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流动性风险(Liquidity Risk)
(一)定量指标(40分) 1.存贷比(30%) 60%以下:100分
75%至60%:60分至100分 85%至75%:0分至60分 85%以上:0分 2.流动性比例(35%) 40%以上:100分
25%至40%:60分至100分 20%至25%:0分至60分 20%以下:0分 3.流动性覆盖率(35%)
高于最低监管要求的倍:100分;
最低监管要求的1倍至倍:60分至100分; 最低监管要求的倍至1倍:0分至60分; 低于最低监管要求的倍:0分。
注:(1)流动性比例和流动性覆盖率指标采用每年的季度
算术平均值作为评级依据。季度指标逐步恶化的银行,应综合分析风险趋势,在原评分基础上酌情扣分。
(2)存贷比采用年日均并剔除小微债的口径计算。 (3)对于不适用流动性覆盖率指标的银行,按照存贷比45%,流动性比例55%的权重计算定量得分。
(4)流动性比例或流动性覆盖率低于监管要求的银行,其流动性风险单项要素评级结果原则上不应高于3级。
(二)定性因素(60分) 1.流动性管理治理结构(12分)
(1)商业银行是否建立了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明确有关各方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并建立适当的考核及问责机制。
(2)董事会或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高管层及专门管理部门是否履行了流动性风险管理所应承担的职责。
(3)内部审计是否定期审查和评价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涵盖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所有环节。
(4)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审计报告是否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切实整改;内审部门能否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并及时报告董事会。
评分原则:(1)未能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考核及问责机制的,本项得分不得高于6分。
(2)未能在内部定价以及考核激励等相关制度中考虑流动性风险因素,或在考核分支机构或主要业务条线经风险调整的收益时纳入流动性风险成本的,本项得分不得高于8分。
2.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12分)
(1)银行是否科学确定流动性风险偏好,明确其在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愿意并能够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
(2)银行是否根据其流动性偏好制定书面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3)银行是否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技术更新及市场变化等因素,至少每年对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修订。
评分原则:(1)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存在明显缺陷或不足的,每项至少扣2分。
(2)商业银行在引入新产品、新技术或建立新机构前,未在可行性研究中评估其可能对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影响的,本项得分不得高于8分;已评估风险,但未能完善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并获得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同意的,至少扣2分。
3.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20分)
(1)银行是否建立现金流测算和分析框架,有效计量、监测和控制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不同时间段的现金流缺口。
(2)银行是否监测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特定情景或事件,采用适当的预警指标,前瞻性地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3)银行是否对流动性风险实施限额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和程序,对限额遵守情况进行监控,并对超限额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
(4)银行是否建立并完善融资策略,提高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
(5)银行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加强融资抵(质)押品管理,确保其能够满足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日间和不同期限融资交易的抵(质)押品需求,及时履行向相关交易对手返售抵(质)押品的义务。
(6)银行是否加强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确保具有充足的日间流动性头寸和相关融资安排,满足正常和压力情景下的日间支付需求。
(7)银行是否建立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制度,分析其承受短期和中长期压力情景的能力,并予以不断完善。
(8)银行是否充分考虑压力测试结果,制定有效的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至少每年对应急计划进行一次测试和评估,必要时进行修订。
(9)银行是否持有充足的优质流动性资产,确保其在压力情景下能够及时满足流动性需求;是否审慎确定优质流动性资产的规模和构成,定期测试流动性覆盖率所要求的合格优质流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