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在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进行了如串通投标,贿赂相关人员等严重损害招标单位利益、妨害招标工作进行的活动
d、投标单位提交任何虚假投标文件等 四、踏勘现场
1、招标单位原则上不统一组织投标单位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但投标单位可自行踏勘并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2、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仅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做出的推断、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投标单位及其人员经过招标单位的允许,可为勘察目的进入招标单位的工程现场,但投标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单位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单位并应对由此次勘察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所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4、如果投标单位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勘察,招标单位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五、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须知前附表 ○
2投标须知 ○
3技术标书编制要求 ○
4商务标书编制要求 ○
5报价清单 ○
6投标文件格式及附表 ○
7合同协议条款 ○8图纸 ○
招标文件除以上内容外,招标单位在招标期间发生的答疑纪要、书面澄清、修改和其他补充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2、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 3 日内向招标单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负;投标单位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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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a、招标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确需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_3_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电传、传真)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b、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及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解答,并将解答同时送达所有投标单位。
c、不论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发出的任何资料文件,还是投标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任何口头上的修改、澄清、答疑一律视为无效。
d、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e、澄清、修改、答疑等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f、为了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以及答疑纪要的内容,招标单位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在补充文件中明确。 六、投标文件
1、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否则按废标处理。
2、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2.1.商务标部分
(1)投标书(格式见附件)及报价表; (2)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附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5)资格证明材料:企业简介、业绩、资质证、营业执照、资信证明、企业信誉等级证(均为复印件)及相应证明材料;
(6)公司近三年承建类似工程及在施工程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7)规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
(8)投标单位上年末和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有); 2.2.技术标部分
按照第三章技术标编制要求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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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标报价 1.报价依据:
1.1、招标文件(含《合同协议条款》)、及其补充说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答疑纪要等;
1.2 、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图纸;
1.3、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范和行业标准等; 2、投标报价的组成及内容
2.1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招标单位所提供的招标图和招标清单等,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及固定总价的方式进行报价;
2.2 投标单位填报的单价应为完成每一计量单位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并实行单价一次闭口包干。投标人在投标综合单价明细表中明确所用材料的厂家品种、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相关资料;
2.3招标清单报价中,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2.4投标报价(固定综合单价及固定总价)是包含实施该项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的一次性包干价;未在报价中体现的,视作全部优惠。 3、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3.1、投标单位依据市场价格、合理低价及自身实力,报送具有投标竞争优势的综合价格。 3.2、投标单位应自行考虑风险系数进行投标报价,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报价清单等资料编制投标书,投标单位在首轮回标时需根据招标图纸等一切资料自行计算工程量并复核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工作内容并报价;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时,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到综合单价中,当工程量误差超过±1%时,投标人以投标疑问的方式书面提交招标人,并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时间进行核对,将核对确定的工程量以招标答疑的方式送达所有投标人。
3.3、本次招标中标单位纳入各期总包单位管理范围。招标人与总包单位已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了总包管理工作内容并支付了相应的总包管理费。总包单位管理工作内容为:总包单位协助分包工程成品保护并按时为招标人单独发包工程的承建单位提供工作面以及留出合理的工期,将招标人单独发包工程的进度、资料纳入总包单位管理,并做好招标人单独发包工程的各承建单位配合协调工作。若投标人认为除以上工作内容以外还需总包单位配合的,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各项目单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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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合同协议条款》中相关条款。 八、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要求确保达到合格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合同协议条款》中相关条款。 九、付款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合同协议条款》中相关条款。 十、投标文件密封、递交、修改、撤回
1、投标文件一律采用明标。
2、投标文件密封: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须分别封包,严禁将技术标、商务标密封在同一个封袋中。
3、标函和封包上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时间。 4、封包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 5、投标单位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的地点,并由招标单位代表当场签收。在本投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拒收。
6、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时间)和送达、签收、保管。
十一、开标、评标、定标
1、本工程评标办法按招标单位公司内部管理流程执行,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需到会。对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招标单位有权不作任何解释。
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 1、没有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在需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均需加○
盖,如有一处及以上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
4、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内容雷同; ○
5、明显不符合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工期、质量等的要求; ○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或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单位的权利和投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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