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
说 明 & 计 算 规 则 & 定 额 解 释
(一)
和
(二)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说明、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一)、(二) 第1页 共62页
总 说 明
一.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以上简称本基价表)是根据建设部建标
(1995)736号文“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精神及有关规定,并结合重庆市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 本基价表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 本基价表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结算和制定招标工程标底的依据,也是编制
设计工程概算定额和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 本基价表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
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凡基价表中规定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允许调整者外,均不得调整。
五. 本基价表是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
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它资料。
六. 本基价表中的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油、燃料,是以基价表编制期内价
格编制的,以该基价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各地工程应根据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定期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价格信息进行调整。
(1.本基价表内的工料消耗和施工工艺是按合格品质量标准编制的)
七. 本基价表用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人工单价分
别为:土石方用工单价:15元/工日;机械操作用工单价:21.82元/工日;其它用工单价:18元/工日。人工单价中包括工人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八. 本基价表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点至
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9.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转运费在其他直接费内只含有少量零星
材料的转运费用,大量材料的转运费计算:
①.原则上按实计算。考虑城区内建筑施工场地的特殊情况,为简化计算,在城
区内可按工程基价直接费的1.2%扩大系数包干使用,其余区域则原则上按实计算,列入“按实计算费用”栏内。
②.采用预拌砼的工程,其砼输送泵或泵车输送的砼量达到单位工程现浇砼总用
量的40%以上时,可按基价直接费的0.6%扩大系数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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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脚手架料、模板(包括组合钢模板、滑升钢模板、木模、支
撑、夹具等)和中小型机械的25公里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3.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含脚手架、模板)及中小型机械25公里以上的超运距费
用发生时按实计算) 十. 本基价表是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内编制的(除已注明高度的项目),檐口高度超
过20m时,其超高人工、机械降效费应按“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降效”项目计算。
十一. 本基价表中“建筑物檐口高度”是指:“脚手架”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建筑檐口标
高为准;“建筑物垂直运输”和“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降效”以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起吊点地坪至建筑物檐口标高为准。
十二. 本基价表已列出常用砼强度等级和砂浆配合比,如基价项目与设计不符时,可按“砼
及砂浆配合比表”进行调整。
十三. 本基价表中所采用的水泥标号是根据市场生产与供应情况和施工操作规程考虑的,
施工中实际采用水泥标号不同时,不作调整。
十四. 本基价表中砼的粗骨料是以碎石编制的,如实际采用卵(砾)石时,可按“砼及砂浆
配合比表”换算。粗骨料的粒径规格,是按各种构件断面综合考虑的,实际采用的粒径规格不同时,不作调整。
十五. 本基价表中砼和砂浆制作的砂是按特细砂编制的,已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和现场需要
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的损耗在内。如应工程要求必须采用细(中)砂时,其配合比及材料消耗量应依据市建研院试验治疗进行调整。
十六. 本基价表砼项目注有“半”字者为半干硬性砼;注有“低”字者为低塑性砼;注有
“塑”字者为塑性砼;注有“稀”字者为稀砼。
十七. 使用预拌砼的现浇构件,不分构件类型和所处部位,不分构件使用砼的强度等级、
塌落度以及骨料的类别和粒径,一律按使用预拌砼的构件工程量,以砼及钢砼分部“预拌砼及振捣养护”项目为基价,编制工程预(结)算,计取费用。
十八. 预拌砼的实际价格(包括砼搅拌、搅拌输送车运输费,发生砼输送泵或砼输送泵车时,
也应包括在内)与预拌砼的基价价差,应列入单调材料价差。
十九. 凡使用砼输送泵或砼输送泵车的工程,其工程工程垂直运输费乘以系数0.95。
(20.基价表规定凡使用砼输送泵或泵车输送砼的工程,其砼输送泵或泵车输送的
砼量,达到整个工程现浇砼总量40%以上的,工程垂直运输费乘以0.95,否则不乘以0.95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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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本基价表中构件的运输和吊装项目中,不包括道路的修整工料和机械;土石方和构
件运输项目中,不包括过桥费、过路费和桥梁加固、道路拓宽的费用,发生时应另行计算。项目中已综合考虑了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多种因素,不得应道路条件不同而修改项目。
二十一.本基价表中不包括工具用具性的机械及其消耗的材料,如砼振捣器、切割机及锯片
等。该项费用按规定已纳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工具用具使用费”的项目内。
二十二.各种铝合金门窗、钢门窗、彩板门窗、不锈钢门窗、塑料门窗、和防盗门、防火门、
冷藏库门、卷闸门、保温门、变电室门等,以及防静电地板、天棚吊顶的铝合金龙骨、轻钢龙骨,玻璃幕墙,均以本基价表确定的基价为基础,土建单位收取5%的总包费和配合费用,列入工程预(结)算按实计算项目内。
(7.总说明第22条的适用范围:为贯彻建筑工程总承包责任制,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建[1996]240号文关于禁止肢解发包工程的规定,少量特殊工程经征得总包方同意后,可委托分包。总包费和配合费用只适用于允许分包的少量特殊工程。总包方按分包工程:土建工程按基价直接费的5%收取总包和配合费;装饰、安装工程按基价人工费的20%收取总包费和配合费。其职责范围为:现场协调管理、提供必要的简易架料、垂直吊运等) 二十三.楼地面和装饰工程中块料面层所列的“装饰石材”,系指花岗岩板材、大理石板材、
汉白玉板材。
二十四.本基价表中的“工程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
虑在基价项目内。
二十五.基价表中注有“×××以内”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
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2.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的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时,均按定额基价标准取费)
(4.基价表未包括建筑垃圾的场外运输费,发生时按实计算) (5.因环保部门规定而收取的费用,发生时按实计算)
(6.临时设施费的主要材料摊销量:临时设施的主要材料摊销量按每万元临时设施
费摊销:钢材0.91t、原木1.82m3、水泥(32.5)3.25t、标准砖16.68千匹。本摊销量并入工程材料用量内,进行材料价差单调) (8.现场生产和生活用水、电价差调整:
①.现场生产和生活用水、电允许调整价差,计入按实费用栏。
②.由建设单位提供的现场生产和生活用水、电,安装水、电表交施工单位保管
使用,由建设单位交款时,则施工单位按表计量,合同中未考虑水电价差的,按基价表内单价计价退还建设单位;合同中已考虑水电价差的,按合同中内水电单价(含价差)退还建设单位。由施工单位交款,则施工单位按表计量,按实际交费单价减去基价表内单价调整水电差价。
⑧.未安装水、电表时,土建工程其水费按基价直接费的0.7%,电费按基价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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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费的0.8%;装饰、安装工程其水费按定额人工费的3%,电费按定额人工费的5%退还建设单位。)
(10.现行包干费中未包括的:
(1).一月内停水、停电在工作时间16小时内的停工、窝工损失; (2).建设单位供应材料、设备不及时造成的停工窝工在8小时/月以内的损失; (3).建筑工程在交工前的成品保护费;(4)材料的代用(不含钢材)等内容为简
化计算:现规定采用扩大包干办法,包干系数按基价直接费的1.5%计算。该费用列入“按实计算费用”栏内。)
(11.渝建价发[2002]14号文规定按以下执行:明确指出我市现行土建、市政、园
林、房屋维修、装饰,安装等定额及《砼及砂浆配合比表》的工程的砂浆和砼配合比都执行此文,并按文件规定调其基价) (12.土建工程项目及装饰工程项目由同一个土建施工单位施工时,仍执行《99重
庆市基价表》,基价表缺项时可套用2000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关规定子项基价进行换算,基价换算方法:人工费按装饰定额子项工日消耗量乘以18元/工日:材料费由装饰定额子项的未计价材料消耗量乘以99年《重庆市材料价格基价表》相应材料基价与装饰定额子项的计价材料费之和组成;机械费仍按装饰定额各分部系数计算,经换算的工、料、机组成的定额基价列入土建定额直接费,按土建工程计取相关费用)
(13.新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对外墙面砖成品的抗粘接实验、室内有害物质检测、门窗(幕墙)三性检测、挖孔桩基础的抽芯、桩的破坏试验及具有合格证的其它材料成品、半成品发生的多次重复性检验(试验)费用按以下计算:检验合格者,按实计算,列入“按实计算费用”栏内)
(14.特殊工程类别划分:工程类别实行建设工程类别核定制度,特殊工程类别由
市造价管理总站统一核定)
(15.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实物,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时按以下退价:
甲供材料到施工单位指定堆放点(仓库),甲供材料费的扣除应根据提供材料的数量及预算书编制的材料价格确定,并扣除合同价下浮比例及乙方仓管费后,在办理工程结算时退还给甲方)
(16.按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施工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
履约过程中由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指定或购买的,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在办理工程材料结算时按以下结算:
(1).由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指定采购(包括定价)或购买的建筑材料、设备等,
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在编制预(结)算时,可不再执行因承接工程时的上浮和下浮比例。
(2).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指定施工单位在市外采购的建筑材料、设备等(指该
种材料本市能保质、保量供应的),在办理材料结算时,除不再执行上浮和下浮条款外,还应另按指定部分的材料总价款加收材利,采购及保管费:材料5%、设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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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材料设备采购及仓管费率标准为:三材按2.5%,其他材料及半成品按3%,
设备按1%计算。甲供材料设备,其采购及仓管费施工单位按以下计取:甲供材料运到乙方指定材料地点,甲方收取采购仓管费1/3,乙方收取2/3)
(18.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按以下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属国家强制执行
行业标准,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应按照渝建发[2002]167号文规定执行)
(19.“重庆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第四条规定按以下执行:其
增加脚手架系数并入其综合脚手架基价子项内,并收取各项费用) (成品排烟道安装执行相应砌块定额子项——定额综合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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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 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第一条. 单层建筑物不论其设计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
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1.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设有变形缝的,变
形缝面积计在低跨) 第二条. 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建筑
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第三条. 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第四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有顶
盖的相应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的内边线加宽250mm计算建筑面积。
第五条. 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吊脚空间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
高超过2.2m,按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六条. 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和有顶盖的天井,不论其高
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七条. 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
算建筑面积。
(4.室外楼梯,室内楼梯、大厅多层平台楼梯、地下楼梯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第八条. 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
承重书架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第九条.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
面积。
(2.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中提到的围护结构,栏杆、栏板不算围护结构) 第十条. 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储藏室其高度超过2.2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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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有柱的雨蓬、车棚、货棚、站台和独立柱两面有墙的雨蓬等按柱外围水平
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蓬、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三面利用建筑物围护结构设臵的雨蓬不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二条.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其层高超过2.2m时,
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三条.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挑廊、走廊和
高度大于2.2m的橱窗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挑廊、走廊、檐廊定义:挑出墙外作为主要通道的廊叫挑廊:挑廊下
底层或通廊下底层设有400mm以上高度阶沿,且作为主要通道的廊叫走廊:单层建筑出檐下设有400mm以上高度的阶沿,且作为主要通道的廊叫檐廊)
(14.有柱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现按如下原则计算:
a.阳台单柱支撑者,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b.阳台双柱支撑者,按其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6.设计为全封闭的阳台,封闭窗另行发包,承建主体的施工单位,计算
建筑面积按设计图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四条.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的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
盖无柱的挑廊、走廊、檐廊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间的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走廊水平投影面 积计算建筑面积。
(11.在建筑物内作为主要通道的挑廊、回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五条.室外楼梯、按其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7.挑出墙外的楼梯休息平台按其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六条.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300mm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
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计算。
(9.利用挡土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按挡土墙上口的内边线加250mm的
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建筑物底层设臵单跑楼梯,楼梯踏步突出的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12.建筑物底层部分设卷闸门者,按主体结构外边线外沿计算建筑面积) (13.结构、技术转换层其高度超过2.2m时,超过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
算建筑面积,其层数和高度进入总层数和总高度内)
(15.设在楼层内的无围护结构的活动场地,按其结构外围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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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第一条. 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蓬、墙面抹灰、
镶贴块材、装饰面等。
第二条. 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和利用地势砌筑的室外梯道。
第三条. 层高2.2m以内的设备管道层、储藏室、屋面上部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
机房和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第四条. 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
水箱、花架、凉棚等。
第五条.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储油(水)池、储仓、栈
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第六条. 单层建筑物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第七条. 建筑物内宽度大于300mm的变形缝、沉降缝。
三、 其它
第一条. 建筑物与构筑物连接成一体的,属建筑物部分按本规则上述有关规定计算。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有未尽事宜,可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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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一、说明:
(一).一般说明
1. 土壤、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 用轻普定额 分类 氏 分类 土壤及岩石分类 天然湿 度下平 均容重(kg/m) 3极限压碎强度(kg/cm2) 钻孔机钻进1m耗时(min) 开挖方法及工具 紧固 系数 (f) 砂 Ⅰ 一 、 二 类 土 壤 Ⅱ 砂壤土 腐殖土 泥炭 轻壤土和黄土类土 潮湿而松散的黄土、软的盐渍土和碱土 平均15mm以内的松散而软的砾石 含有草根而密实腐殖土 含有直径在30mm以内根类的泥炭和腐殖土 掺有卵石、碎石和石屑的砂和腐殖土 含有卵石或碎石杂质的胶结成块的填土 含有卵石、碎石和建筑碎料的沙壤土 三 类 土 壤 肥料土其中包括石炭纪,侏罗纪的粘土和冰粘土 重土壤、粗砾石、粒径为15-40的碎石和卵石 Ⅲ 干黄土和掺有碎石卵石的自然含水量黄土 含有直径大于30mm根类的腐殖土或泥炭 掺有碎石或卵石和建筑碎料的土壤 含碎石重粘土,其中包括侏罗纪和石炭纪的硬粘土 四 类 土 壤 含有碎石、卵石、建筑碎料和重达25kg的顽石(总体积10%以内)等杂质的肥粘土和重壤土 Ⅳ 冰碛粘土,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含量在总体积10%以内) 泥板岩 不含或含有重达10kg的顽石 含重量在50kg内的巨砾(总体积10%以上)的冰碛石 松 石 砂藻岩和软白垩石 Ⅴ 胶结力弱的砾石 各种不坚实的片岩 石膏 1500 1600 1200 600 1600 1600 1700 1400 1100 1650 1750 1900 1800 1750 1790 1400 1900 1950 1950 2000 2000 1950 2100 1800 1900 2600 2200 <200 用尖锹并同时用镐和撬棍 开挖 (30%) 尖锹 0.5-0.6 尖锹 (少数用镐) 0.6-0.8 尖锹 (30%用镐) 0.81-1.0 1.0-1.5 部分用手凿工<3.5 具,部分爆破来开挖 1.5-2.0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说明、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一)、(二) 第10页 共62页
凝灰岩和浮石 Ⅵ 松软多孔和裂隙严重的石灰岩和介质石灰岩 中等硬变的片岩 中等硬变的泥灰岩 石灰石胶结的带有卵石和沉淀岩的砾石 次 坚 石 Ⅶ 风化的和有大裂隙的粘土质砂岩 坚实的泥板岩 坚实的泥灰岩 砾质花岗岩 泥灰质石灰岩 Ⅷ 粘土质砂岩 砂质云片岩 硬石膏 严重风化的软弱花岗岩、片麻岩和正长岩 滑石化的蛇纹岩 致密的石灰岩 Ⅸ 含有卵石、沉淀岩的渣质胶结的砾岩 普 坚 石 砂岩 砂质石灰质片石 菱镁矿 白云石 坚固的石灰岩 Ⅹ 大理石 石灰岩质胶结的致密砾石 坚固砂质片石 粗花岗岩 非常坚硬的白云岩 ⅩⅠ 蛇纹石 石灰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石 石英胶结的坚固砂岩 粗粒正长岩 具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和玄武岩 特 坚 石 片麻岩 ⅩⅡ 非常坚固的石灰岩 硅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石 粗石岩 中粒花岗岩 坚固的片麻岩 ⅩⅢ 辉绿岩 玢岩 坚固的粗面岩 中粒正长岩 1100 1200 2700 2300 2200 2000 2800 2500 2300 2300 2200 2300 2900 2500 2400 2500 2500 2500 2500 3000 2700 2700 2700 2600 2600 2800 2900 2600 2800 2700 2700 2700 2600 2900 2900 2600 3100 2800 2700 2500 2800 2800 1600-1800 27.5 1400-1600 22.0 1200-1400 18.5 1000-1200 15.0 800-1000 11.15 600-800 8.5 400-600 6.0 200-400 3.5 用风镐的爆破法挖 2-4 爆破开挖 4-6 爆破开挖 6-8 爆破开挖 8-10 爆破开挖 10-12 爆破开挖 12-14 爆破开挖 14-16 爆破开挖 16-18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说明、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一)、(二) 第11页 共62页
非常坚硬的继粒花岗岩 花岗岩麻岩 ⅩⅣ 闪长岩 高硬度的石灰岩 坚固的玢岩 安山石、玄武岩、坚固的角页岩 ⅩⅤ 高硬度的辉绿岩和闪长岩 坚固的辉长石和石英石 ⅩⅥ 拉长玄武岩和橄榄玄武岩 特别坚硬的辉长辉绿岩、石英石和玢岩 3300 2900 2900 3100 2700 3100 2900 2800 3300 3000 >2500 >60 2000-2520 46.0 爆破开挖 爆破开挖 1800-2000 32.5 爆破开挖 18-20 20-25 >25
2. 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工程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界,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
以下为湿土、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干湿土的划分仍以地下常水位为准。 3. 本分部项目内,均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4. 按竖向布臵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项目。
(3.超过300mm的挖、填土方,用方格网或断面法控制,确定自然标高和设计标高以及
应挖或填的高度,以便挖填至设计标高,称为竖向布臵挖、填土方) 5. 凡图示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槽底宽在3m(不包括加宽工作面)以内者,为沟槽;凡图
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不包括加宽工作面)以内者,为基坑。 6. 凡不属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挖孔桩土石方,为平基土石方。 (二).人工土石方
1. 人工挖土方、挖地坑、地槽项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遇挖湿土,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
系数1.18。
2. 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0m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
3. 地槽、地坑土方深度超过6m时,按深6m项目乘以系数1.4;深度超过8m者,按深6m
项目乘以系数2。
4. 人工挖孔桩土石方垂直运输是按人工编制的,实际运输方式不同时,不作调整。 5. 人工挖孔桩如遇流砂、淤泥时,另行处理。
(1.人工挖淤泥、流砂定额深度已综合考虑,不得计算超深用工。不执行挖湿土系数) (2.人工挖孔桩挖土方如遇流砂、淤泥,应根据双方签证的实际数量,按相应深度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5) 6. 支挡土板项目是按密撑和疏撑综合编制的,实际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7. 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8. 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所占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说明、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一)、(二) 第12页 共62页
9. 人工摊座和修整边坡,只适用于炮开平基、地槽、地坑石方工程,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的
基底摊座和边坡修整。人工凿石平基、地槽、地坑不计算摊座项目。 10.人工土、石方如遇钢砼基础需剔除时,按相应的人工凿石项目乘以系数1.8。
(8.剔打钢砼基础需按相应的人工凿石项目乘以1.8,按相应普坚石定额乘以1.8系数) 11.人工装土机械运输和人工装碴机械运输项目,已包括40m内的人工运输。 (三).机械土石方
1. 本分部机械按综合考虑的,实际使用机械的规格、型号不同时,不作调整。
2. 机械施工土方(除淤泥、流砂外),含水量因素已综合考虑在项目内。机械挖运淤泥、流
砂时,按机械挖运土方项目乘以系数1.8。
3. 机械作业的坡度因素,已在综合在项目内。坡度不同时,不作调整。
4. 机械在垫板上作业时,其人工、机械降效已考虑在项目内,不另计算。铺设垫板的材料、
人工、机械另行计算。
5. 机械挖运未经压实的松土且运距在100m以内者,项目乘以系数0.65。 6. 机械挖土的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相应项目的机械费乘以系数1.2。 7. 机械不能施工的部分(如:死角等),其工程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8. 机械不能施工的土石方部分(如:死角等),按相应的人工挖土项目乘以系数1.5;人工
凿石项目乘以系数1.2。
9. 机械碾压回填土,是以密实度85-90%编制的。如实挖机密实度超过90%时,可另编补
充项目。回填压实项目中,已综合考虑了所需要的水和洒水车台班及人工,不另计算。 (四).石方爆破
1. 石方爆破是按小型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均按爆破项目计算。闷炮的覆盖材料另
行计算。
2. 石方爆破是按电雷管电力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应将电雷管换成火雷管,
雷管数量不变,将项目中的胶质导线(包括胶质联接线、区域线和主导线)扣除,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火雷管2.12m计算。 3. 雷管、炸药已考虑了两公里以内的运输费用。 4. 炸药的防水费已综合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5. 人工打眼爆破和机械打眼爆破沟槽、基坑石方,深度在4m以内人工乘以系数1.3;深
度在6m以内人工乘以系数1.5。
6. 平基石爆破中,若设计要求某一坡面采用光面爆破时,按相应石方爆破项目乘以系数2。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说明、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一)、(二) 第13页 共62页
7. 减震孔和预裂爆破项目适用于孔径42mm以内的钻孔。减震孔不计算爆破材料,预裂爆
破的雷管、炸药和胶质导线按设计用量计算,爆破用工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二、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则
1. 土壤、岩石体积,均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度体积(自然方)以立方米计算。 2. 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3.挖地槽、地坑需放坡时,放坡系数按下表计算:
人工挖土 1:0.3 机械挖土 在槽、坑底 在槽、坑边 1:0.25 1:0.67 放坡起点深度 1.5 注:(1)计算土方放坡时,在交接处所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4.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如放坡处重复量过大,
其计算总量等于或大于大开挖方量时,应按大开挖规定计算土方工程量) (2)原槽基础垫层,放坡应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4.基础施工需增加的工作面,按下表计算:
基础材料 砖 浆砌毛石,浆砌条石 砼垫层或基础支模板者 垂直面做防水防潮层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200 150 300 800 注:原槽基础垫层,基础的工作面应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二).人工土石方
1. 外墙地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地槽按槽底净长计算,其突出部分体积并入地槽
工程量计算。
2. 地坑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3. 地槽、地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自然地面(场地平整的平整后的地坪)高度计算。 4. 挖地槽、地坑需支挡土板时,按图示槽、坑底宽尺寸,单面支挡土板加100mm,双面支
挡土板加200mm。挡土板面积,按槽、坑支撑的垂直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再计算放坡工程量。
5. 人工平基土、石方,使用人工运土、石方时,深度超过1.5m,按下表增加工日:
类 别 土 方 石 方 深2m以内 2.63工日 3.10工日 深4m以内 14.71工日 17.35工日 深6m以内 26.72工日 31.51工日 单位:100m3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说明、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一)、(二) 第14页 共62页
(7.人工平基土、石方,深度在1.5m~6m内时,无论人工或机械进行土石方垂直运输,
均按以下规定增加超深工日:
①.人工平基挖土、石方增加用工以其深度确定增加用工的标准,例如:人工挖土
方深度为3.5m,则其全部工程量按每100m3增加14.71工日计算。
②.如在斜坡上进行人工挖土、石,其增加用工的深度以主要出土方向的深度为准。 ③.机械不能施工的土石方部分(如:死角等),如挖土深度超过1.5m,也应按此规
定增加工日。
④.深度超过6m以上时,在原有6m深内增加工日基础上,土方深度每增加1m,每
100m3增加6.01工日,石方深度每增加1m,每100m3增加7.08工日。)
(9.在平基完成后的地下室进行基础开挖,基槽(坑)、挖孔桩土、石方从地下室底面至
自然地面的垂直运输每1m折合10m人力水平运输计算) 6. 人工挖孔桩土石方量按图示桩断面积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计算。
(5.挖预制桩间土方,按实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实体积以桩外边线为界,外边线以
内挖土方(扣除桩所占体积)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1.5系数。如图所示:
(6.挖孔桩定额项目中“照明及安全费”是指挖孔时所用照明灯及人员上下作业所设脚
手架,垂直运输人员防护费、送风费用等。不包括因土方坍塌所产生的费用,发生时按实计算)
(13.挖孔桩挖土石方如遇边施工边排水时,抽水机台班和排水用工按实签证。挖孔人工
按相应挖孔桩土方定额人工费乘以1.3系数,石方定额人工费乘以1.2系数) 7. 人工挖孔桩及人工挖沟槽、基坑,如同桩孔及同一沟槽、基坑内,有土有石石时,应按
其土层与岩石的不同深度分别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项目。挖土深度在3m以上时,其下层石方按下表增加用工:
深度(m) 4 6 8 10 12 16 20 24 28 增加工日 0.67 0.99 1.32 1.76 2.21 2.98 3.86 4.74 5.62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说明、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一)、(二) 第15页 共62页
(10.人工挖孔桩及人工挖沟槽、基坑,如在同一桩孔及同一沟槽、基坑内,有土有石
时,应按其土层与岩石的不同深度分别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定额。 如图,某挖孔桩:
①.土方按6m内挖孔桩定额执行。
②.松次石、普坚石分别执行10m内人工凿松次、普坚石挖孔桩定额。)
8. 人工摊座和修理边坡工程量,以平方米面积计算。
9. 管道沟槽长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计
算:
管径 (mm) 50-75 100-200 250-350 400-450 500-600 700-800 900-1000 1100-1200 1300-1400 铸铁管、钢管、 石棉水泥管 0.60 0.70 0.80 1.00 1.30 1.60 1.80 2.00 2.20 砼、钢砼、 预应力砼管 0.80 0.90 1.00 1.30 1.50 1.80 2.00 2.30 2.60 陶土管 0.70 0.80 0.90 1.10 1.40 注:(1).计算管道沟槽土方工程量时,各种检查井类和排水管道接口处,因加宽二增加
的工程量均不计算,底面积大于20m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但铺设铸铁给水管道时,接口处的土方工程量应按铸铁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说明、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一)、(二) 第16页 共62页
2
(2).管道沟槽的深度,按分段的自然地面至管底或基础底的平均高度计算。 10.回填土按下列方法以立方米计算:
槽、坑回填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标高以下埋设的砌筑量。 室内回填土体积=墙与墙间净面积×回填土厚度。
(11.人工回填土包括5m内取土回填。人工平基开挖土石方不包括运输用工。人工挖基
槽、基坑土方及凿石定额包括将土、石臵于槽(坑)边1m外5m以内自然堆放用工) 11.管道沟槽回填土,应减管道所占体积(直径500mm以下管道所占体积不减)每米管道扣减
土方量。按下表计算: 项目 钢管 铸铁管 砼管 600以内 800以内 管道直径(mm) 1000以内 1200以内 1400以内 1600以内 12.余土或取土的工程量按下式计算:
余土运输体积=挖土体积-回填土。(挖土体积大于回填土体积产生外运;回填土体积大
于挖土体积产生取土回填)
(12.平整场地项目如发生借土回填或余土外运时应算借土回填或余土外运的运输费用) (三).机械土石方
1. 机械进入施工作业面,上下坡道所产生的土石方工程量,应并入施工的土石方工程量内。 2. 机械施工土石方的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循环路线的二分之一计算。 3. 场地原土碾压,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回填土碾压工程量按挖方区取土的自然方或
按填方区压实后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14.机械挖运土方、石渣定额的机械系按本市情况综合编制的,无论使用何种机械施
工均不作调整) (四).石方爆破
1. 石方爆破工程量以图示尺寸另加允许超挖量,平基、地槽、地坑爆破,允许超挖量按被
开挖的坡面面积乘以180mm,以立方米计算。
2. 光面爆破工程量按光面爆破坡面面积乘以1m(厚),另加允许超挖量(按被开挖光面的坡
面面积乘以100mm)以立方米计算。
(19.石方爆破及光面爆破,按实计算方量后只有按图示尺寸计算其工程量的石方爆破和
光面爆破允许计算规定的超挖量,而按实收方计算了工程量的石方爆破及光面爆破不再计取规定允许的超挖量) 3. 予裂爆破或减震孔,以延长米计算。
(15.凡未经碾压的堆积土且堆积时间在一年以内者,叫未经压实的松土)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说明、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一)、(二) 第17页 共62页
(16.人工(或机械)装、自卸汽车运土(渣)定额中不包括挖土(挖渣)的工作内容)
(17.挖基础槽、坑土石方,当坑底面积大于20m2,槽底宽在3m以上时,应按平基土石
方相应定额套价,按平基土石方取费)
(18.干、湿土的划分,原则上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界,地下常水位以
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干、湿土的划分仍以地下常水位为准。但考虑到重庆丘陵地区实际情况,渗透水和不明水比较多,当含水率≤25%时为干土,反之为湿土)
(20.机械土石方中机械挖运土石方的单位l00m3是误,《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
市基价表》中第59页的1A0090—1A0095的单位应为1000m3)
(21.基础余土(石)方、管井余土(石)方采用人工或机械上车,自卸汽车运输,其收费应
按机械土石方收取各项费用)
(22.人工开挖电缆、电讯、给排水管沟井(槽)分别套用市政或土建相应沟、槽定额。如
属于市政范围内的工程,按市政定额取费标准执行;如属于土建范围的工程,按土建定额取费标准执行)
(23.自卸汽车运松土和机械挖运土方全程500米以外按以下执行:
①.堆积土由人工装土或机械装土,自卸汽车运土,执行自卸汽车运土定额;
②.自然土由机械挖、装、运、卸土、平整场地等全过程执行机械挖运土方定额。) (24.平整场地如出现±300mm以内的全部是挖方或全部是填方,需外运土方或借土回填
时,应计算弃土运距(或弃土地点)或取土运距(或取土地点)的运输费用,进入定额基价收取各项费用)
第二章 基础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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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
(一).一般说明
1. 本分部项目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不适用水工建筑、公路桥梁等工程。 2. 本分部以打垂直桩为准,如打、钻、振动斜桩,其斜度在1:6以内者,按相应项目人工、
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在1:6以上者,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3.本分部以打垂直桩为准,如打、钻、振动斜桩,按其斜度不同乘以相应的系数,但不包括锚杆钻孔) 3. 预制砼桩、钻孔灌注砼桩、振动管灌注砼桩、钻孔锚杆的单位工程量小于下表数量时,
为小量工程,其人工、机械乘以下表系数: 项目 预制砼桩 钻孔灌注砼桩 振动管灌注砼桩 钻孔锚杆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150m3 100m3 60m3 500m 系数 1.25 1.25 1.25 1.10 4. 项目中所指“土层”包括:原生土层、砂(泥)夹卵石层和回填土中夹有碎(卵)石层;“岩
层”包括:强风化岩、中风化岩和微风化岩层。
5. 本分部打桩和钻孔机械是根据本地区常用的多种机械综合考虑的,实际使用机械不同
时,不作调整。
6. 灌注砼桩的砼和钻孔锚杆砂浆的充盈量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7. 钻孔项目中的钻具摊销费包括:钻具、钻杆、钻架钢材摊销费,其它材料包括:氧气、
乙炔、焊条、铜焊丝、电缆线、胶皮水管以及其它零星材料。
8. 灌注砼桩的钢筋笼、钻孔锚杆钢筋和预应力钢筋束的制作、安装,按砼分部钢筋制作、
安装相应项目计算。
9. 截桩头项目内已包括将截下的桩头运至现场内,不影响下步施工的堆放点。 (二).预制砼桩
1. 预制砼桩的试桩,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 2. 接桩钢材用量与设计规定不同时,钢材用量可以调整。 (三).灌注砼桩
1. 钻孔灌注砼桩钻孔时,若出现大体积的跨塌、流砂、钢筋砼块无法成孔等施工情况,而
采取的各项施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2. 钻孔灌注砼桩项目中未包括作泥浆池的工料,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说明、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一)、(二) 第19页 共62页
3. 灌注砼桩进行荷载试验及质量检测的费用,另行计算。 (四).钻孔锚杆
1. 钻孔锚杆孔深如超过15m时,其钻孔和灌浆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20;孔深超过25m
时,其钻孔和灌浆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50。
2. 钻孔锚杆项目搭设脚手架的高度按15m以内考虑,如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15m时,项目
中脚手架摊销费乘以系数1.20。
(1.第2条应改为“钻孔锚杆项目如需搭设脚手架,按单项脚手架乘以1.20系数套用”) 3. 钻孔锚杆的砂浆配合比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本基价表配合比表进行换算。 4. 钻孔锚杆土层与岩层孔壁如出现裂隙、空洞等严重漏浆情况,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按实
计算。
5. 钻孔锚杆土层项目中已考虑了土层塌孔采用水泥砂浆护壁的工料,不另计算。 6. 钻孔锚杆作抗拔试验的费用,另行计算。
二、计算规则:
(一).预制砼桩
1. 打预制砼桩体积,按设计全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的截面面积,以立
方米计算。
2. 送桩按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顶标高至自然地坪另加0.5m的距离计算。 3. 接桩按个计算。 (二).灌注砼桩
1. 钻孔灌注砼桩按设计桩长以延长米计算。如同一钻孔内有土、岩层时,应各计算其长度。 2. 灌注砼桩的灌注砼工程量按单根桩设计桩长另加0.25m乘以桩断面以立方米计算。 3. 灌注砼桩的钢筋笼以吨计算。
4. 钻孔灌注砼桩的泥浆运输工程量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4.灌注桩如需截桩头,按打预制桩截桩头定额执行。截下的桩头如需运出场外,其运
费按实计算) (二).钻孔锚杆
1. 钻孔锚杆按设计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如同一钻孔内有土层和岩层时,应分别计算其长度。 2. 钻孔锚杆的钢筋或钢丝束按设计规定以吨计算。
(2.基价表中钻孔灌注桩钻孔、锚杆钻孔、灌浆与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
发布钻孔灌注桩成孔,锚杆成孔补充定额的通知”,现经我站研究决定停止执行,今后钻孔灌注桩成孔,锚杆成孔及灌浆一律执行《99重庆市基价表》)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说明、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一)、(二) 第20页 共62页
第三章 脚手架工程
一、说明:
(一).一般说明
1. 本分部是按钢管脚手架编制的,施工中实际采用竹、木脚手架时,不作调整。 2. 脚手架项目中已综合了上料平台、防护栏杆和安全网,不另计算。 (二).综合脚手架
1. 凡能够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工程,均按综合脚手架项目计算脚
手架摊销费。
2. 综合脚手架项目已综合了砌筑、浇注、吊装和装饰等的脚手架摊销费,除满堂基础和
3.6m以上的吊顶天棚、玻璃幕墙脚手架可按规定另计外,不再计算其它脚手架摊销费。 3. 檐口高度在48m以上的综合脚手架中,外墙脚手架是按提升架综合考虑的,实际施工不
同时,不作调整。 (三).单项脚手架
1. 凡不能够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工程,确需搭设脚手架时,按单
项脚手架项目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2. 本分部的外脚手架项目系双排考虑,单排脚手架应按外脚手架乘以系数0.7。 3. 装饰脚手架按外脚手架乘以系数0.3。
4. 高层提升架项目,已考虑了提升架的垂直封闭工料,不另计算。
5. 水平防护架和垂直防护架,均指在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马通道、人行通道的
防护和施工与其它物体隔离的防护。
6. 建筑物垂直封闭项目是按8个月施工工期编制的(自搭设之日起止拆除日期),超过8个
月施工工期的工程,项目中的密眼安全网应乘以下表系数,其它工料不变。
施工期 10个月 12个月 14个月 16个月 18个月 20个月 22个月 24个月 26个月 28个月 30个月 系数 1.18 1.39 1.64 1.94 2.29 2.70 3.19 3.76 4.44 5.23 6.18 (凡未按综合脚手架考虑,但又必须搭设脚手架的工程,其脚手架费用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套用定额中单项脚手架项目计算脚手架费用——定额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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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算规则:
(一).综合脚手架
1. 综合脚手架应分单层、多层和不同檐高,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其工程量。 2. 满堂基础脚手架工程量按其底板面积计算。满堂基础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项目的50%
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3. 高度在3.6m以上的吊顶天棚,按满堂脚手架乘以系数0.3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4. 玻璃幕墙的脚手架按其高度相应的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3计算。 (二).单项脚手架
1. 外脚手架、单排脚手架、里脚手架均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等所
占面积。
2. 满堂脚手架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垛、柱所占的面积。满堂脚手架高度以
设计地坪到装饰面计算,高度在3.6m至5.2m时,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计算。高度超过5.2m时,每增加1.2m,按增加一层计算,增加高度在0.6m以内时舍去不计。 例如:设计地坪到装饰面层高度未9.2m,其增加层数为: (9.2-5.2)/1.2=3(层),余下0.4m舍去不计。
(1.满堂基础计算脚手架的规定,对满堂基础的深度无限制) 3. 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和搭设层数,以延长米计算。 4. 悬空脚手架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 烟囱、水塔脚手架,区别不同直径、高度以座计算。
6. 水塔脚手架按相应烟囱脚手架人工乘以系数1.11,其它不变。
7. 砌筑工程高度在1.35~3.6m以内者按里脚手架计算;高度在3.6m以上者按外脚手架计
算,独立砖柱高度在3.6m以内者按柱外围周长乘实砌高度按里脚手架计算;高度在3.6m以上者按柱外围周长加3.6m乘实砌高度按单排脚手架计算。
8. 砌石工程(包括砌块)高度超过1m时均按外脚手架计算。独立石柱高度在3.6m以内者按
柱外围周长乘实砌高度计算工程量;高度再3.6m以上者按柱外围周长加3.6m乘实砌高度计算工程量。
9. 围墙高度从自然地坪至围墙顶计算,长度按墙中心线计算,不扣除门所占面积,但门柱
和独立柱的砌筑脚手架亦不增加。
10.凡高度超过1.2m的室内外砼贮水(油)池、贮仓、设备基础均以构筑物的外围周长乘高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说明、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一)、(二) 第22页 共62页
度按外脚手架计算。
11.水平防护架按脚手板实铺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垂直防护架以高度(从自然地坪算至最
上层横杆)乘两边立杆之间距离计算。
12.建筑物垂直封闭工程量按封闭面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浇注室内砼贮水(油)池、贮仓、设备基础如需搭设脚手架其高度从基础垫层上表面
开始计算)
(3.如图所示,建筑物的檐口高度不同时,按不同檐高的建筑面积分别计算工程量,套
用相应综合脚手架项目。如下图:
①—②轴间按12m以内计算脚手架; ②—③轴间按48m以内计算脚手架; ③—④轴间按24m以内计算脚手架。) (4.构筑物脚手架,执行单项脚手架定额)
(5.单独挡墙、室内外水池必须搭设脚手架的工程,其脚手架费用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套用定额中单项脚手架项目计算脚手架费用)
(6.由于建筑装饰造型及其他功能需要在屋面上施工现浇砼排架和其他现浇砼构架,高度超过2.2m以上时,其面积大于或等于整个屋面面积1/2者,按其排架构架外边柱外围面积的70%计算水平投影面积:其面积大于或等于整个屋面面积1/3者,按其排架构架外边柱外围面积的50%计算水平投影面积:其面积小于整个屋面面积1/3者,按其排架构架外边柱外围面积的25%计算水平投影面积。收取综合脚手架和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降效费,但不计层数和高度。其他不能计算面积的构架、构件应编制施工方案,报批实施后按相关规定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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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砌筑工程
一、说明:
(一).一般说明
1. 本分部石材和空心砌块、砼砌块、轻质砌块,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规格不同不作调整。 2. 砌筑砂浆的等级强度,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配合比表进行换算。
3. 除已列出弧形砌筑项目外,其它砌筑项目如遇弧形时,弧形部分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
数1.2。
4. 砌墙项目中已包括腰线、窗台线、挑檐线以及门窗框的调整用工。
5. 砌体钢筋加固按设计规定的重量,执行“砌体加筋”项目。钢筋制作、运输和安放的用
工,以及钢筋损耗已包括在内,不另计算。 (二).砌砖、砌块
1. 空心砌块、砼砌块墙体所需镶嵌的标准砖已综合在项目中,不另计算。
2. 各种砌筑墙体,不分内、外墙、框架间墙、清水墙、混水墙及墙体厚度(不含1/4和1/2
砖)均按相应墙体项目计算。
3. 砌墙项目中已包括原浆勾缝工料,如设计规定加浆勾缝时,按加浆勾缝项目计算。 4.零星砌体项目适用于:砖砌小便池槽、厕所蹲台、水槽腿、垃圾箱、台阶梯带、阳台栏
杆、花台、花池、屋顶烟囱、污水斗、锅台、架空隔热板砖墩、以及石墙的门窗口立边、钢筋砖过梁、砖平碹等。 (三).砌石
1. 石表面加工及勾缝项目适用于设计规定石砌体露面部分的加工。毛条石天地座打平,及
照口扁钻缝的用工已包括在项目中,不另计算。
2. 安砌石栏杆、石踏步、石平台项目中已包括石表面细加工用工,不另计算。 3. 阶沿石按石踏步项目计算。
二、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则
1. 标准砖砌体厚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砖数(厚度) 计算厚度(mm) 1/4 53 1/2 115 3/4 180 1 240 1.5 365 2 490 2.5 615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说明、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一)、(二) 第24页 共62页
2. 基础与墙、柱的划分:砖基础与墙、柱以防潮层为界,无防潮层以室内地坪为界。毛石
基础与墙身的划分:内墙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外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勒足与墙身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围墙基础与墙身的划分:砖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石围墙内外地坪高度不同时,以较低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内外标高之差为挡土墙,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3. 砖石基础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砖石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内墙墙基:砖砌基础按内墙净长计算;石砌基础按内墙基净长计算,如为台阶式断面,可按下式计算基础的平均宽度:B=A/H
式中:B=基础断面平均宽度(m) A=基础断面积(m) H=基础深度(m)
嵌入砖石基础的钢筋、铁件、管子、基础防潮层、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以及
砖基础大放脚的T形接头重复部分,均不扣除。 (二).砌砖、砌块
1. 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计算。
2. 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外墙高度按图示尺寸计算,如设计图纸无规定时,有屋架的
斜屋面,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再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再加300mm(如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顶板面。内墙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再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隔层算至钢筋混凝土楼板顶面。1/4和1/2砖厚内墙高度,按实砌高度(如同一墙上板厚不同时,可按平均高度)计算。山墙按图示尺寸计算。
3. 计算不同厚度的砖墙、轻质砌块、砼砌块、空心砌块均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过人洞、
空圈、门窗洞口和每个面积再0.3m2以上的的孔洞所占的体积,以及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跳梁)的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梁垫、檩木、垫木、木楞头、沿橼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的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三疋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
4. 砖垛、三疋砖以上的挑檐和腰线的体积,并入墙体积内计算。 5. 砖砌地下室外墙与其基础的工程量合并,按砖墙项目计算。
2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说明、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一)、(二) 第25页 共62页
6. 框架间墙以其实砌面积乘厚按砖墙项目计算。框架外表作1/2砖以上的镶贴砖时,亦按
砖墙项目计算。
7. 女儿墙高度,自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图示高度,按砖墙项目以立方米计算。 8. 围墙砖垛的工程量,应并入围墙体积内计算。
9. 空花墙按空花部分的外形尺寸,不扣除空洞部分,以立方米计算。
10.砖柱很柱基、柱身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砼或钢筋混凝土梁垫,但不扣除伸入柱内的梁
头、板头所占体积。 (三).其它砌体
1. 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工程量内,
不扣除每一孔洞横断面积在0.1m以内的体积,但孔洞的抹灰工料亦不增加;如每一孔洞横断面积超过0.1m2时,应扣除孔洞所占体积,孔洞的抹灰工料应另列项目计算。附墙烟囱如带有缸瓦管、除灰门,以及垃圾道带有垃圾门、垃圾斗、通风百页窗、铁箅子、钢筋混凝土顶盖等,应另列项目计算。
2. 砖砌沟槽不分墙基与墙身,其工程量合并计算。 3. 砖砌台阶(不包括梯带)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 零星砌砖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5. 墙面加浆勾缝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墙裙的抹灰面积,不扣除门窗
洞口面积、抹灰腰线、门窗套所占面积,但附墙垛和门窗洞口侧壁的勾缝面积亦壁增加。立柱、房上烟囱加浆勾缝按图示外形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6. 砖砌挖孔桩护壁以实砌体积计算。 (四).砖烟囱
1. 砖砌圆形、方形烟囱均按筒壁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和高度,并扣除筒身各种孔洞、钢筋
砼圈梁、过梁所占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其筒身周长不同时,可按下表分段计算: V=∑H×C×D 式中:V=筒身体积
H=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每段筒壁厚度
D=每段筒壁中心线平均直径
2. 烟道、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实体积计算。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说明、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一)、(二) 第26页 共62页
2
3. 烟囱内壁表面隔热层,按筒身内壁并扣除各种孔洞后的表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填充材料
按烟囱内衬与筒身之间的中心线平均周长乘以图示宽度和筒高,并扣除各种孔洞所占的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后以立方米计算。
4. 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
算。
5. 砖砌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
分别按相应基础和砌体项目计算。塔身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的体积,砖平、拱碹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计算,执行水塔砌筑项目。砖水箱内外壁,不分壁厚,均以图示实砌体积按砖墙项目计算。
(1.珍珠页岩空心砖、硅酸盐空心砖等空心砌块执行空心砌块1D0031定额) (2.砖砌阳台栏板执行零星砌砖定额)
(3.砖砌台阶、安砌石踏步和石平台定额内,均不包括基础、垫层和填充部分的工料,应分别计算工程量按相应定额执行)
(4.空心砌块、轻质砌块的零星工程量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40,其余不变) (5.基价表1D0031、1D0032定额子目已考虑了因模数填充用的少量标准砖,如设计需要标准砖超过基价表标准砖消耗量时,超过部分可单独套用砖墙子目)
(6.基价表1D0033轻质砌块子目,如设计和标准要求使用部份标准砖时,可分别套用轻质砌块和砖墙子目)
(7.超过围墙厚度的三匹砖以上的压顶线、腰线、装饰线体积应并入围墙体积计算) (8.空心排烟(风)道砌块砌筑,成品排烟道安装,按其外围体积套用1D0031空心砌体定额子项,空心排烟(风)道砌块、成品排烟道砌块差价按实调整)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说明、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一)、(二) 第27页 共62页
第五章 砼及钢砼工程
一、说明:
(一).砼
1. 本分部砼项目包括:筛砂子、筛洗石子、后台运输、搅拌、前台运输、清理、润湿模板、
浇灌、捣固、养护。
2. 预制砼项目包括:预制厂内构件运输、堆码、装车运出等工作内容。 3. 本分部毛石砼的毛石用量,与实际投入量不同时,不作调整。 4. 砼挡土墙按砼直形墙项目计算。人工乘以系数0.8。
5. 室外毛石砼及砼挡土墙,高度超过3.6m时,其超出3.6m部分每10m3增加垂直运输费
54.78元。
6. 本分部集中搅拌、运输、泵输砼为参考项目。
7. 在预制厂预制的构件,其工、料应按预制厂所在地价格计算。
(18.非预拌混凝土因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添加的砼外加剂(减水剂除外),根
据设计用量另加1%损耗,按1.77元/kg进入定额基价,其余作价差处理,水泥用量作相应调整)
(25.预拌砼的现场信息价已包含高度50m内泵送费和5km的场外运输费,如发生高度超
过50m和5km时,泵送砼泵送高度超过50m以上部分每增3m,增加泵送费3元/m3;砼搅拌运输车场外运输超过5km时每增加1km增加3元/m3;以上增加费用进入“按实计算费用”栏,只计取定额管理费和税金)
(26.现场搅拌泵送砼,其混凝土配合比允许调整,其调整后的配合比进入定额基价,收
取各项费用。泵送砼费用50m以内按22元/m3计取,超过部分按条款“G.25”执行,进入“按实结算栏”,只计取定额管理费和税金。且泵送砼量超过砼总量40%时其垂直运输费按95%计取) (二).模板
1. 本分部模板是按不同构件以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木模板、定型钢模板、长线台钢
拉模、以及砖地模、砼地模、砖胎模编制的。实际使用模板不同时,不作调整。 2. 模板工作内容包括:清理、场内运输、安装、刷隔离剂、维护、拆模、集中堆放、场外
运输。木模板还包括制作,预制构件木模板包括刨光。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包括装箱和回库维修费用等。
3. 长线台砼地模项目适用于大型建设项目,在施工现场需设立的预制构件长线台砼地模。
计算长线台砼地模项目后,应扣除预制构件项目中的砼地模摊销费。
4. 烟囱、水塔及贮仓是按无井架钢滑升模板施工编制的,并综合了操作平台。实际使用模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说明、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一)、(二) 第28页 共62页
板不同时,不作调整,且不再计算脚手架及竖井架。
5. 钢滑升模板项目,已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和水塔塔身、门窗洞口等的模板摊销,
不另计算。
6. 提升模板使用的钢爬杆,烟囱、水塔是按一次摊销计算的;贮仓是按二次摊销计算的。
设计规定不同时,可以换算。如采用结构主筋代替钢爬杆时,应扣除项目中钢爬杆用量。 (5.桩承台模板执行相应基础模板定额)
(14.砼后浇带支撑系统计算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进行二次支模的,后浇带构
件支撑系统套用相应模板定额) (24.现浇梁、板支撑超高按以下执行:
①.有梁板、梁、板支撑超高分别套用梁、板支撑超高定额: ②.支撑高度超过4.5m-8m内套用1E0209、1E0210定额子项;
③.支撑高度超过8m以上的,先套用1E0209、1E0210定额子项计算8m内支撑高度
超高增加工料子目,再套用1E0211、1E0212定额子项计算8m以上支撑高度超高增加工料子目,合并计算。) (三).钢筋
1. 钢筋制作安装工作内容包括:制作、绑扎、焊接、运输、安装以及浇灌砼时的维护钢筋
用工。
2. 钢筋项目是以手绑、电焊、对焊及点焊综合编制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 3. 钢筋的施工损耗和钢筋除锈用工,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4. 预应力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按预制构件钢筋相应项目计算。 5. 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另行计算。
6. 预应力钢筋如设计要求人工时效处理时,每吨预应力钢筋按60元计算人工时效费。 7. 后张法钢筋的锚固是按钢筋帮条焊、U型插垫编制的,如采用其它方法锚固,另行计算。 8. 后张法钢筋的锚固(钢绞线)项目是按20编制的,如实际钢丝束(钢绞线)组成根数不
同时,乘以下表系数进行调整:
项目 人工系数 材料系数 机械系数 12 1.37 1.66 1.10 14 1.14 1.42 1.07 16 1.10 1.25 1.04 18 1.02 1.11 1.02 20 1.00 1.00 1.00 22 0.97 0.91 0.99 24 0.92 0.83 0.98 注:碳素钢丝不乘系数。
(15.弧形构件钢筋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1.20系数)
(16.预埋铁件定额内只含制作损耗,不含安装损耗,安装损耗为1%) (四).现浇构件
1. 现浇满堂基础项目适用于有梁式和无梁式满堂基础。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说明、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一)、(二) 第29页 共62页
2. 现浇基础梁适用于有底模和无底模基础梁。
3. 现浇砼薄壁柱适用于框架结构体系中,独立存在的,结构设计为薄壁柱结构。不论一字
形,十字形、L形均按薄壁柱项目计算。嵌入剪力墙内或与剪力墙联接的薄壁柱,按砼墙项目计算。
4. 凡梁的横断面为T形、L形、十字形均为异形梁。 5. 现浇砼直形墙项目亦适用于现浇砼电梯井壁。
6. 本分部弧形楼梯的折算高度为160mm;直形楼梯的折算厚度为200mm。实际设计折算厚
度不同时,应按每增减10mm厚度的工、料项目进行调整。
7. 锚杆薄壁挡墙项目中,不含锚杆和钻锚杆孔的工、料、机械消耗。锚孔的施工费用,另
按基础分部相应项目计算。 (五).预制构件
1. 预制水磨石窗台板、隔断板项目内不包括打蜡所需工料,打蜡时按楼地面打蜡工料计算。 2. 小型构件项目适用于小型池槽、扶手、压顶、漏空花格、垫块和单件体积在0.05m3以内
的,未列出项目的构件。
(17.水磨石零星构件制作损耗为0.4%,运输损耗为1.6%,安装损耗为1%) (六).构筑物
1. 本分部未包括的项目(如:挖土、凿石、垫层、砖基础、摸灰等),按本基价表有关分
部相应项目计算。
2. 贮水(油)池项目适用于一般结构形式的水池、贮油(原油、重油)池及清水池、沉淀
池、循环水池、冷却喷水池等池类工程。现浇下水检查井按贮水(油)池相应项目计算,其人工乘以系数1.15。
3. 圆形贮仓筒壁项目适用于厚度不变,上下断面一致的库壁,如粮仓、水泥库,生料库、
散装筒库等工程。
4. 贮仓的基础、支撑漏斗的柱和柱间连系梁按本分部现浇构件相应项目计算。 5. 烟囱扫灰门按加工铁件计算,其安装用工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6. 烟囱、水塔的铁件、爬梯、围栏按金属结构分部相应项目计算。 7. 屋顶水箱的底板、池壁、顶板均按屋顶水箱项目计算。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说明、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一)、(二) 第30页 共62页
(七).构件运输和安装
1. 本分部按构件的类型和外形尺寸划分三类,分别计算相应运输费用:
构件分类 Ⅰ类 Ⅱ类 Ⅲ类 构 件 名 称 天窗架、挡风架、侧板、端壁板、天窗上下档、及单体积在0.1m3以内小构件。预制水磨石窗台板、隔断板、池槽、楼梯踏步、花格等。 空心板、实心板、6m以内的桩、屋面板、梁、吊车梁、楼梯段、槽板、薄腹梁等。 6m以上至14m梁、板、柱、桩、各类屋架、桁架、托架(14m以上另行处理)等。 3
2. 小型构件安装项目适用于单体小于0.1m的构件安装。
3. 预制砼构件接头灌缝:包括构件座浆、灌缝、堵板头、塞板梁缝等。
4. 空心板堵孔的人工、材料,已包括在接头灌缝项目在。如不堵孔时,应扣除项目中堵孔
材料(预制砼块)和堵孔人工每10m3空心板2.2工日。
二、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则
砼的工程量按图示尺寸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板中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面积超过0.3m2的孔洞,应扣除砼体积,其留孔所需工料已综合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二).钢筋
1. 钢筋、铁件工程量按施工图纸及理论重量计算,项目中已综合考虑了钢筋、铁件的施工损耗、不另计算。
2. 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已经规定钢筋搭接长度的,按规定搭接长度计算;设计未规定搭接长度的,盘圆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长度计算接头,25以内的条圆每8米长计算一个接头,25以上的条圆每6米计算一个接头,接头长度按规范计算。
(8.定额规定25以内的钢筋每8m长计算一个接头,25以上的钢筋每6m长计算一
个接头,此规定适用于设计图纸未注明或施工方案未明确的通长钢筋的接头,以单个构件(或单跨)来确定,不能以整个工程钢筋(同规格)总长除以8米或6米确定接头个数)
(21.钢筋套筒挤压接头、锥螺纹接头等特殊工艺接头套用电渣压力焊接头定额,按接头
定额基价计取各项费用,价差按实调整)
(22.钢筋接头采用电渣压力焊接头、挤压接头、锥螺纹接头的损耗已考虑在钢筋制、安
损耗系数内,不得另计。执行1E0528定额时,扣人工费66.24元、钢筋损耗2%、镀锌铁丝22#0.5kg、电焊条5kg进行基价调整) 3. 预制构件的吊钩、现浇构件中固定钢筋位臵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均并入钢筋工程量内计算。
4. 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以个计算。已计算电渣压力焊的钢筋,不再计算其搭接用量。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说明、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一)、(二) 第31页 共62页
5. 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形尺寸长度计算。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的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的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350mm,螺杆
另行计算。
(2). 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
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 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增加150mm。
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共增加300mm计算。
(4). 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350mm计算。
(5). 低合金钢筋或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和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时,孔道长
度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筋增加1000mm;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00mm计算。
(6).碳素钢丝采用镦粗头时,预应力钢丝长度增加350mm计算。 (4.预埋铁件、加工铁件运输执行成型钢筋运输定额)
(三).现浇构件 A. 基础:
1. 无梁式满堂基础,其倒转的柱头(帽)并入基础计算,肋形满堂基础的梁、板合并计算。 2. 箱式基础,应分别按满堂基础(底板)、柱、墙、梁(顶板)相应项目计算。 3. 框架式设备基础,应分别按基础、柱、梁、板相应项目计算。
4. 砼杯形基础的杯颈部分的高度大于其长边的三倍者,按高杯基础项目计算。 5. 有肋带形基础,肋高与肋宽之比在5:1以上时,其肋部分按墙项目计算。 6. 计算砼承台工程量时,不扣除浇入承台的桩头体积。
7. 无护壁的挖孔桩,桩芯砼体积按设计断面周边增加20mm计算。
(3.挖孔桩桩芯砼无护壁时其土石方和砼量计算:挖孔桩土石方按设计尺寸计算,砼按
设计断面周边增加20mm计算)
(1.挖孔桩护壁砼按设计断面周边增加20mm计算,土石方按设计断面不增加) 8. 原槽砼基础,不计算模板费用,但砼体积按设计断面每边增加20mm计算。 (2.沿槽(坑)浇灌砼基础,槽(坑)土石方按设计尺寸不增加) B. 柱:
1. 柱高的计算规定:
(1).有梁板的柱高,应以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高度计算。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说明、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一)、(二) 第32页 共62页
(2).无梁板的柱高,应以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高度计算。 (3).有楼隔层的柱高,应以柱基上表面至梁上表面高度计算。 (4).无楼隔层的柱高,应以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2. 附属于柱的牛腿,应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3. 构造柱(抗震柱)应包括“马牙槎”的体积在内,以立方米计算。
(9.凸出剪力墙的柱,凸出部分如大于或等于墙厚的1.5倍者,其凸出部分执行现浇柱定额。如图所示:
C. 梁:
1. 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2. 次梁与主梁连接时,次梁算至主梁侧面。 3. 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体积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D. 板:
1. 有梁板系指梁(包括主梁、次梁,圈梁除外)、板构成整体,其梁、板体积合并计算。 2. 无梁板系指不带梁(圈梁除外)直接用柱支撑的板,其柱头(帽)的体积并入楼板内计算。 3. 平板系指无梁(圈梁除外)直接有墙支撑的板。 4. 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
5. 梁带宽度300mm以上的线脚、圈梁带线脚或带遮阳板者,按有梁板计算。
6. 现浇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圈梁(包括
其它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
(10.如图所示,现浇有梁板中梁的混凝土强度比现浇板高,先按计算规则分别计算梁、
板工程量,然后将现浇梁工程量乘以1.06系数,现浇板的工程量应扣除现浇梁所增加的工程量,执行相应有梁板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说明、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一)、(二) 第33页 共62页
(19.设臵在屋面拉梁的装饰板,板厚通常为80mm或100mm,套用平板相应定额)
(梁、板超高每增加1米的工料增加费有相应的定额,若梁、板支撑高度为20米,按相应的定额分段计算工料增加费——定额解释二) E. 墙:
1. 墙垛与突出部分并入墙体工程量内计算。
2. 现浇砼(毛石砼)挡土墙、锚杆薄壁砼挡墙的模板按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 砼(毛石砼)挡土墙、锚杆薄壁砼挡墙单面支模时,其砼工程量可按设计断面厚度增加
50mm计算。 F. 其它:
1. 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的连接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
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亦不增加。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层板无梯梁奶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
2. 弧形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的连接梁)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 栏板、栏杆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伸入墙内部分合并计算。
4. 阳台、雨蓬(悬挑板),按伸出外墙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出外墙的牛腿,不另计算。
雨蓬的反边按其高乘长,并入雨蓬水平投影面积内计算。
(23.定额中悬挑板的折算厚度为100mm,(1E0143—1E0145),如实际厚度与定额规定不
同时,允许换算)
(7.现浇零星项目的适用于小型池槽、压顶、垫块、扶手、门框、阳台立柱以及单个体积不超过0.05m3以内的现浇构件等)
(13.现浇墙、梁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实施采用对拉螺栓(片),使用后不能取
出者,可按每10m3砼增加钢材30kg,进入模板零星卡具项内)
(综合解释(一)采用对拉螺栓(片)应修正为:现浇砼深梁、浇砼墙体中如采用对拉螺栓(片),按每10立方米砼模板增加钢材30公斤包干使用,执行零星卡具单价,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并且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实施,(3)对拉螺栓(片)而且使用后不能取出者。——定额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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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制构件
1. 预制桩按桩的全长(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断面,以立方米计算。 2. 空心板、空心楼梯段应扣除空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6.预制板的现浇板带执行现浇砼平板定额)
3. 砼和钢杆件组合的构件,砼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钢构件按金属结构相应项目计算。 4. 预制漏空花格以折算体积计算:每10m2漏空花格折算为0.5m3砼。 (五).构筑物
1. 贮水(油)池,分平底、锥底、坡底均按池底相应项目计算。锥形池底算至壁基梁底,无
壁基梁时,算至锥形坡底的上口。池壁下部的八字靴脚,并入池底计算。 2. 壁基梁、池壁不分圆形壁和矩形壁,均按池壁项目计算。
3. 无梁池盖的柱高从池底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柱帽、柱座应计算在柱体积内。肋形池
盖应包括主、次梁的体积。球形盖从池壁顶面开始计算,边侧梁应并入球形盖体积内计算。
4. 贮仓立壁和漏斗的分界线,以相互交点的水平线为界,壁上圈梁并入漏斗工程量内计算。 5. 水塔筒式塔身以筒座上表面或基础底板上表面为界;柱式(框架式)塔身以柱脚与基础底
板或梁顶为界。与基础板相连接的梁并入基础内计算。
6. 水塔塔身与水箱底,以水箱底相连接的圈梁下口为界,圈梁底以上为箱底,圈梁底以下
为塔身。
7. 砼水塔塔身以扣除门洞口所占体积,依附于塔身的过梁、雨蓬、挑檐等并入塔身工程量
内计算;柱式塔身不分柱、梁合并计算。
8. 依附于水箱壁的柱、梁等并入水箱壁体积内计算。 (六).构件运输和安装
1. 预制砼构件制作、运输基安装损耗率,按下表规定计算后并入构件工程量内。其中预制
砼屋架、桁架、托架基长度在9m以上的梁、板、柱不计算损耗率。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运输、安装损耗率表
名称 各类预制构件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制作废品率 0.2% 0.1% 运输堆放损耗 0.8% 0.4% 安装(打桩)损耗 0.5% 1.5% 2. 预制砼工字型柱、矩形柱、空腹柱、双肢柱、空心柱、管道支架,均按柱安装计算。 3. 组合屋架安装以砼部分实体积计算安装工程量。
(11.定额中就位预制构件起吊运输距离,按机械起吊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考虑。超出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说明、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一)、(二) 第35页 共62页
15m时,按实计算)
(12.构件采用特种机械吊装时,增加费按以下计算:本基价表中预制构件安装机械是按
现有的施工机械进行综合考虑的,除定额允许调整者外不得变动。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采用特种机械吊装构件时,除按规定编制预算外,采用特种机械吊装的砼构件综合按10m3另增加特种机械使用费0.34台班,列入定额基价。凡因施工平衡使用特种机械和已计算超高人工、机械降效费的工程,不得计算特种机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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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金属结构工程
一、说明:
(一).钢构件制作
1. 本分部钢构件制作项目适用于现场和施工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的构件。
2. 构件制作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用量,整体预装配用的螺
栓,已包括在项目内。
3. 本分部除注明外,均包括现场内(工厂内)的材料运输、号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
装车出厂等全部工序。
4. 本分部构件制作项目中,均包括除锈刷一遍防锈漆工料。 5. 钢筋混凝土组合屋架的钢拉杆,按屋架钢支撑计算。
6. 钢制动梁制作项目也适用于钢制动桁架及制动桁架上铺设的走道板。 7. 钢挡风桁架制作按钢墙架制作项目执行。
8. 加工铁件项目适用于自制门闩、门轴、垃圾道门等。
9. 本分部钢栏杆仅适用于工业厂房平台、操作台的栏杆,民用建筑钢栏杆按楼地面相应项
目计算。
(1.钢梁制作执行钢制动梁制作定额)
(2.钢支架制作、安装执行屋架钢支撑制作、安装定额)
(3.金属构件中阳台晒衣架、钢垃圾倾倒斗、U型踏步制作及安装执行预埋铁件制作、安
装定额)
(4.钢垃圾道门安装执行自加工平开式全板钢大门安装定额)
(5.篦式钢平台、型钢钢板组合的钢盖板执行板式钢平台制作、安装定额)
(6.钢构件拼装和安装所需的连接螺栓,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计算,无规定者按实计算) (7.钢柱安在砼柱上,按钢柱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乘以1.43系数,其余不变) (8.钢平台、操作台的钢栏杆安装执行平台、操作台、走道休息台安装定额) (9.自加工钢门制作,若设计钢材用量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允许换算)
(10.爬式、螺旋式钢梯安装执行执行踏步式扶梯、钢吊车梯及扶手、平台定额) (11.钢结构安装定额中所列的垫铁,实际施工用量与定额不同时,不允许调整) (12.砼柱上的钢牛腿制作、安装执行预埋铁件制作、安装定额)
(13.砼柱与柱、柱与梁、梁与梁之间连接的型钢连接件制作、安装执行预埋铁件制作、
安装定额)
(14.金属结构构件由建设单位加工(或委托加工)交施工单位安装时按以下规定计算:安
装按构件安装定额基价收取所有费用,并由施工单位以制作定额基价为基础收取综合费、劳动保险费和计划利润的60%)
(15.钢构件运输、安装工程量应以实作工程量为准,不增加焊条或螺栓重量) (16.加工铁件安装按以下补充定额补1F0056执行)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说明、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一)、(二) 第37页 共62页
补充定额基价表
工作内容:加工铁件安装。 单位:t 定额编号 补1F0056 项目 单位 单价 加工铁件安装 基价 元 295.63 人工费 元 236.05 其中 材料费 元 44.95 机械费 元 14.63 焊条 kg 6.30 6.23 材料 其它材料费 元 5.70 机械 机械费 元 (二).钢构件运输
构件运输按下表分类:
类别 项 目 Ⅰ 钢柱、屋架、托架梁、防风桁架 吊车梁、制动梁、型钢檩条、钢支撑、上下档、钢拉杆、栏杆、盖板、垃圾出灰Ⅱ 门、倒灰门、篦子、爬梯、零星构件、平台、操纵台、走道休息台、扶梯、钢吊车梯台、烟囱紧固箍。 Ⅲ 墙架、挡风架、天窗架、组合檩条、轻型屋架、滚动支架、悬挂支架、管道支架 (三).钢构件安装
1. 建筑物的钢构件拼装、安装所需搭设的脚手架,已包括在综合脚手架内,不另计算。 2. 钢屋架、天窗架、钢网架安装项目中,不包括拼装工序,如需拼装时,按拼装项目计算。
拼装台的材料摊销已包括在拼装项目内,不另计算。 3. 钢屋架单榀重量在1吨以下者,按轻型屋架项目计算。 4. 本分部未包括钢构件拼装和安装所需的连接螺栓。
5. 钢网架安装项目是按分体吊装编制的,若使用整体安装时,可另行补充。 6. 钢挡风架安装按钢天窗架安装项目执行。
二、计算规则:
(一).钢构件制作
1. 金属结构的制作工程量按理论重量以吨计算。型钢按设计图纸的规格尺寸计算(不扣除
孔眼、切肢、切边的重量)。钢板按几何图形的外接矩形计算(不扣除孔眼重量)。 2. 计算钢柱制作工程量时,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几悬臂梁的主材重量,应并入柱身主材重量
内。
3. 计算钢墙架制作工程量时,应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及连系拉杆主材重量。 4. 实腹柱、吊车梁、H型钢的腹板及翼板宽度按图示尺寸每边增加25mm计算。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说明、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一)、(二) 第38页 共62页
(二).钢构件运输、安装
钢构件的运输、安装工程量等于制作工程量,以吨计算。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说明、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一)、(二) 第39页 共62页
第七章 门窗、木结构工程
一、说明:
(一).一般说明
1. 本分部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实际采用何种操作方法,均不得调整。 2. 本基价表木材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松、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
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栎木(柞木)、檩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红)、桦木、荷木、水
曲柳、华北榆木。
3. 本分部凡列有锯材(干)的项目,其锯材消费量内已包括干燥损耗,不另计算。干燥费按
每立方米18元,另行计算。
(1.锯材干燥费按每立方米18元另行计算,进入定额基价,计取各种费用)
4. 基价项目中所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断面为准。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
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板、枋材一面刨光增加3mm;两面刨光增加5mm;原木每立方米体积增加0.05m3。 (二).门窗
1. 木门窗项目中所注明的框断面均以边框毛断面为准,框栽口如为钉条者,应加钉条的断
面计算。如设计框断面与基价项目断面不同时,以每增减10cm2(不足10cm2按10cm2计算)按下表增减材积: 项 目 锯材(干)m3 门 0.3 门带窗 0.32 窗 0.4 2. 各类门扇的区别如下:
(1).全部用冒头结构镶板者,称“镶板门”。
(2).在同一门扇上装玻璃和镶板(钉板)者,玻璃面积大于或等于镶板(钉板)面积的二分
之一者,称“半玻璃门”。
(3).在同一门扇上无镶板(钉板)全部装玻璃者,称“全玻门”。
(4).用上下冒头或带一根中冒头钉企口板,板面起三角槽者,称“拼板门”。 3. 门窗安装项目内已包括门窗框刷防腐漆、安木砖、框边填石灰麻刀浆、装玻璃钉玻璃压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说明、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一)、(二) 第40页 共62页
条或嵌油灰以及安装一般五金等的工料。
4. 门窗五金一般包括:普通折页、插肖风沟、普通翻窗折页、门扳扣和镀铬弓背拉手。使
用以上五金不得调整和换算。如采用贵重五金时,其费用可另行计算,但不增加安装人工费,同时项目中已包括的一般五金费也不扣除。
(2.在门窗上使用铜质、铝合金、不锈钢和镀铬五金件等称为贵重五金。价格按实计算,列入“按实计算费用”栏内) 5. 各种厂库房大门项目内所含钢材、钢骨架、五金铁件(加工铁件),以及钢窗棚、钢筋御
棍的设计用量与项目不同时,可以换算,其它不变。
6. 各种铝合金、不锈钢、钢、彩板、塑料门窗和各种特殊门的工程项目,均未编入基价表
内,本基价表仅编制各种成品,门窗安装后需要进行框边填缝、清扫、抹灰的工料消耗。 (3.在工厂加工制作的胶合板门、门带窗,且不允许拼接时,定额编号“1G0004-1G0006,1G0013”项目,应进行定额量差调整。调整量按门、门带窗的洞口面积计算,每100 m2胶合板门定额用量增加44.11 m2,胶合板门带窗定额用量增加53.10 m2,其他项目胶合板用量不得进行调整)
(4.浴室、厕所隔断上小门扇的制作、安装分别执行补充定额补1G0124、补1G0125)
补充定额基价表
工作内容:同基价表木结构工程相应项目 单位:100m2 定额编号 补1G0124 补1G0125 浴室、厕所隔浴室、厕所隔项目 单位 单价 断上小门扇断上小门扇制作 安装 基价 元 4346.74 864.68 人工费 元 996.02 360.00 其材料费 元 3131.00 448.41 中 机械费 元 219.72 56.27 0100002 一等锯材(干) m3 850.00 3.59 0780058 白乳胶 kg 5.62 8.24 材0840001 铁钉 kg 4.73 0.38 料 0005746 门窗五金费 元 448.41 0990005 其他材料费 元 31.39 机械费 元 219.72 56.27 (5.单独的木门窗框(扇)在计算汽车运输时,框按相应运输定额消耗量的40%计算;扇按相应运输定额消耗量的60%计算) (三).木结构
1. 屋架的跨度是指去家两端上下弦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屋架、檩木需刨光者,人工乘
以系数1.15。
2. 屋面板厚度是按毛料计算的,如厚度不同时,可按比例换算板材用量,其它不变。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说明、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一)、(二) 第41页 共62页
二、计算规则:
(一).门、窗
1. 各种门、钢、铝合金、不锈钢、彩板、塑料门、窗制作、安装工程量均按门窗洞口面积
以平方米计算。
2. 有框厂库房大门和特种门按洞口尺寸以平方米计算,无框的厂库房大门和特种门按门扇
外围面积计算工程量。
3. 铝合金卷闸门安装按洞口高度增加600mm乘以门实际宽度以平方米计算。 4. 门窗贴脸、披水条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5. 普通窗上部带有半圆窗的工程量应分别按半圆窗和普通窗计算。其分界线以普通窗和半
圆窗之间的横框上的裁口线为准。 (二).木结构
1. 木屋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断面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不另计
算。附属与屋架的夹板、垫木等已并入相应的屋架制作项目中,不另计算;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其工程量并入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计算。
2. 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应并入相连接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3. 钢木屋架区分圆、方木,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如
为方木时,其方木部分应乘以系数1.7折合成圆木并入屋架竣工木料内,单独的方木挑檐,按矩形檩木计算。
4. 檩木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设计规定时,按屋架
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山,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条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木总体积的5%计算。檩条托木已计入相应的檩木制作安装项目中,不另计算。
5. 屋面木基层,按屋面的斜面积计算。天窗挑檐重叠部分按设计规定计算,屋面烟囱及斜
沟部分所占面积不扣除。
6. 封檐板按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博风板按斜长计算,有大刀头者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
500mm计算。
7. 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其踢脚板、平台和伸入
墙内部分,不另计算。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说明、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一)、(二) 第42页 共62页
第八章 楼地面工程
一、说明:
(一).找平层、垫层、面层
(8.计算楼地面面积时,应扣除玻璃间壁墙下部落地放物柜所占的面积)
(9.计算楼地面面积时,应扣除0.3m2以上的锅台、落地池槽、炉灶所占面积) (10.瓜米石、豆石踢脚线按相应整体面层定额人工费乘以1.6系数)
(12.执行一九九九年《重庆市基价表》时,若设计的整体面层、块料面层的找平层和结
合层的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按设计厚度进行调整)
(7.刚性楼地面、屋面的钢筋按砼及钢筋砼分部有关规定计算,执行现浇构件钢筋制安定额) 1. 槽坑内浇灌厚度在300mm以内的基础垫层时,可执行垫层项目。基础垫层需支模板时,
按砼和钢砼部分垫层模板计算。
2. 整体面层,块料面层的结合层及找平层的砂浆厚度不得换算。 3. 水泥砂浆整体面层增减厚度按水泥砂浆找平层每增减5mm项目计算。
4. 整体面层的水泥砂浆、瓜米石浆楼梯项目已包括踢脚线工料,但楼梯侧面及底板抹灰,
另按相应项目计算。
(6.整体面层的水泥砂浆、瓜米石浆楼梯项目已包括踢脚线工料。若设计采用块料踢脚线时,不扣除定额内踢脚线工料) 5. 楼梯面层项目均不包括防滑条工料,如设计规定做防滑条时,另行计算。 (11.楼梯金属防滑条工程量按实计算)
6. 水磨石整体面层如用金属嵌条时,应取消项目中玻璃消耗量,金属嵌条按相应项目计算。 (5.金属嵌条的损耗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不应另计)
7. 彩色水磨石整体面层嵌条分色以四边形分格为准,如采用多边形或美术图案时,人工乘
以系数1.2。
8. 彩色水磨石是按矿物颜料考虑的,如设计规定颜料品种和用量与项目不同时,允许调整
(颜料损耗3%)。采用普通水磨石加颜料(深色水磨石),颜料用量按设计要求计算。 9. 水磨石面层如需打腊时,按相应打腊项目计算。
10.彩色镜面水磨石系指高级水磨石,按质量规范要求,其操作应按“五浆五磨”进行研磨,
七道“抛光”工序施工。
11.各种块料踢脚线和木踢脚线的高度均按150mm编制,如设计规定高度与项目不同时,项
目中的面料应按比例进行调整,其余不变。 12.块料面层的材料规格不同时,项目用量不得调整。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说明、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一)、(二) 第43页 共62页
13.块料面层的“零星项目”,适用于小便池、蹲围、池槽等。 14.旋转楼梯块料面层按相应楼梯项目乘以系数1.10。 15.台阶有出沿者,七抹灰、水磨石项目乘以系数1.10。
16.木地板项目是按地板毛料厚度25mm编制的,如设计规定厚度与项目厚度不同时,可以
换算。 (二).其它
1. 扶手、栏杆、栏板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它栏杆、栏板。
2. 扶手、栏杆、栏板项目中的各种型材、管材、圆钢、铁件和塑料扶手、硬木扶手、玻璃,
如设计规定七用量和规格与项目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余不变。 3. 扶手弯头是按增加用工用料编制的,不得调整。 4. 防潮层、伸缩缝按屋面分部相应项目计算。
5. 凿石和砖明沟,如设计规定平均净空断面与项目不同时,可以调整。
(1.1H0152—1H0155的硬木地板是指现场加工的木地板;1H0156、1H0157的硬木拼花地
板是指半成品木地板)
(3.间壁墙指墙厚在120mm以内的起分隔作用的非承重墙)
(4.厂区道路、停车坪等砼整体面层,按市政工程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二、计算规则:
(一).找平层、垫层、面层
1. 基础垫层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 地面垫层按室内主墙间净空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找平层、整体面层按主墙
间净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均应扣除突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的体积 (面积),但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面积),而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的体积(面积)亦不增加。 3. 楼地面铺地毯,按实铺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面积)。楼梯铺地毯按楼梯(包括踏
步、休息平台、锁口梁)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在200mm以内楼梯井所占面积。 4. 块料面层,按图示尺寸实铺面积亦平方米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等的开口
部分的工程量并入相应的面层内计算。
5. 楼梯面层(包括踏步、休息平台、锁口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整体面层楼梯井宽度在
500mm以内者,块料面层楼梯井宽度在200mm以内者不予扣除。 单跑楼梯面层投影面积计算如图所示: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说明、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一)、(二) 第44页 共62页
计算公式:(a+0.3m)×b+2b2 注:1.a、b以米为单位计量。
2.有锁口梁时,不加0.3m,a的长度加锁口梁宽度。
6. 踢脚线以延长米计算,洞口及空圈长度不予扣除,洞口、空圈、垛、附墙烟囱等侧面壁
长度亦不增加。
7. 防滑条按楼梯踏步两端距离减300mm亦延长米计算。 8. 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包括最上层踏步沿300mm。
(2.台阶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不包括牵边、侧面抹灰) (二).其它
1. 散水、防滑坡道面层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 明沟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3. 栏杆、扶手包括弯头长度按延长米计算。 4. 扶手弯头以个计算。
(13.凿石明沟、砖明沟工程设计断面小于定额规定断面时,按定额执行,不作调整;设
计断面大于定额规定断面时,土石方开挖,砌筑工程量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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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屋面工程
一、说明:
(一).瓦屋面
1. 瓦屋面的屋脊和瓦出线均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2. 大波、中波石棉瓦屋面执行小波石棉瓦项目。小青瓦、石棉瓦规格与项目规定不同时,
瓦材数量可以换算,其它不变。
3. 玻璃钢瓦屋面铺在砼檩子上,按铺在钢檩上项目计算。 (二).柔性及刚性屋面
1. 三元乙丙丁基橡胶卷材屋面防水,按相应三元乙丙橡胶卷材屋面防水项目计算。 2. 本分部中的沥青、玛蹄脂系指石油沥青、石油沥青玛蹄脂。
3. 柔性屋面的附加层、接缝、收头、找平层的嵌缝油膏、冷底子油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
计算。
4. 塑料油膏嵌缝取定纵断面:空心板7.5cm2,大型板9cm2,如设计规定断面不同时,可按
比例进行调整。 (三).防潮层
1. 本分部防潮层也适用于墙基、墙身、楼地面、构筑物等防水、防潮工程。 2. 防水卷材附加层、接缝、收头、冷底子油的工料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3. 防潮层项目适用于立面和平面。 (四).变形缝
1. 变形缝填缝:建筑油膏断面取定30mm×20mm;油浸木丝板取定为25mm×150mm;紫铜板
止水带取定2mm厚,展开宽450mm;氯丁橡胶宽300mm,涂刷式氯丁胶贴玻璃纤维布止水片宽350mm。其余均为150mm×30mm。如设计断面不同时,用料可以换算,人工不变。 2. 盖板:木盖板断面为200mm×25mm,如设计规定断面不同时,用料可以换算,人工不变。 (1.变形缝适用于基础、墙面、屋面等部位,包括温度缝、沉降缝、抗震缝) (五).屋面排水
1. 塑料水斗、塑料弯管已综合在塑料水落管项目内,不另计算。
2. 铸铁水落管、铸铁落水口、铸铁水斗、铸铁弯头刷沥青或油漆时,另行计算。 3. 铁皮排水项目中的铁皮咬口、卷边、搭接的工料,均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4. 高层建筑使用PVC塑料消音管执行塑料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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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它
1. 屋面砂浆找平层按楼地面相应项目计算。
2. 屋面保温层执行防腐、保温、隔热分部的相应项目。
(3.套用1J0141沥青玻璃棉、1J0142沥青矿渣棉,定额套用不变,实际厚度不同时,沥青玻璃棉、沥青矿渣棉可根据实际厚度调整其价格外,其他不变)
(4.隔热镇水粉定额的镇水粉厚度是9.32mm,实际施工厚度与定额不同时,镇水粉用量允许换算,其余不变)
二、计算规则:
(一).瓦屋面
瓦屋面、金属压型板屋面均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亦不增加。
(2.屋面琉璃瓦、屋面玫瑰红T型防水瓦按照园林定额相应项目换算执行) (二).柔性及刚性屋面
1. 柔性屋面按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斜沟、变形缝
所占面积,屋面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按图示尺寸并入屋面工程量计算。如图纸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部分可按250mm计算,天窗弯起部分可按500mm计算。
2. 涂膜屋面的油膏嵌缝、玻璃布盖缝、屋面分格缝,以延长米计算。
3. 刚性防水屋面按实铺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泛水和刚性屋面变形缝等弯起部分或
加厚部分,已包括在项目内。挑出墙外的出檐和屋面天沟,另按相应项目计算。 (三).防潮层
1. 建筑物地面防水、防潮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
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烟囱及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与墙面连接处上卷部分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工程量内。
2. 建筑物墙基防水、防潮层,外墙长度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乘墙宽以平方米计算。 3. 构筑物及建筑物地下室防潮层,按实铺面积计算,但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面积。 (四).变形缝
变形缝按延长米计算。 (五).屋面排水
1. 铸铁水落管、玻璃钢水落管、塑料水落管啊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未含在项目内的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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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口、水斗、弯头、短管按个计算。
2. 铁皮排水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如图纸没有注明尺寸时可按“铁皮排水单体零件
折算表”计算。
铁皮排水单体零件折算表(单位:m/m)
项目名称 折算面积 天沟 1.30 斜沟、天窗天窗侧面窗台、泛水 泛水 0.50 0.70 烟囱泛水 0.80 通气管泛 水 0.22 滴水檐头泛水 0.24 滴水 0.11 2
屋面坡度系数表
坡度 B(A=1) 1.000 0.750 0.700 0.666 0.650 0.600 0.577 0.550 0.500 0.450 0.400 0.350 0.300 0.250 0.200 0.150 0.125 0.100 0.083 0.066 B/2A 1/2 1/3 1/4 1/5 1/10 1/20 1/30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说明、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一)、(二) 第48页 共62页
角度(0) 450 36052' 350 33040' 3301' 30058' 30 2849' 26034' 24014' 21048' 1917' 16042' 14002' 11019' 8032' 708' 5042' 445' 3049' 00000延尺系数C(A=1) 1.4142 1.2500 1.2207 1.2015 1.1926 1.1662 1.1547 1.1413 1.1180 1.0966 1.0070 1.0594 1.0440 1.0308 1.0198 1.0112 1.0078 1.0050 1.0035 1.0022 隅延尺系数D(A=1) 1.7321 1.6008 1.5779 1.5620 1.5564 1.5362 1.5270 1.5170 1.5000 1.4839 1.4697 1.4569 1.4457 1.4362 1.4262 1.4221 1.4191 1.4177 1.4166 1.4157
注:1.两坡排水屋面面积为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延尺系数C; 2.四坡排水屋面斜脊长度=A×D(当S=A时); 3.沿山墙泛水长度=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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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耐酸、防腐、保温工程
一、说明:
(一).耐酸、防腐
1. 整体面层、隔离层适用于平面、立面和池、坑、槽的防腐耐酸工程。
2. 本分部铺砌块块料面层项目是以平面编制的,铺砌立面时按平面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
数1.38;踢脚板人工乘以系数1.56,其它不变。
3. 各种砂浆、胶泥、混凝土材料的种类、配合比脊各种整体面层的厚度,如设计规定与项
目不同时,可以调整。
4. 本分部各种面层(除软聚氯乙稀塑料地面外)均不包括踢脚板的工料消耗。
5. 块料面层的规格如设计规定与项目不同时,可以调整,但各种块料面层的结合层砂浆或
胶泥厚度不变。 (二).保温、隔热
1. 本分部适用于中温、低温、恒温及一般保温的工业厂(库)房隔热保温工程。 2. 本分部只包括保温隔热材料的铺贴,不包括隔气防潮、保护层或衬墙砌筑等。 3. 玻璃棉、矿渣棉包装材料和人工均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4. 墙体铺贴块体材料,已包括基层涂沥青一遍。
二、计算规则:
(一).耐酸、防腐
1. 防腐工程应分别不同防腐材料种类及其厚度,按设计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 踢脚板按实铺长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门洞所占面积并相应增加侧壁展开面
积。
3. 平面砌筑双层耐酸块料时,按单层面积乘以系数2。
4. 防腐卷材接缝、附加层、收头等的工料,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二). 保温、隔热
1. 保温隔热层应分别不同保温隔热材料(除另有规定者外),按设计实铺面积乘厚度以立方
米计算。
2. 保温隔热层的厚度按隔热材料(不包括胶结材料)仅厚度计算。
3. 地面隔热层(除另有规定者外)按围护结构墙体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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