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现状及对策研究 - 图文 下载本文

第4章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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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日本关于垃圾管理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 《环境基本法》 基本法 《促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基本循环法) 《固体废弃物处理和公共清洁法》(废弃物处理法) 综合法 《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 《容器包装分类收集和循环利用促进法》 1995年 《特定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家用电器回收法) 1998年 《食品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法》(食品废弃物回收法) 2000年 专项法 《关于国家和其他实体的生态无害的物品和服务获2000年 得促进法》 2000年 《建筑材料回收再利用法》(建筑材料回收法) 2000年 《报废汽车再利用法》 注:图表资料源于《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推进循环经济学的前沿领域》

[16]

法律名称 实施时间 1993年 2000年 2000年修订 2000年修订

4.1.3德国

德国是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最为成功的国家之一。德国实施城市垃圾分类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现已形成了一整套成熟而合理的体系。

德国垃圾分类市场化是其显著的一个特征。德国垃圾分类是容纳在德国循环经济体系下的。德国的循环经济本就起源于“垃圾经济”,这致使德国的废物经济管理贯穿了整个经济循环当中,德国废物管理政策的目标就是实现一种面向未来的,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其政策重心首先是资源保护,其次是尽可能有效地处理废物。在德国,循环经济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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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成为企业以及普通民众生活中的一部分,而垃圾处理和再利用是德国循环经济的核心,它的循环经济系统正变得越来越成熟。德国在废弃物管理方面坚持预防为主、产品责任制和合作原则,着眼于不必要废弃物的产生[17]。

另一个重要经验就是立法,法律是德国成功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德国对垃圾的管理过程中,立法一直紧紧相随,起到极大的保护与促进作用[18]。早在1972年,德国就颁布了《废物管理法》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对废物处理进行了统一规定,并在1986年从法律上确定了固体废物管理分级制度。1994年9月27日颁布了《循环经济和废物处置法》该法概括了关于垃圾的定义,垃圾拥有者的义务及垃圾流量的监控和垃圾清除的根本措施等种种基本规定。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了“封闭物质循环”的概念,1996年《封闭物质循环与废物管理法》生效的同时,为了规范填埋技术,德国在1991年颁布了关于危险废物的技术标准后,又于1993年颁布了关于城镇垃圾的技术标准后,在此基础上,加之纳入相符合的欧共体方针。联邦政府颁发了其他条款,如:垃圾储存条款、填埋条款、垃圾证明书条款等。一整套垃圾管理制度严格规定了垃圾处理的原则:(1)在生活中尽可能地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2)对不可避免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最大程度地循环利用;(3)对剩余无法回收利用的垃圾要采用合理、合法的对环境无害、无污染的方式处置。

德国的垃圾分类系统设有三种垃圾桶,它们分别是棕色有机垃圾桶,灰色垃圾桶与黄色垃圾桶,其中灰色和黄色垃圾桶也可用垃圾袋替代。棕色有机垃圾桶用来储存可堆肥的有机垃圾与花园垃圾,灰色垃圾桶用来储存只能坊埋处理的无法利用垃圾,黄色垃圾桶川来储存通过二元系统循环的垃圾,这类垃圾通常都有绿点标示。除了三色垃圾桶外,德国还有用来储存玻璃、纸类的存储容器,这类垃圾通常直接回收到玻璃厂与造纸进行再利用(图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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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德国生活垃圾处理示意图

4.2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思考 4.2.1完善监督投入保障制度

完整的垃圾分类管理是政策-实施-监督-反馈-政策系统的念珠模型的体现,有效的政府监督,确保了政府资金准确到位的在垃圾分类中的投入使用,是垃圾分类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监督投入保障制度的改进首先要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财政投入,构建稳定的运行资金来源,拓宽行业融资渠道。针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效显着、管理良好的城市,以及运行规范、社会反映良好的项目,给予奖励。地方政府投入要全面囊括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收运体系、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现有设施升级改造治理等各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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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理收费制度,加强征收力度,扩大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确定适合当地实际的征收载体(例如捆绑自来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燃气费和物业费等),注重管理降低收费成本。同时,要考虑部分贫困人口的实际困难,适当增加政府补贴,制定减免或者补助垃圾处理费用的政策。在线联网监管系统构建方面,需要配备信息处理平台、视频采集、在线监测设备、信息传统系统等;在监管能力提升方面,需要建立监管机构与监管人员的认证培训机构,以提高监管技术装备水平和人员专业素质;在监管机构日常运行方面,需要配备监测仪器以及支付日常办公费用和监管人员的工资。监管机构经济上的独立性是开展公平独立监管的前提条件,因此监管机构的费用应当纳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财政支出。严禁接受被监管企业的经济资助。并应做到专款专用,收缴的各项罚款应按规定处理处置。

4.2.2提升民众意识

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提升民众垃圾分类意识,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制造者,提升民众垃圾分类意识可直接从垃圾分类工作源头上减少工作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率。

当然,若要充分调动民众垃圾分类积极性政府部门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是必不可少的。政府要多途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宣传:(1)借助电视、广播、报纸、海报和网络等多种媒介,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对垃圾源头分类收集进行宣传教育;(2)放发挥居委会的积极作用,促进垃圾分类收集活动的展开;(3)加强学校教育,从小培养垃圾分类意识[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