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基准地价报告(总局平衡) 下载本文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绥化分局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报告

等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调查或补充调查。

②样本资料归类:将审查合格的地价样点资料,按土地级别、用途、交易方式进行归类,以便进行样点地价测算。 (4)本次调查获取的地价样点情况

本次地价样点调查工作以实地调查为主,通过调查全分局共获得样点450个;按用途分商业237个、居住213个;按交易方式分房地出租300个、房地买卖150个。每个级别的商业、住宅用地的调查样本数均达到了《规程》的数理统计要求。

第三节 基准地价内涵

农垦总局绥化分局基准地价内涵估价期日为2008年9月30日, 容积等于1,各用途、各级别设定土地开发程度,各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期,正常市场条件下各级别各用途平均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

各级别、用途基准地价内涵见下表:

商业、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内涵 用途 级别 一级地 二级地 三级地 四级地 商业 住宅 商业 住宅 商业 住宅 商业 住宅 土地使用年限(年) 40 70 40 70 40 70 40 70 容积率 1 1 1 1 1 1 1 1 土地开发程度 估价期日 五通一平 五通一平 四通一平 三通一平 权利状况 2008年9国有 月30日 土地使用权 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内涵 土地使用年限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年) 50 50 50 容积率 1 1 1 土地开发程度 五通一平 四通一平 三通一平 2008年9月30日 估价期日 权利状况 国有 土地使用权 注:五通一平指宗地红线外通电、通讯、通路、通上下水,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四通一平指宗地红线外通电、通讯、通路、通上水,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三通一平指宗地红线外通电、通讯、通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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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基准地价测算的方法

地价测算有收益还原法、剩余法、市场比较法、成本逼近法等多种方

法。本次基准地价测算商业和住宅用地的样点地价采用收益还原法、剩余法计算,各级别范围内的商业、住宅样点地价经标准化处理和二倍标准差检验后,采用算术平均法测算商业、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工业用地采用成本逼近法和比例系数法,结合“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文件,确定工业用地基准地价。

第五节 商业、住宅样点地价计算及标准化处理

商业、住宅样点地价计算采用收益还原法和剩余法。在样点地价测算同时进行标准化处理。

一、收益还原法

(一)收益还原法的概念和计算公式

收益还原法是在估算地产在未来每年预期纯收益的基础上,以一定的还原利率,将评估对象未来收益还原为评估期日收益总和的一种方法。 根据上述原理,我们对房屋出租实例运用收益还原法中的租金剥离法进行地价评估。其具体步骤为:房地租赁年总收益减去年总费用,得到房地年纯收益,再用房屋现值乘以房屋还原利率,得到房屋年纯收益;然后用房地纯收益减去房屋纯收益,得到土地纯收益;将土地纯收益除以土地还原利率,即得土地价格。用公式表示如下:

房地纯收益=房地租赁价格-管理费-保险费-维修费-税金-折旧费 折旧费=房屋重臵价格×(1-残值率)/房屋可使用年限

如果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小于房屋剩余使用年限,则残值率取0。 房屋纯收益=房屋现值×房屋还原利率 房屋现值=房屋重臵价格×成新度 土地纯收益=房地纯收益-房屋纯收益 土地价格=土地纯收益÷土地还原利率

(二)调整计算公式,样点地价计算及标准化处理

为保证计算结果合理, 使样点地价具有可比性,需将不同条件地价样点进行标准化处理,统一测算出基准地价内涵设定条件下的样点地价。因此对地价样点数据及样点地价进行了交易情况修正、期日修正、楼层修正、使用年期修正、容积率修正和基础设施开发程度修正等标准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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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计算公式调整为:

客观年租金=实际调查年租金×交易情况修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楼层修正系数

标准化后样点地价={[客观年租金-(维修费+保险费+管理费+税金+折旧费)-房屋现值×房屋还原利率]÷土地还原利率÷宗地分摊面积}×容积率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开发程度修正值 (三)有关参数的确定 1、土地还原利率

土地还原利率是用以将土地纯收益还原为土地价格的利率(或比率)。确定合适的还原利率,是利用收益还原法准确计算土地价格的关键问题之一。本次工作中,土地还原利率是采用安全利率加上风险调整值的方法来求取。安全利率取一年定期存款利率4.14%,确定土地还原利率为6%。 2、房屋还原利率

一般情况下,房屋还原利率比土地还原利率高2个百分点,本次工作中,房屋还原利率取8%。 3、房屋重臵价格

参考绥化分局的有关房屋重臵价的资料,确定本次测算的房屋重臵价格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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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屋 重 置 价 格 表

单位:元/平方米

房 屋 结 构 结 构 重臵价 用 途 商 业 住 宅 耐用年限(年) 残 值 率(%) 850 800 5 0 2 700 600 4 0 4 350 350 2 0 3 砖 混 结 构 砖 木 结 构 简 易 结 构 注:当房屋可使用年限受土地使用年期限制小于房屋耐用年限时,地价测算时则取房屋可使用年限计算房屋年折旧费,残值率取0;否则,取房屋耐用年限计算房屋年折旧费,残值率按相应的房屋结构确定。

4、管理费、税金、维修费、保险费 管理费:按房屋年租金额的3%计算;

税 金:月租金在120元以上,应缴纳税金为租金额的17.4%、月租金在120元以下,应缴纳税金为租金额的12%; 维修费:按房屋重臵价格的1.5%计算; 保险费:按房屋现值的1.5‰计算。 二、剩余法

(一)剩余法的概念和计算公式

剩余法是在估算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建筑物现值及与不动产买卖有关的税费后,以价格余额来确定估价对象土地价格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地价=房地交易价格-(房屋现值+税金+管理费) (二)调整计算公式,样点地价计算及标准化处理

为保证计算结果合理, 使样点地价具有可比性,需将不同条件地价样点进行标准化处理,统一测算出基准地价内涵设定条件下的样点地价。因此对地价样点数据及样点地价进行了交易情况修正、期日修正、楼层修正、使用年期修正、容积率修正和基础设施开发程度修正等标准化处理。 将计算公式调整为:

客观售价=实际调查售价×交易情况修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楼层修正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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