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现状及对策研究 - 图文 下载本文

第4章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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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一些人不能自觉主动的进行垃圾分类收集时,通过强制性措施的督促,可以提高公众的参与率。所以加强垃圾分类管理,也是提升民众意识的一种有效手段。

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良好的垃圾分类的氛围,必然提升民众垃圾分类意识,最终民众自我行为将转变为集体行为。民众的参与也将渗透到垃圾分类的各个层面(见图4.3)。

图4.3 加强公众参与垃圾分类收集

4.2.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

一个完善的垃圾回收、利用、处置的垃圾分类回收处理体系务必要引入市场机制。在垃圾分类回收环节直接借助政府支付,达到优化分类收运的目的。就中国目前而言,建立一套系统的垃圾分类回收产业体系已是迫在眉睫。

2000年的试点城市中,多有涉及垃圾分类产业市场化的尝试。以北京市房山区为例,房山区推出了“政府补贴—统筹兼顾—企业运营—居民参与”的崭新模式。这套模式采用企业承包的方式,在全国率先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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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企业运营方式招聘上岗。与此同时,北京先后创立了诸如北京博园集团公司的实体经济企业从事垃圾分类产业。

中国垃圾分类市场化试点十几年来进展缓慢,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个原因是该市场是半地下式的,得不到广大群众和其他部门的认可,所以要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在政府的扶持下稳步完善垃圾分类市场化这将是垃圾分类改革中重要一步。

利益驱动效应是垃圾分类回收市场化的必要手段。首先,商务系统需纳入垃圾治理体制,商务局应负责回收市场运行这一端,可称之为“诱导端”。商务局要行使其社会职能,统一协调管理国有、民营及民间的回收行为,规范市场[20]。市场机制的另一端可称为“封堵端”,即垃圾处理收付费制度。企业收运的垃圾可以按照垃圾的品质和数量收取处理费。2011年4月19日,国务院批转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即提出: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探索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降低收费成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不得挪作他用。目前,从有关方面信息来看,至少北京、广州等城市已开始着手研究出台和建立健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尽管出台和实施初期会遇到一定的困难,但相信现在已是“黎明的前夜”。 4.2.4构建多级管理模式

针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以及再生资源管理政出多门、分头管理的特点,我国应该对垃圾回收与利用做进行统一的管理,尽量减少各部门之间的权利交叉,以较少垃圾管理的交易成本与提高垃圾处理的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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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可以借鉴德国的二元管理模式,在企业与政府之间成立一种第三方管理机构,并收回垃圾管理的部分权限,使第三方管理机构可以对部分种类的垃圾从前端收集到终端处理与再利用进行一体化操作,政府部门负责监督。这样不仅可以避免日前垃圾管理体制中的政企合一现象,而且还可以对垃圾处理全过程集中管理,提高效率。

目前,在再生资源回收巿场中,因缺乏有效的具有选择性激励机制而存在市场失灵和政策失效问题严重。垃圾资源回收产业有关的相关利益方,在进行主体利益和整体利益选择博弈时,出于自身利益进行有限理性决策,会根据不同的行为主体的利益而影响其行为偏好,所以会由于彼此间的行为孤立而不利于行业整体的发展。因此,应该打破这种格局,发展一种能够代表行业整体利用的治理模式,以满足行业内的各方利益,从而避免由个人理性而产生集体不理性的情况出现。这就需耍北京市在垃圾资源回收市场中建立一种涉及宏观、中观、微观三个领域的治理模式。以北京为例(见图4.3)。其中,宏观领域由政府负责治理;中观领域由行业协会负责治理;微观领域由企业和公众负责治理。

图4.3北京市垃圾回收多级治理结构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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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条例

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从法律角度制定垃圾分类回收政策,促进循环型社会的形成是实现中国城市垃圾分类回收政策的基础。根据国外垃圾处理经验,尤其是曰本与德国经验,在处理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形成垃圾资源循环制度之前,都会制定一套垃圾处理法律体系,明确垃圾产生相关责任,约束垃圾处理各流程主体的行为。并且,如果要促进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市场化,就更需要形成一系列法律制度来保障其有效运行。借鉴日本的经验,我国也可以从三个层面完善城市固体废弃物管制的法律体系:(1)基本法层面,尽快落实《循环经济和循环型社会发展促进法》,以确定循环经济发展方向,明确循环经济的具体实施方法与制度构成;(2)综合法层面,对城市固体废弃物管制和循环经济做出全面规定,制定《废弃物处理法》,将其作为城市固体废弃物管制和循环经济的综合法;(3)专项法层面,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法》、《容器包装再利用法》、《食品回收利用法》等专项法规。在这些法律基础上,各部门、地方再相应的制定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最终形成完善的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法律体系[20]。

我国在城市垃圾管理上的相关政策发展(见表4.4)。

表4.4、我国防治固体废弃物的相关政策发展

颁布时间 颁布部门 1986年 1993年 2000年 2004年 2009年 国务院 建设部 建设部 建设部 国务院 政策名称 关于处理城市垃圾改善环境卫生面貌的报告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政策主题 城市环卫 城市环卫 垃圾处理 垃圾分类 循环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