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回报”业务内幕首次曝光 下载本文

回报,是指企业在向银行贷款时,要求企业把贷款先以保证金的形式存入银行,银行再向企业开具承兑汇票,到期再兑付。

“这种现象多得很。”一位长三角地区银监局局长明确表示,银行业的“回报”现象由来已久、非常普遍,成为以贷揽存的重要手段。

通过承兑汇票,银行可将贷款业务转至表外,从而不受贷存比限制,为腾挪贷款额度、吸纳存款、增加中间收入,开辟了渠道。

回报市场繁荣的背后,不仅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难,以及银行为冲规模而扭曲的业绩考核要求;更为重要的是,实际上的利率双轨制,催生了各种套利和寻租行为——银行表外资产负债的扩张、社会“资金”生意的野蛮生长,规模庞大的“影子银行”(相关报道见本刊2013年第27期封面报道“解放利率”),回报业务是助力之一。

5月,天津银行成都分行青羊支行的一二把手被当地检察机关带走,暴露出了利率双轨制下、“回报”现象背后的灰色利益链。据财新记者了解,这是因该银行人员将回报资金私用放高利贷,客户不满银行愈演愈烈的要求而“反目成仇”,转向当地检察院实名举报。

“四川的资金市场很热闹。”一位某股份制银行成都分行人士介绍,不仅四川银行业的回报市场“可排全国前列”,四川的民间借贷市场也很活跃,但今年以来,大型小贷或担保公司频频出事,金额巨大,牵涉更多企业,也危及银行。 “每个地方都有游戏规则,现在四川的旧规则被打破了,新的还未建立,银行就采取了保守态度。”一位某成都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对财新记者说,现在银行对信贷业务更为谨慎,涉及民企、官员的宁愿不做,“止损就是盈利”。

如何做“回报”

业内人士介绍,一般做回报的流程为:企业A向银行申请贷款200万元,

企业A存100万元的保证金到银行,开立存单;企业A再用存单作质押,银行给企业A开一张200万元的承兑汇票,这时银行敞口为100万元。企业A可用承兑汇票向上游企业B付款。企业A与企业B之间签有一份200万元的贸易合同,等承兑汇票到期,B再找任何一家银行均可贴现。

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为六个月。假设银行开的是六月期的承兑汇票,对于企业A,就有100万元的存款收益,其中大行一般是计活期息,而其他银行往往计定期息;对于企业B,相当于六个月后得到款项,不过上游企业一般较大,进出账频繁,并不在意;对于银行,获得贴现息收入、手续费,还有一笔较为稳定的存款。

一位大行人士告诉财新记者,在具体操作中,手续费一般为0.05%,比较少;银行人员还可以在贴现利息收入上动脑筋。有的企业难以找到正规有效的贴现渠道,银行会在开完承兑汇票之后,让其在本行继续贴现。由于信息不对称,在一些支行,行长等就在贴现利率上给客户“加点”,以赚取更高的利润。一般贴现利率能加2%-3%。

多位业内人士指出,四大行这样的业务做得少,但是股份制银行等其他中小银行,囿于贷款规模的限制,以及考核存款的业绩压力,往往会让企业将承兑汇票贴现后再存入银行,银行反复开几道票,以获得更大规模的存款。这样,企业也不得不承担多次的贴现利息。“有跟小银行合作过的客户,其应付票据金额硕大无比,跟企业本身规模不符。”一位大行人士说。

在四川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以至于上海、香港等地做转口贸易的企业,通过资金掮客到成都的银行来开立存单,再质押拿承兑汇票。类似的业务还有信用证。

“上海这些地方的资金是绿色存款,做的都是全额保证金承兑汇票,可以获得跨境套利收益。”一位股份制银行成都分行人士说,成都地区的银行成为委托方,资金方将承兑汇票带至转口贸易较多的地区进行兑付,以做境外套利业务,由此催生的资金掮客也不少。

央行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6月末,全国承兑汇票余额为10.2万亿元,较年初增加了1.2万亿元,同比增长11.4%。据中国票据网数据,其中股份制银行的承兑汇票余额为4.54万亿元,约占市场总量的44.5%;

工农中建交五大行的承兑汇票余额是2.1万亿元,约占21%。截至6月末,承兑保证金的平均比例为42%左右,这意味着,10.2万亿元的承兑汇票余额,给银行带来保证金存款逾4万亿元。

8月1日,银监会和发改委联合出台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其中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手续费改为“市场调节价”。 行长的灰色交易

5月,天津银行成都分行青羊支行行长李蓉、副行长刘宇被带走。据接近天津银行的知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这是因为7天酒店集团四川总代理商杜锐国将两人实名举报。目前,成都市青羊区检察院已立案,认为李蓉与刘宇分别涉嫌职务侵占与受贿,但尚未向法院提起公诉。

知情人士表示,杜锐国本为该支行的客户,且一直有业务往来。为了申请4000万元贷款,杜锐国曾向刘宇行贿20万元。银行本要求将4000万元做“回报”,以企业存款名义存回天津银行;但李蓉要求将4000万元转存至一个员工的个人账户。该员工将钱又转至李蓉在其他银行的个人账户。李蓉再将资金转至小贷公司,进行短期拆借。

李蓉最早出身工行四川分行,后到深发展(现平安)银行工作,于2011年进入天津银行成都分行。

“肯定是利益没谈拢。”另一位知情人士表示,本来客户与银行关系很好,但反目成仇还是很意外。当李蓉及刘宇被抓之后,天津银行成都分行还在内部总结,称要与客户维持好关系,“不要让客户说翻脸就翻脸”。

业内闻此不无哗然。“完全破坏了游戏规则,”一位股份制银行客户经理说,“本来回报是为了银行的利润,现在直接变成了为自己牟利。”

在过高的民间利率诱惑下,银行行长因利用自身职务进行牟利而落马的事情屡见不鲜。

2012年,农行江苏省江阴市要塞支行行长孙峰携巨款出逃。据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孙峰利用其基层银行行长的身份从事高利贷活动,以月息2%左右借入,以月息6%到10%放出,以个人名义诈骗涉资1.26亿元。孙峰出国时手续齐全,有各级领导签字。

2013年,苏州市三位支行行长同时被抓,时任中信银行盛泽支行行长孙志荣、浦发银行吴江支行顾健、招商银行吴江支行行长张兴洪以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罪被批捕。当时,举报人一口气举报八家银行行长,当地多位金融人士表示“不觉得意外”,因为这种民企和行长的交易,早已成为当地金融市场的潜规则。 “在多年贷存比考核和银行存款立行策略下,业已形成了一条庞大的存款产业链和巨大的存款寻租空间。”国金证券银行业分析师马鲲鹏说。 监管排雷

一般来说,承兑业务与贷款业务的风险资产权重一样,银行在风险控制上也将承兑汇票与流动贷款同样管理。比如,为防范开票企业不兑付的情况,则要求开承兑汇票的企业提供担保,提供抵押物或者担保公司等增信措施。同时,警惕企业的虚假贸易背景,要求严核企业贸易真实性。

对于贴现行来说,往往只查承兑汇票是否属实,就予以贴现,较为忽视真实贸易背景,这也给了做“倒票”套利的企业可乘之机。承兑汇票要求有真实的交易,必须开增值税发票。而资金掮客们通过注册公司虚构贸易合同,等汇票转让之后再将公司注销;或者两家认识的或关联的公司,直接虚构贸易合同,相互“倒票”。

对此,监管层自2010年以来屡屡发出警示。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曾在会议上,指出票据业务的三大风险:部分企业从银行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背书给票据中介进行“包装”后套取银行资金,而一些银行受派生存款、中间业务收益以及调控贷款规模等因素影响,盲目草率开票;部分已由银行贴现的票据通过跨业合作等渠道从银行表内转出,实质由银行理财资金购买;少数银行业金融机构仍在违规通过不规范的会计核算方式,隐藏票据等信贷资产规模,并规避资本监管。 2012年2月,银监会出台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即“七不准、四公开”原则,其中要求银行不准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

2014年9月,银监会、财政部及央行三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更是明确要求银行不得“以贷开票吸存”,即将贷款资金作为保证金循环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并贴现,虚增存贷款。国金证券研报认为,该规定从表面上看,抑制了银行的存款吸收能力,实质上是从根源上扼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