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湖北育婴事业的时空分析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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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成育婴业发生发展的主客观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溺婴问题、国家政策演变、州县官的作用、地方力量的参与以及各地经济文化水平等。正是这些主客观因素的差异,导致了湖北育婴事业的阶段性与时空差异性。

(一) 溺婴与灾荒

溺婴是历史上的普遍现象。由于人口膨胀、贫富分化、婚嫁奢侈及重男轻女思想等的影响,清代溺婴问题空前严重,各地均有,且以女婴为

主,很多地方甚至直言溺女。湖北溺婴恶习由来以久,相关记载甚多,如安陆“,楚中恶俗,不但)[44](卷下《风俗》

溺女,且溺男”;黄陂“邑中溺女之俗,最盛”“溺女之俗,,不知始于何年,乃甫离母胎,即无生理,甚至家非极贫,尤而效之,恬不为

()《建置?善堂》怪”;[23]卷二施南“地僻,溺女之患相习成

)[33](卷二九《艺文志》

风,牢不可破”。清代极为重视溺婴问题,认为溺婴“干天地之和,犯神明之怒”,因而视保息慈幼为国家当然的责任,并采取了各种惩戒与劝化措施,如将溺婴做故意杀人论处,官方与民间刊行多种戒溺文、功过格等。而倡办育婴组织则被视为最直接有效的对策。如同治《蒲圻县志》记“:楚俗多溺女,有育婴堂而女得不溺

)[17](卷二《政典?育婴养济附》

矣。”江夏“,县东都邑,敝俗溺女,邑近境亦如之,当为厉禁;今送育婴堂,溺

)[18](卷五《风俗》

女之风渐息”;崇阳“俗惯溺女,,故有

)[11](卷一《疆域志?风土》

育婴堂之设,风因所改”;施南,“溺女之患相习成风……故育婴堂尤亟宜设

)[33](卷二九《艺文志》

也”;咸宁,向无育婴堂,同治间生员钟春林等倡立育婴社,“溺女旧俗一

)[6](卷六《人物?义行》

变”。当然,这种说法与其理解为育婴堂的社会效果,不如理解为其设立的初衷。

由于人口、经济及风俗的差异,各地区溺婴状况也有明显的差异。鄂东地区人口密度大,民风奢靡,溺婴现象相对严重,上述记录多为这一地区。鄂西开发晚,人口稀少,风俗淳朴,溺婴相对较少,如保康“地险土瘠,……风尤近古,婚礼

)[45](卷一《地舆志?风俗》

崇尚俭朴,邑无溺女之家”。不可忽视的是,溺婴只是育婴事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并不必然导致育婴事业的产生与发展。早在北宋时,苏东坡即记“岳鄂间田野小人,例只养二男一女,过此辄杀之,尤讳养女,以故民间少女,

)[11](卷一《疆域志?风俗》

多鳏夫”。但直至清初湖北才出

现育婴堂,且规模形制参差不齐,根本无法根除溺婴恶俗。诚如梁其姿所言,明清慈善业更多地是为了满足施善者的主观目的而非受济者的客观需要。通过举办育婴达到“溺女旧俗一变”,只是多数举办者的一厢情愿。

另外,灾荒之年,人们衣食无计,颠沛流离,婴孩孤幼首当其冲地成为受害者,经常遭受被遗弃或贩卖的厄运,这类婴孩也往往成为各育婴堂救济的对象。汉阳县,道光十一年大水“,民蓬居,小儿无所依附”,知府沈兰生建恤孤局收养难[14]童。(卷十二)《公署》沔阳州,道光十三年,知州张宝

荣见当地水灾频仍,捐置收养所,育婴八九十名,雇乳抚养。同治初年“以地居泽国,,荡析流离,比年最甚,贫者辄举呱呱赤子委弃周道,目击心伤”,新堤镇绅富熊立庵等纠集当地人“公通捐

)[46](卷四《食货?养济》

资,谋为收养”,创办了镇育婴堂。潜江原无育婴堂,道光二十九年“岁饥,(灾民)遗

婴路左”,生员潘振魁等偕同仁募建了育婴

[47]堂。

(卷四)《建置志》

明清以后,社会日益关注灾荒时

期的婴孩,这成为育婴发展的一大契机。(二) 社会经济水平

育婴事业的发展需要有长期稳定的财力与物力的支持,需要地方社会持久、有力的参与等,而这一切又由各地的社会经济水平决定。由于社会经济水平的不同,各地育婴堂在设立早晚、数量、规模等方面差异明显。

明清时期,湖北社会经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大规模的区内、区际移民,促进了各地的纵深开发;粮食、棉花、茶叶等的商品化生产,加快了工商业的发展;内外贸易的兴盛,极大地促进了市镇的兴起,至清代中期,湖北已成为全国重要的经济区,但省内各地差异明显。自1858年汉口开埠以后,西方势力侵入湖北,本地的近代工商业也随之兴起,原有的区域不平衡加剧,这又直接影响了各地育婴事业的发展。清代湖北的大多数州县都设立过育婴堂或有过类似活动,从可知的设立兴废、资产分布、运行管理等情况看,各地育婴堂差别很大。其中江夏、汉阳等少数经济较发达地区堂局完备、资产丰厚、收育较

①同治间,施南知府张观钧解释其事:“女曰婴,男曰孩,

男之贫无以养,间亦有育之者,女则弃之而已,此堂之所以育婴名也。”见张观钧《育婴堂记》,同治《增修施南府志》卷二九《艺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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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如江夏育婴堂,自乾隆四年扩建后,至道光年间“岁哺一二百名,生育不啻以万

)[18](卷二《建置志?杂置》

计”。汉口于光绪中期由当地商人发起创办了育婴敬节局,仅创建即耗资两万余串,可收育节妇婴孩一百余名“,所有常年经费均由局董随时劝募”。汉口有各种善堂四五十处,

)[41](卷五《建置志?善堂》

此局只是其中的一个。而大多数社会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或未设育婴堂,或已设而规模狭小、资产短少、收育甚少。如罗田育婴堂,只置有水田六亩七分,生息本金八十两,每年租息才二十余两,因而只能收育婴孩三口,乳

)[12](卷二《建置志?育婴》

母三名。黄梅育婴堂,只有瓦屋

)[48](卷九《建置志?公廨》三间,隙地一块,收育自然更少。

(三) 官方的主导作用由于湖北育婴事业是在雍正二年谕旨后开始创立的,从一开始就有着鲜明的官方化特点。晚清时期,虽然民间力量积极主动地参与,但并没有改变官方的主导地位。官方在育婴中的主导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

首先是国家的政策与谕令。清代历朝就育婴问题发布了多道谕旨,其中雍正二年与乾隆六年通令全国设立育婴堂的两道谕旨对育婴事业的发展有直接的推动作用,其影响贯串整个清代。如同治年间,黄陂致仕官员徐瀛,见家乡育婴堂久废而溺女恶习风行,有感于雍正二年谕旨,尽捐家资建资生堂,主办当地育

)[23](卷二《建置?善堂》

婴。但乾隆初年以后,类似的面向全国的谕旨甚少,基本上是对一地育婴堂的具体批复。如同治五年批复御史林式恭严禁溺女折云“著各省督抚,……责令各州县劝谕绅富广设育婴处所,妥为收养,俾无力贫民不至因生计艰

)[49](卷八三《国用考》

难再蹈恶习”。与乾隆六年谕旨相比,这里官方的态度已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即由官方直接主持创办向鼓励民间自主办理转变。

其次是地方督抚的饬令。前述雍正二年,湖北只有2县设有育婴堂,而雍正十三年设堂则多达13处;就全国而言,雍正二年19处,雍正十三年则有50处。显然,雍正二年谕旨并没有立即产生作用,而雍乾之际育婴堂创建高潮则与各地方督抚的饬令有直接关联。雍正十三年,湖广总督迈柱饬令两湖各州县遍设育婴堂,并严加考绩。类似的饬令在湖北还有多次,如光绪十七年,总督张之洞鉴于教案风行“,檄湖北所在州县兴办育婴……分派员绅驰赴各属,会同地方官绅

同历城乡切实劝导,设法筹捐的款,或因或创,竭

)[36](卷三四《筹办育婴折》

力扩充”,并纳入考课。类似的情形不少,如自雍正十二年起,在河东总督王士俊的亲自督促下,河南、山东两省两年间普及了普济堂与育婴堂,其中山东34处,河南24处。又如乾隆初年在直隶总督方观承的饬令下,直隶设立了五百余所留养局和千余所义仓。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到地方督抚的督促之功。

更为直接的则是州县官的主持倡导。“亲民之官,无若州县,治民必自州县

[50]卷十一《艺文志》始”。湖北各地育婴堂多由当地州县官创办、重建或改建。州县官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捐廉倡首、劝募奖励、监督管理等方面。捐廉是清代施政的独特方式,既能鼓励民间参与,又能使官方置身事外。湖北几乎所有的官办育婴

(

)

堂均由州县官捐廉倡首,一些捐助还是经常性的,如蕲州济婴堂,历任知州按月捐九九钱二串

)[51](卷四《公署》

文。但育婴成本高、周期长,单靠州县官捐助显现是不现实的“,在在捐廉,或恐难乎为

)[33](卷二九《艺文志》

继矣”。另外,官署城防、书院学校、义仓赈济等各种事务均需要捐廉倡首。因而各地方官通过各种方式加以旌奖,鼓励民间参与,这既能扩大善举,又能减轻自身负担。一般而言,各地州县官并不直接管理育婴堂事务,但在财务、人事方面仍广泛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其中“,绅民捐募银田租课系报上存贮支给”,而发典生息银也通常由官方管理,由堂局定期支

)[52](卷首《凡例》

取。如汉阳育婴堂,同治八年由知府协同绅商重建,将2万串入质生息“,其折缴存府

)[32](卷十二《公署》

署,凡有支销,由绅领折取利应用”。商捐契税更是在官方的直接控制之下。另外,州县官经常随意处置育婴堂的资产,干预其事务。一是将其他事务纳入育婴堂中。如同治年间,荆州知府倪文焕将施棺事并入江陵育婴堂。光绪二年,襄阳知府将清节堂归并育婴堂办理。二是将育婴资产挪作他用。嘉庆初年,官方为了剿平白莲教叛乱,就曾将孝感育婴堂经费挪用一空,使其经营陷入困境。更有甚者,将育婴堂改作他用。道光末年,汉阳恤孤局被改建为崇正书院。咸丰初年,潜江育婴堂被知县借去做驿舍,却一借不还。光绪中期,咸丰设育婴堂,不久因管理混乱,被改作学堂。

国家、督抚与州县官在育婴事业中的作用并不是平行的。同样的谕旨在各省间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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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很大,同一督抚的饬令在各州县间的实效也各不相同,而各州县官参与育婴的方式更是复杂多样。可以说,州县官的德行能力、施政取向、任期长短都直接影响了各地育婴事业的发展,甚至出现“人在政行,人去事废”的现象。施政者常重视政绩,善创不善因,因而常有创立堂局后不久即遭废弃的。光绪初,施南知府王庭桢记当地善局创设之难“,然不免举而旋废者,则以非其自为

)[53](卷三《续经政志》

具文视之故也”。同时,无论是督抚还是州县官,与对待其他地方公共事务一样,真正倾心于育婴事业者甚少。汪辉祖道破其中奥秘“:非万不得已,止宜率由旧章,与民休息……故善为治者,切不可有好名喜事之念,冒昧(事慎创始》[54]《,p98)

创始。”因为各种善政往往伴生出种种弊病,变得害民而累官,养济院、书院、义仓等均是前车之鉴。其实,清朝统治者只是将育婴堂作为标榜仁政的“道婆之政”,而非紧要事

①务。“救急不救穷”,和灾荒时各级连篇累牍的公文往来及动辄亿万的赈济蠲免相比,国家对育婴等的关注是聊胜于无的。既然国家不甚重视,地方官吏也不必倾注太多,以致相对于庞大的地方仓储系统或众多的书院与寺庙,各地的育婴堂甚至显得有些微不足道。

(四) 地方社会的参与

地方社会是一个笼统的说法,泛指非官方的各种社会力量。明清时期,地方政府编制简单,人力、财力有限,若单靠州县官“一人政府”来维持运作,许多事务是无法进行的。地方力量的兴起和参与,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官方的不足。它们参与了地方事务的各个方面,诸如仓储救荒、慈善救济、水利堤防、保安团练、教育援助、社会教化等。

湖北各处育婴堂基本上是在官方主导下建立发展起来的,但地方社会也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其成分多种多样,主要有官绅、商富,也包括一般的善人义士。如黄陂资生堂的捐建者徐瀛,40岁始通籍,历任嘉兴候选道等职,70岁后因病

志中常有善行义举之类,其中参与育婴的不胜枚举。如黄冈诸生卢鸿熙“,里旧有溺女习,乃捐囊资,凡不能举者,给汤饼钱二千,逾月劝贫户取为养媳,全活甚众”,后因倾心善事而家道中

)[42](卷十二《人物?笃行》

落。麻城善人唐汝良“,产仅中资……乡里有生女在草不起者,曰骨肉相残,有乖人道,劝戒之,并月给钱米以资抚育,而溺女之风

)[34](卷十《人物志?义行》

乃绝”。房县善人袁纯,慷慨好义“途,有抛弃婴孩,令人收至家,觅乳妇哺

()[55]卷九《人物?善行》

之”。郧西义士朱本义“,尝立宗祠、社义塾、起育婴堂、施舍药材棺木,数十年为

)[56](卷十六《人物?义行》乡里所推重”。这种由地方善人义士支持主办的育婴事业普遍存在于各地,是各地育婴堂局的主要补充,也是其生存发展的基础。商人富户是民间捐输的最重要成员,而其角色又是比较特殊的。他们经常承担了多数捐输,却不能像绅士们那样参与领导管理。在晚清商捐契税流行后,育婴捐输已成为一种变相的赋税,丧失了原本主动、自愿的特征。

各地经济与文教水平,直接决定当地士绅、善人与商富的多寡,而后者又直接影响着当地的育婴事业状况。在多数经济、文教落后的州县,由于缺乏地方社会的参与,育婴堂难以及时创办或重建,或者根本无法建立起来。由于各地地方力量的强弱和参与程度的差异,即使是同一州县官,在不同的地方,对于育婴的态度也常常表现出不同。如王庭桢,同治初年任汉阳知县时,其地“城厢市廛皆有善堂,行一切惠施,民有急难,咸得所归,其事则绅耆总之,费则众人输之,不假

)[50](卷十一《艺文志》

官为程督,事无不办”。后任荆门州知州时,当地并无类似组织,于是他捐廉倡首,在荆门各城镇创设了兴善堂、同善堂等8处综合善堂,而所举办的各项善事,基本都由地方士绅捐纳、建设和经营。光绪年间,他改任施南知府,当地除规模初具的育婴堂外,没有其他善堂,在他捐廉集资6年后才将育婴堂移建,合办同善堂育婴局。

地方社会参与育婴活动的方式主要有捐纳钱物、参与建设管理,不少地方尤其是乡镇育婴

①如雍正十二年江南总督禀报南京设立育婴堂情形时,

还乡,故里已成丘墟,举家寄居府城,以教习为业,

却倾其所有投入育婴事业。而捐置松滋育婴堂的谭国明“未尝学问,产仅中人之家,又无人焉激励而奖劝之”,这里没有通常的士绅阶层,也没有州县官的捐俸倡建的故事,官方反而成为坐享其成的被动者。这种局面是前所未有的,发人深思。

无论是否设立育婴堂局,地方社会一直有不少善人义士在进行着育婴活动。各地方志人物

雍正皇帝一改一贯长篇硃批的作风,仅批“:育婴普济,固属应行善举,然亦不过妇女慈仁之类,非急务也。”见《清世宗硃批谕旨》卷五七,赵弘恩,雍正十二年二月十八日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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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则基本由其主导创办与经营。对此,前面已有述及,兹不赘述。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国家干预下,湖北这个缺乏基础的地区的育婴事业是如何建立发展起来的;同时,在各阶段和各地区明显差异性的背后,官方与民间的角色至关重要而又复杂多变。育婴事业虽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紧密相连,却又呈现出种种随机性和偶然性。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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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2007—02—23

作者吴琦,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黄永昌,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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