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数学建模协会
重庆理工大学数学建模协会是由重庆理工大学数学建模和科研爱好者所组成的学生社团,于2011年4月正式成立,将是重庆理工大学最年轻且最富有潜力的社团之一。重庆理工大学是由数学与统计学院发起,并属于数学与统计学院科协的一个分支,秉承数学建模思想,积极组织会员参加各类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
协会的宗旨:
l.开展数学建模活动是培养新世纪应用型人才的需要时代需要我们成为的是新世纪应用型人才,这要求我们在学习中要以知识为基础、以能力为重点、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要具有较强的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以适应社会的需求的发展。数学建模协会为要提高学生的数学逻辑思维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数学素质构筑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2.数学建模是应用数学理论和计算机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手段和桥梁.数学建模活动是配合数学建模课程在我校的良好开展,较好地培养学生用数学的能力。
3.开展数学建模能培养学生的数学逻辑思维,提高学生的数学素质和综合能力。经常性开展数学建模活动,使更多的学生受到更好的数学建模方面的学习和训练,扩大学生的受益面,培养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提高学生应用数学的能力;启迪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培养学生努力进取的学风和团结协作精神;激发学生的学习欲望,培养学生主动探索新知识、开拓学生的知识面,发展联想能力,逐渐发展形成一种洞察能力,以达到提高学生的素质和能力的目的,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并以此推动我校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为营造热爱科学、尊重科学、崇尚科学的校园文化氛围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重庆理工大学数学建模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提高协会的管理水平,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重庆理工大学数学建模协会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定名为重庆理工大学数学建模协会,简称重理工数模协会;重理工数模协会是在重庆理工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科学技术协会主管,由数学建模爱好者组成的学生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是重庆理工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科学技术协会分会;
第四条:数学建模协会以传播数学知识,普及数学文化,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团队精神为宗旨,以增强会员应用数学及计算机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目标;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本协会的任务
(一)坚持理论实践相结合,根据我校及本会实际,通过组织和支持会员积极开展建模活动,不断挖掘和培养建模人才,增强会员活动兴趣,突出骨干,以点带面,努力提高会员的各方面素质,为会员在以后的工作有较好的解决实际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奠定基础, 提高对数学建模的认识和团队合作意识,使数学建模在长期的锻炼中能循序渐进的提高,同时培养参加全国数学建模竞赛的迎战能力,为我校能在全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准备。
(二)协会将在定期对会员实行集中培训活动,主要聘请建模专业教师系统讲授数学理论知识和建模技巧;
(三)定期进行会员间的经验交流鼓励并支持会员创新,积极选拔优秀会员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四)根据数学协会的能力,积极接受校内外的有关任务和科研课题;
(五)加强本会和其他数模活动组织及个人的联系与交流,积极参加积极各种数学建模大赛,把握数模活动发展的新趋势,吸收新成果; (六)每年在全校范围内举办数学建模竞赛。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凡我校数学建模爱好者愿遵守本协会章程者,经报名申请,并得到协会批准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并报主席备案;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 利
(1)定期参加协会活动,并佩带协会会员证件; (2)每年获课外二学分; (3)对本协会提出批评和建议; (4)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5)协会内实行民主制,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6)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义 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定;
(2)按要求参加协会活动,积极完成本协会交给的任务; (3)按时交纳会费(会费从成为正是会员时交纳); (4)应以维护协会声誉为职责,不得损害协会利益; (5)老会员有义务对新会员给予学习、经验上的帮助; (6)对数学建模进行积极的宣传;
(7)主动爱护协会内的一切公共财产。
第八条:会员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或多次不参加活动者取消会籍。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本协会各项管理实行指导老师负责制,下设协会主席一名,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设组织部、生活部、宣传部、科研部、外联部,设部长、副部长 各一名。协会内一切重大事务由指导老师作最后决定,会员若有建议或意见或要求可通过正副主席或直接向指导老师提出,并经同意发可实施;
第十条:本协会领导成员原则上要求不同年级不同院(系)均有同学参加,形成 阶梯,保障协会工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全体会员由相关的院系负责人管理。领导成员的产生依据个人自愿、组织审查、会员大会讨论三个层次,保障了领导机构的规范性和广泛的代表性,促进协会向着良好的方向发展。根据活动需要,全体会员根据所在院(系)分成相关小组组,部长为组长。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学院拨款为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协会将另行制定本章程施行细则及日常事务管理; 第十三条:本章程将于2011年4月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