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就甲公司的内部控制如4所述,是健全的。 5、就甲公司的内部控制如5所述,是健全的。 6、就甲公司的内部控制如6所述,存在以下缺陷:
(1)由证券部直接支取款项,使授权与执行职务未得到分离,容易造成款项的安全问题; (2)与证券投资有关的活动是上市公司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活动,不宜由证券部一个部门全权办理,有可能应由两个部
门控制。有关的协议未经独立的部门审查,可能会使有关的条款不在协议中载明,即可能会存在协议外的约定。
建议甲公司与营业部的协议应经会计部或法律部审查;
(3)证券部自己处理证券买卖的会计处理,业务的执行与记录的不相容职务未得到分离,并且未得到适当的授权和批
准。
(4)月末会计部汇总登记证券投资记录,未及时按每一种证券分别设立明细账,详细核算,可能会造成投资收益核算
发生差错甚至舞弊。
7、就甲公司的内部控制如7所述,融资授权不明,容易引发财务风险。 8、就甲公司的内部控制如8所述,是健全的。 9、就甲公司的内部控制如9所述,银行出纳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不相容职务未能分离,凭证和记录未得到控
制。
10、就甲公司的内部控制如10所述,是健全的。
(七)某公司属于国有控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执行机构是董事会,还设有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各职能部门、分公司等。其内部控制制度及业务活动情况如下:
1、会计、出纳分设。财务部经理的妻子担任出纳,并兼任满足行政部门需要的日常业务,亲自办理取款、购买、报销等手续。支票等票据由会计保管,支取款项的印章都由总经理亲自保管。
2、材料采购由供应部经理审批、专门采购员实施,各项费用由总经理签字报销。某日,采购员在采购时发现当地主要媒体宣传另一公司A产品正在开展促销活动,称其为高科技产品,可以替代本企业主要原料并能够节约成本30%,促销时间仅有两天。采购员认为时间过于紧张,来不及请示供应部经理,因此直接电告企业总经理,总经理决定采购100吨,价税合计100万元。采购员当即采购并由仓库验收入库,经总经理签字后办理了货款支付手续。后来生产车间反映,该批材料不适应生产要求,只能折价处理,造成损失30万元。总经理指示调整成本预算,将30万元损失记入正常材料耗费。
3、办理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的部门分别设立。同时考虑到销售部门比较熟悉客户情况,也便于销售部进行业务谈判,确定授权销售部兼任信用管理机构。对大额销售业务,销售部可自主定价、签署销售合同。为逃避银行对公司资金流动的监控,企业在销售业务中尽可能利用各种机会由业务员向客户收取现金,然后交财务部存放在专门的账户上。某月销售业务员甲联系到一个大客户,完成了300万元的销售任务,并将款项交财务部入账。次月,该业务员谎称对方要求退货,并自行从其他企业低价购入同类商品要求仓储部门验收入库,仓储部门发现商品商标都丢失,但未进行进一步查验,直接办理了各项手续(但没有出具质检报告)。财务部将退货款项转入业务员提供的银行账号。
4、为了提高分公司的积极性,公司决定授予分公司自主决定是否对外提供担保业务、是否对外投资的权力。
5、年初公司财务部(没有专门的预算管理机构)制定年度预算方案以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立即执行。发生采购失误事件后,财务部根据总经理的意向决定调整成本费用预算,并认为当年圆满完成了企业预算目标。
要求分析该公司内部会计控制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财务部经理的妻子担任出纳违背了回避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含配偶)不得担任本单
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人员。国有控股公司财务部经理的妻子担任出纳工作,不符合货币资金控制的回避制度,应另行安排人员担任出纳工作。
2、出纳人员同时办理取款、购买、报销手续不符合采购与付款岗位分工控制的要求。按照《内部控制规范―采购
与付款(试行)》的规定,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某国有控股公司由出纳人员同时“办理取款、购买、报销等手续”,违背了采购与付款控制规范中岗位分工控制的要求,应将相关工作交由不同人员办理,以实现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3、支取款项的印章都由总经理亲自保管不符合印章控制的规定。按照《内部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规
定,单位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其本人或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支取款项的印章“都由”总经理一人保管违背了货币资金控制规范的要求,支取款项的印章应由出纳、财务部主管、总经理等相关人员分别保管。
4、原材料采购授权批准控制制度没有严格实施。首先,按照《内部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规定,单位
应当对采购与付款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不得越权审批;明确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和人员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该公司供应部经理拥有采购相关问题的批准权限,但采购员直接向总经理请示,总经理越权批示是导致采购失误的重要原因。其次,按照《内部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规定,单位对于重要的和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该公司总经理贸然决定采购“高科技”产品,没有经过专家的可行性论证和集体决策、审批,违背了采购决策控制要求。
5、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违背了不相容职务(岗位)相互分离控制的要求。按照《内部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
行)》规定,应当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单位信用政策,监督各部门信用政策执行情况,信用管理岗位与销售业务岗位应分设;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该公司销售部兼任信用管理机构、销售人员直接收取货款均违背了不相容职务(岗位)相互分离的要求,销售部和信用管理部门、销售与收款等岗位应该分开设立。
6、该公司销售与收款授权批准控制存在缺陷。按照《内部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规定,单位应明确审
批人员对销售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员不得越权审批;明确经办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对于金额较大或超过单位既定销售政策、信用政策规定范围的特殊销售业务,单位应当进行集体决策,防止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该公司规定销售部自行决定大宗商品售价属于授权不当,容易产生销售部截留销售收入、中饱
私囊、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应该建立销售定价控制制度,根据销售量情况确定价格浮动范围,对产品销售价格进行有效控制。
7、该公司未严格执行销售与发货控制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规定,单位应当建立销售退回管
理制度,单位的销售退回必须经销售主管审批后方可执行;销售退回的货物应由质检部门检验和仓储部门清点后方可入库,质检部门应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仓储部门应在清点货物、注明退回货物的品种和数量后填制退货接收报告;财会部门应对检验证明、退货接收报告以及退货方出具的退货凭证等进行审核后办理相应的退款事宜。该公司仓储部门发现商品商标丢失而未进行查验即直接办理退货手续、财务部将退货款项转入业务员提供的银行账号均存在失职现象,没有按照规定程序及要求操作,为销售人员作弊提供了条件。
8、该公司授权分公司自行决定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违背了授权批准控制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担保(试行)》
规定,单位应当对担保业务建立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审批人应当根据担保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单位应当根据评估报告以及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对担保业务进行集体审批,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提供担保或者改变集体审批意见。《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试行)》规定,单位应当当建立对外投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对外投资业务;审批人应当根据对外投资授权审批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对外投资实行集体决策,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集体决策意见。该公司授予分公司自主决定是否对外提供担保业务、是否对外投资的权力,属于授权不当,应严格规定对外投资和担保的决策和实施程序,控制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9、该公司年度预算的制定、批准、调整不符合规定。首先,按规定,应由董事会、厂长(经理)办公会负责制订
单位年度预算方案,单位股东大会(股东会)或类似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批单位年度预算方案,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的年度预算方案还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该公司由财务部制定年度预算不符合单位预算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控制规范。其次,按规定,正式下达执行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由预算执行单位逐级提出书面报告,并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该公司发生采购失误事件后,由财务部决定调整成本费用预算,违背了预算调整控制规范的要求。
(八)在2006年12月,某国有企业发生了下列事情;
(1)基于公司经营管理和财产管理的需要,公司设置了专门的会计机构,由张某担任会计机构责任人。
(2)公司招聘出纳人员,因只有张某的女儿应聘,而公司又急需要出纳人员,公司最终便聘用张某女儿谢某担任出纳
人员。
(3)在核算过程中,谢某发现一张发票上的会计科目有错,便让开出该发票的某国有企业予以更正,并盖上了该国有
企业的印章,谢某据此入了账。
(4)因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员出差,张某决定由谢某暂时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员。
(5)张某在一次查账的过程中,发现公司的账面记载与公司实际收取的款项和收到的财物不相吻合,但按照公司内部
规定他对此问题无权处理。
(6)因已经是年底,公司清理了会计档案,对于已经到期的会计档案进行销毁,其中包括其在建项目的一些会计档案。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公司聘用谢某担任出纳人员是否合法? (2)谢某对记载错误的发票的处理是否正确? (3)张某决定谢某兼任档案保管员是否正确? (4)张某对查账过程中查出的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5)公司对会计档案的销毁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1)不合法,国有企业的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出纳工作。张某是会计机构负责人,其女儿谢某作为其直系亲属不能担任公司出纳人员。
(2)正确。对于记载错误的原始凭证,除了金额错误的需原开具单位重开外,可以由原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并加盖
开具单位的印章,因该发票不属于金额记载错误,所以可以由原开具单位更正后据以记账。 (3)不正确。会计工作岗位应当实行内部牵制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
账目的登记工作。谢某作为出纳人员,当然不能担任会计档案保管员。
(4)应当立即向单位责任人报告,请求其处理。根据《会计法》有关内部监督的规定,会计人员发现账实不符,账款
不符的,如果无权处理,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后作出处理。
(5)不合法。不应当将其在建项目的会计档案销毁,因为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