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家镇镇村体系规划
6.2.2 镇村总量规模预测
党家镇规划区现状村庄村民人口总量为1.07万人。预测规划期末村庄村民人口总量约为1.0万人。
现状村庄居民点建设用地约为229.45公顷,预测村庄规划总建设用地规模约为194公顷,节约用地35.45公顷。人均建设用地由现状222平方米减少为194平方米。
6.2.3 镇村规模结构规划
规划确定3个等级村庄规模,其中1级人口规模:2000人以上;2级人口规模:1000—2000人;3级人口规模:500—1000人。
1级村庄1个,2级村庄4个,3级村庄2个。
6.3 镇村产业发展导向
6.3.1 村庄产业发展分类标准与依据
根据各村庄现有产业基础,确定如下三类产业发展类型作为各村庄参照发展的导引。 (1)商贸服务型
对现状商贸服务设施较好的村庄,应结合综合服务功能,引导发展商贸服务,服务周边村庄。 (2)生态农业型
对原有农业基础较好,区域优势不强的村庄应积极引导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以观光农业、设施农业为主体。 (3)旅游服务型
对位于重要景区周边以及现有旅游资源和基础的村庄应积极发展旅游服务、“农家乐”等不同形式的第三产业。6.3.2 村庄产业发展导向
各村庄产业发展导向列表如下:
村庄产业发展导向
村名 商贸服务型 生态农业型 旅游服务型 东渴马 ● ● 西渴马 ● 蛮子 ● 张庄 ● 寨而头 ● 宅科 ● 土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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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村庄迁并整合与布点
迁村并点,即村镇的迁移与合并是将现有的规模小、用地分布零散、基础设施落后或不适宜居住的自然村和散布在山地的居民迁入择点而建的中心村或集镇,将原居住地还耕(平原、丘陵地区)或退耕还林(山区、半山区)。
7.1 村庄迁并整合原则
(1)迁移规模偏小、设施缺乏、交通不便村庄向周边发展条件较好村庄聚集
对部分现状人口规模小于300人,且设施匮乏,发展条件差的村庄应向周边发展条件好、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件好的村庄集中。
(2)迁移过于分散的自然村庄向中心村或基层村集聚
对部分过于分散的人口规模偏小(100人以下的)的自然村庄应积极向周边所属行政村(中心村或自然村)聚集。 (3)已连片发展村庄整合
对于已片连建设的村庄,选择优势较好的村庄,进行整合。
(4)充分考虑当地政府和村民意愿,除强制性规定外,原则上不合并行政村
结合本地实际,考虑现有行政建制影响、村民意识以及各类民族村民的意愿,除总体规划强制要求外,原则上不合并行政村。
7.2 村庄迁并与整合
分析现状各村发展条件,依据村庄迁并整合原则,对不同区位、不同规模、不同设施配置的村庄进行迁并整合。总计撤并多村整合行政村型2个,村庄迁并率为22.2%。
列表如下:
7.2.1 多村整合行政村型
现状行政村名 西西 西东 相家庄 土屋 人口(人) 1439 1618 1278 708 土屋 空间连片发展 整合主体行政村名 西渴马 整合原因 空间连片发展 备注:涉及现状行政村4个,整合主体行政村2个。 7.3 村庄布点规划
现状9个行政村,其中规划合并村1个,规划迁移村1个,经规划整理后,村庄行政村为7个,其中中心村1个、基层村6个。
规划村庄人口总量依据劳动力转移法,结合规划期末城镇化水平确定。各村庄人口采用区域分配法进行预测,根据区域生产力和镇村体系结构预测各村庄人口规模,总体而言,至规划期末,中心村和发展条件较好村庄人口增长,一般村庄人口增长较慢或相对下降。具体步骤如下:
1、依据《济南市区(中心城外)镇村人口规模总量控制研究》,分别确定规划期末本镇人口总量、城镇人口、村庄人口总量。
2、确定规划期末村庄人口总体变化系数,即规划期末村庄人口总量与现状村庄人口总量(不包括规划合并入乡镇驻地村庄)之比。
3、进行各村庄人口初步估算,即现状村庄人口数与规划期末村庄人口总体变化系数之积,合并村庄人口为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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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村庄人口总和。
4、进行二次调节,确定各村庄规划人口数。以初步估算人口为基础,对中心村和现状评价中发展条件较好村庄分别乘以相应的调节系数,一般为1.2至1.5,对基层村则相应缩减人口规模,调节系数一般为0.8左右。
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确定依据《济南市区(中心城外)村庄建设用地标准研究》,分新建型、改造型、整治型三类确定用地标准。新建型村庄建设用地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相关规定执行;改造型村庄按照近、远期分布实施,近期按照低于人均150平方米控制,远期按照新建型标准执行;整治型村庄不得突破现状建设用地规模,人均指标大于200平方米的应调至200平方米以内。具体步骤如下:
1、依据村庄发展基础、村民意愿、村庄区位和建设条件,确定村庄建设类型。
2、分析各村庄建设用地组成部分,新建部分严格按照《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控制,改造、整治部分按照《济南市区(中心城外)村庄建设用地标准研究》控制,结合人口规模计算各部分用地面积。
3、合计各部分建设用地,预测各村村庄建设用地总量。
村庄迁并规划汇总表
现状 村名 人口 现状村庄用地 规划 类型 鼓励发展村 规划合并村 控制发展村 鼓励发展村 控制发展村 控制发展村 规划迁并村 控制发展村 控制发展村 合并入土屋 合并入西渴马 3000 54 西渴马 基层村 规划村庄空间策略 人口 (人) 规划村庄 用地 (公顷) 30 村庄名称 村庄 等级 中心村 (人) (公顷) 东渴马 西东 西西 蛮子 张庄 土屋 相家 寨而头 宅科 合计 1300 1618 1439 1360 880 1278 708 1492 663 10738 31.13 30.38 25.1 29.57 35.4 32.76 11.26 12.28 21.57 229.45 1500 1200 700 26 16 基层村 基层村 1800 27 土屋 基层村 1300 500 10000 31 10 194 基层村 基层村 注:村庄规划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作为村庄规划编制的参考依据,具体规模应根据村庄实际情况,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土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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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村庄规划建设标准
村民宅基地标准按《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执行。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设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6平方米;(三)山地丘陵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33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6平方米。人均耕地面积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住宅建筑面积每户不宜超过250平方米。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应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0%。住宅层高不宜超过3米,其中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不应超过3.5米。
充分利用现状自然基础条件,尽量在劣地、坡地、洼地、林地布置绿化;绿地建设重点为集中绿地和庭院绿化,集中绿地宜结合村口与公共中心适当布置活动场地、桌椅、儿童活动设施、健身设施等,庭院绿化宜选择适宜当地气候的花卉草木或种植蔬菜瓜果等农作物;宜沿村庄外围建设环村林;绿化配置可选择经济作物和观赏果林,即满足生态要求,又符合农村特点、提高经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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