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设计咨询费
5.1.1 本合同项下设计咨询费总额为人民币【】元整(¥【】),具体组价详见
本合同“附件3”。
5.1.2 以上设计咨询费总额已涵盖了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乙方应缴纳的税费、乙方日常运行所需的行政、通讯费用、工作人员的薪金、奖金、福利、交通、食宿、加班以及到现场人员差旅费等所有费用)。除合同价款以外,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同意,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或承担其他费用。
5.1.3 无论任何原因本合同终止履行的,乙方均不可主张后续阶段的设计咨
询费及任何可能涉及的相关损失。
5.2 支付进度
5.2.1合同签署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咨询费总额的【】%,即人民币【】元整(¥【】),作为预付款;
5.2.2乙方完成【】且提交的工作成果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咨询费总额的【】%,即人民币【】元整(¥【】);
5.2.3乙方完成【】且提交的工作成果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咨询费总额的【】%,即人民币【】元整(¥【】);
5.2.4乙方完成【】且提交的工作成果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咨询费总额的【】%,即人民币【】元整(¥【】)。
(注: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付款次数及比例)
5.3 付款说明
5.3.1以上费用以支票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指定的接受款项的银行账户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以上帐号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以加盖公章之书面文件通知甲方,因乙方帐号信息错误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3.2如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内容和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修改达直至达到约定要求后再支付相应的设计咨询费。
5.3.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支付此部分款项。
6 甲方权利和义务
6.1甲方权利
6.1.1有权了解乙方工作完成情况,并可随时对乙方的设计咨询服务成果提出质疑,要求给予解答;
6.1.2有权对乙方设计咨询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重大问题拥有决定权; 6.1.3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则甲方有权相应顺延支付设计咨询费时间;
6.1.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6.2 甲方义务
6.2.1按附件【】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 数据和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6.2.2按合同约定时间及金额支付设计咨询服务费;
6.2.3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指派一名项目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
姓名: 职务: 电话: 传真: E-mail:
如需变更甲方项目代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2.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7 乙方权利、义务
7.1 乙方权利
7.1.1 在咨询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有权向甲方进行核对或提 出书面报告;
7.1.2 在咨询过程中,有到项目现场勘察的权利;
7.1.3 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他必要协助; 7.1.4 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及时间支付设计咨询服务费; 7.1.5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7.2 乙方义务
7.2.1 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发的规范、规定,依照本合同的各 项条款及附件1和附件2约定的要求开展设计咨询服务工作; 7.2.2 按本合同约定委派能够胜任的人员完成设计咨询服务工作; 7.2.3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指派一名项目代表负责与甲方联系:
姓名: 职务: 电话: 传真: E-mail:
如需变更甲方项目代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7.2.4 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咨询服务工作,按约定形式提交成果文件,并对 其准确性、有效性、科学性、合理性负责;
7.2.5 根据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对成果文件进行必要的调整、补充; 7.2.6 为甲方选定的其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协调与配合;
7.2.7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而向甲方交付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披露给甲方以外的第三人或自用;
7.2.8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及其使用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版权或任何其他权利。否则,应承担由此所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罚款、要求、责任、损失、费用、及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2.9 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过程中,乙方所获得或知悉的关于甲方的项目信息、技术图纸、资料、经营信息、人力资源以及本合同所涉及的数据、资料、成果文件等所有未公开之信息均为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前述商业秘密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或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让、披露。乙方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从乙方知悉该资料或信息之日起,直至公众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知悉相关资料、信息之日止; 7.2.10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不应从事可能与甲方利益有冲突的任何活 动。
7.2.11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8 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
8.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8.2.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8.3.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其自身原因要求乙方暂停设计咨询服务的,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
8.4.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其自身原因要求终止履行本合同的,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支付乙方在合同终止履行前已提供服务所对应的设计咨询服务费。
9 违约责任
9.1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签署生效后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履行的,应按本合同项下咨询服务费总额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9.2 甲方逾期支付咨询服务费的,每日应按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
9.3 乙方延期逾期交付成果文件的,每日应按本合同项下咨询服务费总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项下咨询服务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4 乙方违反7.2.9款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按本合同项下咨询服务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5 甲方、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应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罢 工、禁运、战争、自然灾害或其他超出协议双方控制的事件。 10.2
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
方可以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其他方终止合同,并应于不可抗力事件终止后提交由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10.3 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合同终止履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在合同终止日前已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在合同终止日前已成的所有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