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 CECA GC 7 2012 下载本文

1总则

1.0.1本条为本标准编制的日的。本标准为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在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时执行本标准。

1.0.2当本标准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3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1.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02—0212,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

1.0.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应参照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当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严于本标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考虑增加编制、审核和审定人员投入等所增加的费用。

1.0.6承担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要求,以及企业和个人责任的划分原则。 1.0.7本标准和其他标准的关系。

2术语

2.0.1对于工程造价一直有两种不同的理解和解释,20世纪80年代,朱思义、林中文先生曾提出过广义工程造价和狭义工程造价的两种解释,即广义的工程造价指一个建设项目的建设费用,而狭义的工程造价指发承包双方确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日前看该术语还很难统一,本标准的编制中,我们既要强调术语的规范性和解释的唯一性,也要考虑大家的习惯称谓,因此,我们将丁程造价定义为一个工程项目的建造费用,该项目可以是一个建设项目,也可以是一个或多个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如XX工厂的工程造价,X X建筑物的工程造价,X X幕墙工程的丁程造价。本条所述的建设阶段是指建设项目从投资决策到竣下投产;本条所述的预期或实际是指在合同签订前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施丁图预算大多是一种估价,而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大多是一种核定,至竣工结算时形成的是一种实际费用;本条所述的建造费用包括建设投资和建设期贷款利息。

本标准在以后的术语中,对于建筑安装丁程费用不冉引入建筑安装丁程造价的概念,一般情况应遵从以下原则:对于构成工程造价的部分内容我们称其为XX费用,如建筑工程费、设备及下器具购置费、安装工程费、人丁费、材料费等;对于涉及项目投资总体相关的有关费用、资金等以X X投资、XX资金为方式定义,如建设项目总投资、建设投资、流动资金、铺底流动资金等;对于涉及与交易、采购有关的费用,以XX价的方式定义,如合同价、投标价、设备原价、离岸价、到岸价等。

3基本规定

3.1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分类和要求

3.1.1本条阐明建设丁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与分类。

3.1.2本条明确了下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及签汀合同时应重点关注的

自身能力,以降低合同执行风险。

3.1.3丁程造价咨询在传统意义上一般为丁程计价业务,随着丁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拓展,众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了以工程造价控制为主的下程造价管理咨询,本条就此提出子有关原则要求。

3.1.4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应以国家、行业或中国建设丁程造价管理协会的有关标准为基础,制定企业标准,以提高工程造价咨询的成果质量。

3.2工作组织和责任

3.2.1为了提高企业服务水平和成果质量,在造价咨询服务过程巾,咨询企业应进行有效的项目管理与控制,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本条明示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管理应涉及的主要内容。

3.2.2于程造价咨询企业在项目策划阶段宜编制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下作大纲,本条明确了工作大纲应包括的内容。

3.2.3本条明确了项目参加人员的范围,以便于成果署名和责任追究。

3.3质量管理

3.3.1为保证成果质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流程管理。 3.3.2本条明确了成果文件审查的两级审核制度,以及专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与签章要求。 3.3.3本条明确了丁程造价咨询业务编制人在工程造价咨询千作巾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即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要进行有效性和合规性的核对,并可提出质疑。同时,对自身咨询业务使用的于程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等要承担相应责任。

3.3.4审核人员首先要检查委托人提供的书面资料的有效性、合规性,检查编制人使用工程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其次要对具体项目计量与计价的结果需要进行一定比例的复核,并应有相关的复核和修改记录。本条明确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审核人在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中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3.3.5审定人员仍然首先要检查委托人提供的书面资料的有效性、合规性,检查编制人使用工程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其次要依据工程经济指标进行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分析,对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进行整体控制。本条明确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审定人在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中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3.4档案管理

3.4.1建立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努力开发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便于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的审查,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更及时、有效的服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3.4.2成果文件即提交给委托方的成果报告。过程文件是支撑成果文件的基础,不包括在出具的成果文件中,但具有可追溯性。为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档案管理,便于成果质量检查,要求对成果文件及过程文件均需归档。

3.4.4本条明确了档案管理的责任人,以及对各类原始资料的交接要求,便于咨询企业规

范管理,理清责任。

4投资估算编制

4.1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4.1.1本条明确了成果文件的具体内容。

4.1.2本条明确了封面的具体内容。对于与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一起装订的成果文件,可在投资估算章(篇)名页上加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

4.1.3本条明确了对成果文件上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签署要求。

4.1.4本条明确了编制说明一般应阐述的内容,其中假定条件是指在设计或资料深度达不到要求时的设定条件。

4.1.5本条明确了对投资估算汇总表内容和签章的具体要求。

4.1.6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为保证投资估算的准确性,单项工程投资估算表应尽可能展开,纵向应能反映主要单位工程的费用,横向应分解为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在单项工程投资估算表成果文件上应印有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的姓名。

4.1.7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应分项详细计算,有合同或协议价格的按合同或协议价格计列,没有合同或协议价格的按有关标准计算。

4.2过程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4.2.1本条明确了投资估算过程文件的具体内容。

4.2.2本条明确了投资估算过程文件中工作底稿的具体内容。

4.2.3本条明确了投资估算文件编制过程中其他文件或资料的具体内容。

4.3质量评定标准

4.3.1本条明确了投资估算成果文件的组成和格式应符合本标准第4.1节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文件的组成、签署要求和表现形式等。

4.3.2投资估算的编制方法、编制深度在《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CECA/GC 1)有详细规定,应参考该规程编制。

4.3.3本条明确了项目建议书阶段投资估算成果文件质量的准确度标准。本条所述的相同口径是指相同的建设规模、编制范围、建设标准以及合理幅度内的价格水平,所谓合理幅度内的价格水平是指不超出价差预备费费率范围内的价格因素。本条所述的综合误差是指以相同的设计文件为依据,对投资估算囚算数和汇总错误、重复或错漏项错误、设计文件使用或丁程计量错误、计价依据使用错误、参数和率值取定错误等各项累计误差与最终修订的投资估箅总额的比率。

4.3.4本条明确了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成果文件质量的准确度标准。本条所述的相同口径是指相同的建设规模、编制范围、建设标准以及合理幅度内的价格水平,所谓合理幅度内的价格水平是指不超出价差预备费费率范围内的价格因素。本条所述的综合误差是指以相

同的设计文件为依据,对投资估算因算数和汇总错误、重复或漏项错误、设计文件使用或工程计量错误、计价依据使用错误、参数和率值取定错误等各项累计误差与最终修正的投资估算总额的比率。

5设计概算编制

5.1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5.1.1本条明确了成果文件的具体内容。

5.1.2本条明确了对成果文件的封面要求。成果文件应至少包括工程名称、编制单位和编制日期,并对签章作出了明确的要求。

5.1.3本条明确了对设计概算成果文件的签署要求。 5.1.4本条明确了编制说明一般应阐述的内容。

5.1.5本条明确了对设计概算汇总表内容和签章的具体要求。 5.1.6本条明确了对设计概算综合表内容和签章的具体要求。 5.1.7本条明确了单项工程设计概算表内容和签章的具体要求

5.2过程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5.2.1本条明确了设计概算过程文件的具体内容。重大项日应编制丁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5.2.2本条明确了设计概算过程文件巾工作底稿的具体内容。

5.2.3本条明确了设计概算文件编制过程中其他文件或资料的具体内容。

5.3质量评定标准

5.3.1本条明确了设计概算成果文件的组成和格式应符合本标准第5.1节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文件的组成、签署要求和表现形

5.3.2设计概算的编制方法、编制深度在《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 2)中有详细规定,应参考该规程编制。

5.3.3本条明确了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概算成果文件质量的准确度标准。本条所述的相同口径是指相同的建设规模、编制范围、建设标准以及合理幅度内的价格水平,所谓合理幅度内的价格水平是指不超出价差预备费费率范围内的价格因素。本条所述的综合误差是指以相同的设计文件为依据,对设计概算因算数和汇总错误、重复或错漏项错误、设计文件使用或工程计量错误、计价依据使用错误、参数和率值取定错误等各项累计误差与最终修正的投资估算总额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