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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考历史复习:中国古代政治专题复习2-- 经济史

一 农业

(一)历代中央政府出台的促进农业发展的措施 1.春秋:齐国管仲改革内政,发展生产。

2.战国:秦国商鞅奖励耕战,生产粮帛多者,免除徭役;限制工商业者活动,

禁止弃农经商。

3.西汉:刘邦实行休养生息政策:减轻田祖,十五税一。文帝景帝减轻田租,

三十税一,甚至十多年不收田租,鼓励农耕。

4.东汉:减轻赋税,把田租从十税一恢复到西汉时期的三十税一。

5.三国:曹操实行屯田,重视保护农桑;魏建国后,统治者继续重视农业和

兴修水利;蜀汉诸葛亮实施减轻赋税、奖励农耕的政策。

6.北朝北魏:孝文帝颁布均田令,保证农民得到一定的土地。

7.唐初:实行均田制和租庸调制,保证农民得到一定土地和生产时间。 8.北宋中期:王安石变法推行农田水利法,鼓励垦荒和修水利。政府积极推

广占城稻,促进南北农作物交流。

9.金:金世宗推行一些恢复农业生产的措施,利用黄河故道屯田;减免受荒

地区租税。

10.明初:明太祖采取鼓励垦荒,减免赋役;实行屯田,推广植棉等措施。

11.清初:鼓励垦荒;康熙实行更名田;雍正实行摊丁入亩和地丁银制度。 (二)中国古代农业生产力的进步

(l)商周时期使用的农具,绝大部分是木、石和骨、蚌所制,仅有极少量青铜

农具。

(2)西周晚期开始使用铁器。

(3)春秋时期铁农具已广泛使用。

(4)战国时期铁农具的使用更为普遍,铁器时代到来。春秋战国时期,牛耕的

运用,是我国农业技术史上农用动力的一次革命。

(5)秦朝:中原铁器传到珠江流域,逐渐为越族人民所掌握。

(6)西汉:铁农具向边疆传播,西域开始使用铁器;普遍使甩牛耕马耕;出现犁耕法,赵过发明耧车。

(7)三国:魏国马钧发明回车。

(8)唐朝:曲辕犁和简车。 (三)农业的产生和农作物的培植、推广、引进 1.商周:后来习称的\五谷\都已种植。

2.明清:棉花种植在明代由江南推向江北。明代由国外引进高产农作物新品种玉米和番薯,在清代不断推广种植。清代前期,棉花、苎麻、茶叶、烟草、甘蔗、

花卉、油料、药材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扩大。 (四)历代兴修的水利工程

(1)春秋战国:①淮水:芍陂(孙叔敖)②长江流域:都江堰(李冰)③黄河流域:西门豹渠、郑国渠

(2)秦:开通了秦渠、灵渠和江南运河。

(3)两汉:西北主要利用雪水或地下水,修筑特殊的水利工程坎儿井。

(4)隋唐:开通大运河有利于农田灌溉。唐朝设专官管理水利事业,各地修了不少水利工程,仅江南兴建和修复的水利工程,就大大超过了六朝的总和。 (5)元:开凿会通河(山东东平到临清),通惠河(通州到大都)。

(五)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 (1)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1、井田制:

【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

【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 【作用】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 【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 2、均田制:

【形成与发展】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 【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性质与作用】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

【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 3、更名田:

【概念】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 【作用】一定程度满足农民土地要求,对清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重点提示】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家土地所有制(如均田制等)、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其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要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直至民主革命后的土改才被消灭。东汉时的豪强地主的田庄、各封建王朝时的田庄和土地兼并,都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集中体现。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均田制始于北魏,流行隋唐。这种形式往往是在经历了一场战乱和社会动荡之后,国家控制了大量无主土地的情况下实行。授田时,既不触动地主的土地,又能使农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和经济的发展。

土地兼并是在封建土地私有制存在的情况下,无法克服的经济现象。土地兼并往往在一个朝代的后期表现突出,它是封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地主土地私有制和地主阶级力量增强的表现。如:西汉末年、唐朝中后期、北宋中期、明朝中后期时,土地兼并现象十分严重。当土地兼并严重时,两种矛盾突出起来。一是农民与地主的矛盾,二是封建国家同地主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发展将出现两种结果,一是封建政府采取抑制兼并的措施,使兼并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二是直接导致农民战争的爆发。如北宋中期王安石为抑制兼并而采取“方田均税法”;明朝中后期张居正则采取“一条鞭法”;唐朝杨炎实行“两税法”也有限制土地兼并的用意。上述三例的措施在默认了土地兼并这一社会现象的前提下而采取的增加政府收入以巩固经济的做法,虽说在一定程度上对地主兼并土地有所

约束,但是实际上这样的办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由于土地兼并现象严重而

导致的农民战争有唐末、北宋中期、明末农民战争。

赋税制度

1、中国古代赋税的主要内容

①以人口为依据的人头税和以人丁为依据的丁税。 ②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 ③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田租)。

④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兵役和其他苛捐杂税。 2、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

①齐国“相地而衰征”和鲁国“初税亩”: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进行改革,实行“相地而衰征”,是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实质上承认了私人对土地的所有权。春秋后期,鲁国的“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私田,都要由国家按田亩的实有数目收税,承认了耕者对所耕土地的私有权。此后,封建剥削方式出现:一些奴隶主贵族把公田化为私田,采取新的剥削方式,让种田的劳动者交出大部分产品,保留一部分产品。这种新的剥削方式,就是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方式。

②编户制度:两汉对百姓的管理,实行编户制度。那些被正式编人政府户籍的自耕农、佣工、雇农等,称为编户齐民。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兵役,资产多的,要多纳税。编户齐民对封建国家的义务有田租、算赋或口赋(人口税)、徭役、兵役等。汉代的田租较轻,但人口税和更赋(代役税)很重。

③租调制:北魏租调制规定: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2石、调帛或布1匹。丁男还要负担一定的徭役。

④租庸调制:唐朝在隋的基础上,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役制度,实行租庸调制。租庸调制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作“租”;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叫作“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作“庸”。唐朝的庸不再有年龄限制。租庸调制使农民的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

⑤两税法: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两税法规定:由中央政府确定总的税额,分配到各地征收;户不分主客,以当时的居住地,编人户籍;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凋和一切杂役、杂税;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两税法的作用在于:使唐朝中期以来极端混乱的税制得到统一,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税收;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表明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也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这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

⑥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推行。募役法规定,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按贫富等级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钱。这就减轻了农民的差役负担,保证了生产时间。方田均税法规定,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核实每户占有土地的数量,按照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这就增加了封建国家的田赋收入。

⑦一条鞭法:1581年,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鉴于赋役沉重,农民铤而走险的历史教训,改革赋役制度,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并为一条”,折成银两,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

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这就大大增加了赋税中的货币比重。一条鞭法是我国赋役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役归于地”“量地计丁”,纳银代役的规定,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说明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赋役征银的办法,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了货币地租的发展,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

⑧摊丁入亩:1712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帝时又推行“摊丁人亩”的办法,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这样,汉唐以来长期实行的人头税废除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隐蔽人口的现象也逐渐减少。摊丁人亩对我国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重点提示】赋税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国家机器的运作而对劳动人民进行的强制征税。它随土地制度的变化而变化。夏商周实行贡赋制度,这是赋税制的雏形。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秦汉实行编户制度,是国家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兵役的依据。北魏实行租调制,其中调是户税,以农户为单位,它是与均田制相适应的。隋仍沿用租调制,并出现“庸”。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后期实行两税法,这种变化是地主土地私有制发展的结果,是由土地兼并造成的。北宋实行方田均税法、募役法。明朝实行一条鞭法,是大学士张居正对赋税制度的一大改革。清初实行了地丁银制,废除了长期以来的人头税,封建人身依附关系松驰下来。赋税制度的发展呈现出的主要趋势:①由向国王的纳贡到国家征收土地税;②由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到以土地财产为主的征税标准,直至取消人头税的变化;③由赋役分征到赋役合征,名目和手续的简化;④由实物、劳役地租到货币地租的变化。这种演变说明,随着历史的发展和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驰;用银两收税则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活跃及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相应反映。赋税制度的沿革体现出如下特点:

⑴征税标准:人丁→田亩[两税法] ⑵实物地租→货币地租[一条鞭法]

⑶征税时间:不定时→基本定时[两税法] ⑷税种:繁多→少[一条鞭法]

⑸必须服役→代役[庸] ⑹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征收商品税 二 手工业

(一)古代纺织业的发展

1.西周:丝织品除平织物外,已出现斜纹提花织物,还出现了刺绣。 2.战国:长沙楚墓出上的麻布残片,纤维相当细密。

3.三国两晋南北朝:曹魏在纺织业中心襄邑、洛阳等地设有专门的织造机构。吴国培育出八辈之蚕,缫丝质量很高。蜀汉所产蜀锦,行销吴、魏。后赵的邺锦与蜀锦齐名,前秦的回纹锦深受人们喜爱。北魏在纺织业发达的河北地区集中了大批工匠,纺织品产量大增。

4.隋唐:①产地分布广。②生产规模大,产量多③分工细,品种多,有不少新产品。④技艺水平高,且融入了外来的风格(波斯)

5.明清:如江南\织造尚松江,浆染尚芜湖\。明中期以后,以生产商品为目的的纺织业逐渐兴起,并在江南一些地区发展成为独立的手工业工场。 (二)古代陶瓷制造业的发展

1,商周:遗址里出现了原始瓷器;这是我国陶瓷发展史上的一次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