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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DS001 建议的附录 I

分类 5.3 弹性体 说明 IMDS 001a

示例/名称 天热橡胶 (EPDM, NBR) 硅橡胶 ABR ACM AEM E-SBR EU EU NIR NR OT PBR PE-Si PMQ PSBR PUR-Si PVMQ PZ SBR SEBS SIBR SIS S-SBR VMQ XBR XCR XNBR XSBR 通过加压和压缩可以使弹性体变形。 在压力消失后,它们会恢复原始形态。 名称及符号必须从 ISO 1629 中进行 选择。 AFMU EVM ANM AU BIIR BIMS BR BR-E CIIR CM CO CR CSM ECO ENR EOT FEPM FFKM FKM FMQ FVMQ FZ GECO GPO HNBR IIR IM IR MQ MSBR EPDM NBM EPM NBR 5.4 刚性体 尽管是可选分类,但仅应在分类 5.4.1、5.4.2 或 5.4.3 不适用时使用。 这包括在固化过程后不能变形的材料, 通常称为热固性材料。 CA CAB EP PUR PVE PDAP CABPMA PVAC PAK CAP CEF CF CMC CN CP CTA EC CF CS CSF EP FF MC MF MPF PF PI PUR PVB UF UP 5.4.1 聚氨酯 多元醇和异氰酸酯作为前体(制程化学品)的材料。根据生产过程不同,质地 可能既硬又脆,也可能软而有弹性。 由 IMDS 指导委员会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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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氨酯泡沫体(软 - 硬) 第 9 页,共 24 页

2011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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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DS001 建议的附录 I

分类 5.4.2 不饱和聚酯 说明 IMDS 001a

示例/名称 UP 树脂 环氧树脂、三聚氰胺甲醛 树脂、酚醛树脂 由不饱和及饱和二羧酸和二醇制成的聚酯树脂。 不能归到 5.4.1 或 5.4.2 分类下的其他 刚性体。 不能使用此分类。 尽管是可选分类,但仅应在分类 5.1.a、5.1.b、5.2、5.3、5.4 或 5.4.1 不适用时使用。 织物是由天然或人造纤维网络构成的 柔性材料。这包括纤维、纱线、布料和 针织物。 不能使用此分类。 制程聚合物是经过反应、硬化或干燥以达到其最终状态的液体物质。原始物质或至少其中一部分不以最终状态呈现。 在 IMDS 中,仅申报车上剩余的物质。 不得申报溶剂和单体。 5.4.3 其他刚性体 5.5 聚合化合物(例如,不可分离的层压饰件) 5.5.1 塑料(聚合化合物中) 5.5.2 织物(聚合化合物中) 6 制程聚合物 例外:几种不同塑料材料的层压件 聚酰胺纤维、聚酯纤维、 聚丙烯酸纤维 6.1 涂料 通过溶剂蒸发通常干燥后形成一层薄膜的各种透明或有色的合成有机涂层。物质必须以其最终固化状态(干燥且无溶剂) 给出。 这包括被用作粘合剂、胶粘剂或助粘剂的材料。 物质必须以其最终固化状态(干燥且无溶剂)给出。 此分类还包括高填充导热或导电材料。 此分类不得用于由几种材料构成的焊料或纯织物胶布。 涂料、着色剂、涂漆、 面漆、粉末涂层 粘合剂、热熔粘合剂、 助粘剂、胶、贴片粘合剂 6.2 粘合剂、 密封剂 6.3 底封 用于保护底部或接头免遭腐蚀的材料, 主要由 PVC 基底构成。物质必须以其 最终固化状态(干燥且无溶剂)给出。 此分类不得用于防蚀剂和蜡。 涂封物 2011 年 9 月 由 IMDS 指导委员会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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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DS001 建议的附录 I

分类 7 其他材料和材料化合物(混合物 范围) 7.1 改性有机天然材料(例如皮革、木材、硬纸板、 棉网) 7.2 陶瓷/玻璃 说明 IMDS 001a

示例/名称 不能使用此分类。 除金属、塑料和涂料之外及不归入下面类别 8 或 9 的材料。 此分类包括可通过化学或物理过程对有机天然材料加工处理(不改变其质地和构成)后所得到的材料。 此分类不得用于天然橡胶、乳胶、石墨、活性碳和矿物。 此分类包括 Al2O3 或 SiO2 含量高的 材料 - 主要是与具有陶瓷或玻璃特征的 其他金属氧化物混合。 还有碳化硅、氮化硼等工艺陶瓷。 皮革、木材、特定板材、纸板、纤维板、纸张、硬纸板和棉制品 PCB 陶瓷、玻璃纤维、金属氧化物、铁素体 摩擦衬片、矿物 7.3 其他化合物(例如摩擦衬片) 8 电子/电气 8.1 电子(例如 印刷电路板、 显示器) 此分类应用于不归入任何其他类别的所有固体材料。 不能使用此分类。 可以分离的部件(例如壳体和护盖)必须作为单独部件进行申报。 电子配件的电子部件中使用的材料,例如印刷电路板和显示器。 此分类一般用于小型电子部件报告。而不用于整个配件。 PCB 或电子部件中的金属必须按类别 1 到 4 进行标识。 将显示器或电子部件的材料归入上述任一分类不是完全可行的。 焊料应根据其构成进行分类。 8.2 电气 与分类 8.1 并无明显差异。请使用分类 8.1 不能使用此分类。 此分类包括在车辆销售时依然是液体或固体活性物质的材料。 9 燃料和辅助材料 9.1 燃料 9.2 润滑剂 这包括用作燃料的材料,例如汽油、柴油和氢燃料。 这包括所有用作润滑剂的材料。 润滑油、润滑脂、油脂、蜡、MoS、合成物等 2011 年 9 月 由 IMDS 指导委员会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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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DS001 建议的附录 I

分类 9.3 制动液 9.4 冷却剂/其他 乙二醇 9.5 制冷剂 9.6 洗涤用水、电池用酸 9.7 防腐剂 9.8 其他燃料和辅助材料

说明 IMDS 001a

示例/名称 DOT3 类制动液 乙烯乙二醇 这包括所有在制动系统中用作制动液的 材料。 这包括所有在减震器、机油冷却器和高压蓄电池冷却系统中用作冷却剂的材料。 这包括所有在空调中用作冷却剂的材料。 R134A、二氧化碳 这包括主要成分为水并含有添加剂用于清洁车窗和车灯的材料以及电池用酸。 这包括用作金属表面防止腐蚀的材料。 此分类不得用于锌涂层、蜡层和底封。 此分类用于所有不归入任何其他特定分类(如果也未分类为7.3)的气体、液体和固体材料。 填充气体、可燃化合物 防锈油 1.2 特殊材料

本节列出了一些特殊类别的材料及其处理方式。 磁性材料:

? 在金属磁体中,必须列出合金元素。在金属磁体的情况下,基本物质应均不含氧(若含

氧则为金属氧化物)。应根据材料构成来选择材料分类。金属磁体应归入类别 1-4 中最适合其构成的分类之一。对于永久磁体/磁性硬质材料,通常使用分类 4.2(例如, 基于稀土的合金,如 Sm-Co 5)。 ? 如果存在陶质磁体,则基本物质必须以金属氧化物形式给出。然后正确的分类将为 7.2

陶瓷/玻璃。 ? 也可在塑料基体内使用金属氧化物。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热塑性塑料聚合物基体,应使

用分类 5.1a;对于刚性体,应使用 5.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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