有动力和机遇,又有压力和危机。具体做法:首先对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特点、状况的企业,确定出相应的目标和考核指标体系,确定大致的薪酬体系、标准和奖惩办法;对不同层次的高级管理人员确定社会化的薪酬标准,对职业经理人应该有一个市场化的定位,具体聘任中实行双向选择。其次,物质激励可采取年薪加奖金为基础的办法,对上市公司和股权流动性好的公司可以辅之以期权激励;而有效的退休保障激励既是防止职务犯罪的有效手段,也是广大国企高管人员最关心的问题,其激励作用是必不可少的。再有,约束机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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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靠内部机构的相互监督和制衡;二是市场业绩的体现和考评结果,以及来自经理人市场的竞争压力,法律、道德约束都是不可缺少的,而任期制的实施及届满的双向选择也是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约束的重要手段。

(六)正确处理好“新三会”和“老三会”的关系 我国多数国有企业“新三会”设立后,“老三会”仍然延续存在。关于二者关系的处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并适应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改进发挥作用的方式,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职权,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我们要根据中央决定精神,正确处理好“新老三会”关系,实行政企分开,由公司管理者负责业务工作,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领导核心作用,从而保证企业协调有序运行。

通过以上措施,可更加完善我国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并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当然,完善和改进公司治理结构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做到的。我们要学习国外成功的经验,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行之有效的公司运作机制。

200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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