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湖北育婴事业的时空分析 下载本文

?115?

婴堂均进行了扩建,汉口、大冶、利川等地新建育

[20](p326)

婴堂30余处,各州县共育婴5600余名。夏口厅,光绪十七、十八两年分别设立商办和官办育婴敬节局。利川,光绪十八年由官方主持倡办了1个育婴总局和3个分堂。大冶新设育婴堂最多,同治初年分设城乡五局;光绪十七年后更建立起一个包括城乡五总局和各乡堡十分局的庞大育婴体系。夫马进发现在江南存在“接婴、育婴事业圈”,即由乡镇到县城、府城的育婴网络,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以市镇为中心、超越

[21]p250~268府县边界的事业圈。对此,王卫平有进一步阐发,认为江南至少有28个类似的事业

[22]圈。湖北虽也有乡镇育婴堂,若干地方与城局有一定关联,但总体情形与江南有较大区别。上述几地,大冶育婴总局总管义产租息与税契加捐(

)

与管理,还包括倡导、主持和创办育婴堂等,乡镇育婴堂则基本上由地方士绅主办。可以说,这一时期,民间力量以各种形式参与,为传统育婴事业开创了一个新的局面。如云梦,道光年间重建育婴堂“因经理无人,,徒存名目”,光绪初年,由廪贡生杨光湛等同众捐资,开具章程,并呈请知县吴念椿倡建广善堂,总办育婴义冢。吴知县顺

()《营建?公署》

势倡捐,同时晓谕各地依例照办,[27]卷一

但其结果不得而知。黄陂育婴堂始建于雍正十年,此时早已废弃。同治八年,当地官绅徐瀛告老还乡后,鉴于当地溺女成风,倾囊捐买水田82石作为育婴公产,于城里设堂,并延请贡生陈均藻出任堂董,总理一切事务。自同治八年四月开堂起,不满一年即收育婴孩190余

)[23](卷二《建置?善堂》

名。松滋育婴堂由耆民谭国明夫妇捐置。谭氏原将水田10石捐给当地同善堂作为育婴公产,知县黄燮清知道后申报立案,并令

)[28](卷十一《建置四?善堂义园附》

其移建城内。这一时期宗族势力兴起,族田义庄盛行,一些宗族内也有育婴组织。如大冶县遂生育婴局,在南昌堡刘忠三门,由监生刘魁斗等劝族人捐田创设,专门资助族内三门贫困家庭;体仁育婴局,在南方堡刘仁八户,系监生刘凤池倡首募捐,为合族贫乏而

)[29](卷三《建置?仓场》

设。

此前常见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官民捐助与租息收入。这一时期,育婴经费更加多样,赋役化特点突出,从商捐契税中提取育婴经费成为流行做法。光绪年间,大冶扩建城乡育婴堂,其经费有绅商乐捐、行户客捐、典商及铺户月捐等,另“遵上宪定章,于契税项下每串加钱四文作城乡育婴公费”,另“每田一石,捐钱一串”,这是明显

)[30](卷一《育婴》

的捐税。麻城育婴堂“,向无公款,从契税项下每产价一贯收捐六文以为育婴经

)[31](卷二《建置?善堂》

费”。这一做法是经上级许可而广泛流行的。此前育婴方式以堂养为主,这一时期寄养和助养普遍流行。寄养,即提供资助,将婴孩送交乳妇家养。如汉阳育婴堂,除内堂实行堂养外,兼办六外堂,先招募乳妇“俟有送来婴,

)[32](卷六《营建志?各善局》

孩即查照册名交给抚养”。助养,即于哺育期内给婴孩家庭一定的资助,婴孩不脱离父母,又可免去堂养雇乳的种种弊端,是最惠而不费的育婴方式,尤其适合经费少和离城远的地方,道光末年流行的保婴会即采用这种方式。湖北未出现保婴会,却有类似的六文会。与

等款项,若各地乡堡开办分局则酌量分资津贴;四乡总局与各乡堡分局基本上都有各自的固定资产,在管理方面相对独立,并没有“留婴、接婴”之类的交流。其他地方的乡镇育婴堂基本上由地方士绅或独立创办,或禀承官方命令主办,但从现有资料看,它们在管理上相对独立,没有经费或育婴事务上的往来。因此,很难说湖北存在类似江南的育婴事业圈,也不构成“育婴网络”。

一般而言,由于育婴活动性质特殊,堂局比较普遍,大多数综合性善堂并不从事育婴活动。一个明显的事例是,同治初年,由邑绅宗洪等设立黄陂自新堂,举行宣讲、救婴、恤孤、施棺、施药等。八年,当地重建育婴堂———资生堂后,自新

)[23](卷二《建置?善堂》

堂就停办了救婴活动。但部分善堂也从事育婴活动,如大冶兴善堂、兴国州同善堂、安陆县宝善堂、云梦广善堂、孝感同春堂等。兴国州同善堂,同治八年由当地官绅士民捐建,从事施棺、施药、育婴、恤孤、种痘等多种善举,其

)[24](卷四《义所》

中额收婴孩10名,孤贫60名。光绪十四年,由邑绅捐办的钟祥同善堂,兼行养济、育

[25]卷六《民政志?慈善事业》婴、保节,施行各种善举。这一时期,一些育婴堂也有综合化的倾向,如江夏、汉阳、汉口、江陵等处就合办恤嫠、救孤、义学等相关善举,南漳育婴堂更是“附行各项善事,镌印

)[26](卷六《建置二》

化书百余种”。

(

)

清代前中期,在湖北育婴活动中,民间力量基本上处于附属地位,参与方式和范围都很有限。至晚清,民间力量广泛参与育婴活动,不仅包括捐纳金钱、田地和房产,参与育婴堂的筹建

?116?

其说它是一种育婴组织,不如说是一种筹资模式。湖北有独立的六文会,更多的则是在育婴堂中兼用这种模式。如恩施,同治九年由知府周庆裕创办六文会“,每日自捐二十会倡捐,共得二百

)[33](卷六《建置志?义举》

数十会,推行助养”。大冶龙济堡育婴分局,除助养本堡贫婴外“,一面劝办六文救

)[30](卷一《育婴五》

婴会,以补经费之不足”。云梦广善堂除例行堂养外,兼用寄养与助养两法“每举报,

一名,按月给钱六百文,令其母自行抚养,以十月为限。其有遗弃道旁者,则另觅乳媪抚育,每月加钱二百添补衣被,以三年为

)[27](卷一《营建志?公署》

率”。

教会育婴是这一时期的一大特色。从1861年英国传教士杨格非等筹建汉口伦敦会教堂起,至20世纪前期,各国先后在湖北建立差会总堂58所,教堂262所,除兴山等少数州县外,几乎

[36]力”

(卷三一)《筹办育婴折》

。如前所述,这些举措还是

(卷一○)四《公牍》

颇有成效的。不过,他只是照会各教堂“暂勿养

[36]

婴孩”“,俟地方安靖,再行收养”。

早在1889年,张任两广总督时,广州因育婴诱发教案,为此他上《商定稽查外国育婴办法折》,提出教会需向当地官方呈报育婴情况,并接受检查的建议。这一建议被清政府采纳,却遭到法国等列强的抵制,中外为此进行了长期斗争,但无果

[38]而终。直到解放前,各地教会一直独立进行着育婴活动。此时他的两手措施无疑既是权宜之计,也是无奈之举。三

湖北育婴事业是在官方主导下产生的,由于经济、社会背景等方面的差异,各地育婴机构在设置时间与规模、经费来源、育婴方式诸多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这些差异显得杂乱无章,但仍可以归纳出一定的规律性。现从东中西部之间、城市与乡镇、省府治与一般城市及省际间四个层面剖析这种空间差异。

(一) 东中西部差异

湖北东中西部的自然条件、开发过程、人口分布及经济社会诸方面区域差异明显,这又决定了育婴事业的区际差异。

鄂东地区,包括武昌、黄州2府,下辖18个州县。明清时期,这一地区移民垦殖最早,在宗族与文教等方面独步湖北;多山地丘陵,经济尤其是工商业并不发达;江夏作为督抚治所,是两湖地区的行政中心。因而鄂东地区的育婴事业状况显得比较矛盾:普及率高但起步相对迟滞,乡镇育婴发达但单个规模多不大。这一地区各地先后均设立了育婴堂,其中雍乾时期只有蒲圻、江夏、黄冈等6县,且多设置在雍正后期。嘉道时期,崇阳、通城等8县新建或重建育婴堂,且多在道光末年。晚清时期是鄂东育婴事业发展的黄金时期,至少有11个州县创建或重建了育

①张之洞在《商定稽查外国育婴办法折》中描述其情形:

各地均有教堂或聚会所。作为宗教事功的

重要组成部分,各国教会,尤其是法国天主教会多重视各种慈善事业,包括育婴。宗教育婴主要包括创办育婴堂、孤儿院和在教堂内从事育婴活动等。湖北各教堂经常从事育婴活动,如孝感有

[35](p1101)

教会设立的养病院、育婴堂两处。宜昌法国圣母堂内就收养有婴孩及乳妇六十余名,其中婴孩皆为父母自愿送养,显然是模仿中国通常的

)[36](卷三一《办结宜昌教案折》

做法。利川“,旧立天主教堂,

[37]卷十三《艺文志》收养女婴一百有奇,死者大半”。出于各种原因和目的,当时民众中盛传教会育婴剜眼剖心的谣言,这也是各种反洋教斗争和教案的

常见起因。湖北是晚清教案的重灾区,著名的“武穴教案”“、宜昌教案”、“施宜教案”均是由育

(

)

[34](p325)

婴谣言引起的。其中“武穴教案”的起因是,当地英国福音堂一教民送四婴孩至九江教堂,被讹传为送入教堂剜眼蒸食,引起公愤,引发打死两位

)[36](卷三一《办结武穴教案折》

教民、焚毁教堂的事件。从中可以看出,武穴教堂内并未设立育婴堂,却从事着育婴活动,且与邻省有相关合作。安抚洋人和民众外,湖广总督张之洞认为“,育婴之举在湖北尤为当务之急”,希望“兹堂既成则贫婴有归,教

)[37](卷十三《艺文志》

堂无所收养,民间不得借为口实”。

因而分派官员赴各地督促筹办育婴堂所。据他奏称,自光绪十七年起,两年中“综计一州一邑,虽筹经费多者钱数千串,以至数百串;收养婴孩多者数百名,以至数十人,各该地地方官均能各就本处情形实心劝办,不遗余

“窃自通商以来,外国教士在各口岸每设有育婴堂收养婴孩,育成者固有其人,而夭折者亦复不少。在彼以行善图名,未必遽加残害,无如民间讹言易滋疑惑,遇有婴孩病故,道听途说,辄谓系剜眼剖心之所致,辗转传述激成众怒,因而焚毁教堂,杀戮教士,事变仓卒,遂至

(张之洞全集》一发难收,类此之案,不胜枚举。”《卷二

)六《奏议》

?117?

婴堂,但多发生在同光之际。其中武昌、大冶、蕲水、麻城、蕲州、广济等地新建育婴堂30余所。鄂东乡镇育婴发达,大冶、崇阳、通山、黄冈、麻城、蕲州等地设有乡镇育婴机构,其数量占湖北此类情况的绝大部分。前述大冶在同光间设有各种育婴堂24所。又如道光二十一年,崇阳知县金云门重建当地育婴堂,并竭力向四乡推广,

[20]

河西、台桥等处当年即建立育婴局。此君嗣后调任黄冈知县,依样捐资重修当地育婴堂,同年仓子埠乡绅胡绍瑛等捐建该乡育婴

[39]卷四《赋役志?蠲恤》堂。

鄂中地区,包括汉阳、德安、安陆、荆州4府和荆门州,下辖25个州县,以江汉平原为主体,自然条件优越,明清时期迅速开发,成为区域经济中心,出现了以汉口、沙市、河口为代表的工商(

)

于城市,其服务范围亦只限于城内及少数附郭地

区,很难惠及广大的乡村与市镇。但由于官方的大力推动,特别是地方精英们的积极参与,一些市镇与乡村也建立了育婴机构。

明清时期,湖北市镇经济较为发达,出现了以汉口、沙市为代表的工商业市镇,并逐步完善了仓储、保安、慈善等社会功能。汉口作为长江中游的中心城市,至清末已聚集了上百万人口,工商业十分发达,各种善堂善会随之兴起“,城镇各善堂以数十计,而水龙局又以百

[40]卷二《营建略?义举》计”。光绪十四年,由当地绅商领袖张明斋发起,汉口众商民合办了育婴堂,十七年改为育婴敬节局,总办育婴、恤嫠、义学诸善举“,所有常年经费均由局董随时劝募”。次年,由官方主持创办了官育婴敬节局“局名曰官,,款

(

)业市镇群。鄂中地区的育婴事业起步早、普及率

高、连续性强,总体水平较高。区域所有州县中,除远安外均设有育婴堂。雍乾时期有16个州县设有育婴堂,其中孝感在雍正二年即创建了育婴堂,为湖北最早。嘉道时期是育婴事业的低迷时期,新建或重建者都极少,而原设堂局则多遭毁弃。如公安县,乾隆四年设育婴堂,同治初已沦为垸田。废弃待修的还有汉川、黄陂、京山等地的育婴堂。咸同之际,这一局面大为改观,汉阳、安陆、江陵等13州县新建、重建育婴堂,系新建

仍取之于商”,从而形成了官民两局并立的局面。

辛亥以后,官局无以为继,亦改为商

)[41](卷五《建置志?善堂》

办。沙市、老河口、新堤等其他市镇育婴堂一般也由绅商主持创办,并参与管理。

一些市镇经济并不发达的地方,由于地方官员的主持倡导和地方士绅的协助,育婴堂在部分州县的乡镇也设立起来,主要有大冶、崇阳、麻城、随州等地。如随州,同治初年相继创办育婴堂五处,分布于紫里九甲等乡村,由地方士民捐

)[42](卷七《公署》

建,资产规模均很小。麻城,光绪十四

者12所,随州一地即创建育婴堂5处,另有附行年由知县张集庆倡办育婴堂“同时并谕四乡士,

育婴善举的综合善堂多所。不过这一时期已有绅各处就近举办……酌当地情形自行规划,呈县半数州县的育婴堂久已废弃,安陆、荆门两地仅备案”。同年,宋埠商户主持创办了育婴分局,京山于光绪初重建育婴堂,其余六地均已废弃。“原不一致而先后设立育婴分所无处不

)[10](卷三《仓储?育婴》

同时这一地区也少有乡镇开办分局等情况。有”。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湖北鄂西地区,包括襄樊、郧阳、宜昌、恩施四府26州县,多山地丘陵,人口密度小,经济文化水平低,远离行政中心,因而各项社会事业均很落后。多数州县连衙门化的养济院都未设立,空记孤贫口粮银等项,更谈不上创建育婴堂。鄂西4府26个州县中,仅有12个州县设有育婴堂16所,其中襄阳府5所,宜昌府3所,郧阳府2所,施南6所。以时段计,雍乾间4所,嘉道间仅恩施养生堂1所,其余10余处均为同光间创建,大多数地方与时段均处于空白状态。同时,诸处育婴堂均形制简陋、规模狭小、资产来源与育婴方式单一,总体水平落后于鄂东与鄂中地区。

(二) 城市与乡镇的差异

湖北多数州县所设育婴堂局基本上都集中

乡镇育婴事业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地方士绅尤其绅商主导的,由地方自我经营、管理,此类以汉口商办育婴敬节局为代表;一种则仍由州县官主导,地方士绅参与经营管理,以弥补城局之不足,可以视为城市育婴的延伸,此类以大冶城乡育婴诸局为代表。但由于城市育婴堂在数量、规模等方面均占绝对优势,乡镇育婴机构零星分布,城乡互动难以展开。

(三) 省府治与一般州县的差异

由于行政级别的不同,湖北育婴事业在省府治与一般州县间存在明显的差异。省府治行政级别高,政治资源丰富,官员的权限尤其是财政支配权较大,发展育婴事业的条件更为优越。总体上说,省府治育婴事业开展早、规模大、连续性

?118?

强、制度齐备。全省除郧阳府以外,均设有育婴堂,除东湖、安陆外均创始于雍乾之际,其后多有扩建、重建。最为典型的是江夏的省城育婴堂,雍正九年由巡抚魏廷钧主持捐建,置有义田十余石;因房舍狭窄,乾隆四年由巡抚崔纪等公倡捐扩建;四十六年又由布政使梁敦书倡首扩建,号舍增至一百余间,并动支司库银七千余两发典生

)[16](卷十七《建置六?育婴》

息。此后百年中,该堂“岁收哺一二百名,生育不啻以万计”。道光初年,由知府裕谦捐俸三千两为倡,筹议士商捐输,扩充育婴号舍。此外他还创办了恤孤局,额收4~10岁孤幼160名,与育婴堂互为表里。太平天国运动中,两堂“经费既皆耗失而屋宇未毁”,不久由邑人龙纪官捐屋取租为倡导以继)[21](卷二《建置?杂置》

办。江夏育婴堂还独得官盐之利,自乾隆四十四年起,武昌府改属盐道,例由知府兼任盐道,因而每年可从丰厚的盐羡中支取费用,上述恤孤局即因裕谦兼任盐道,利用盐羡余银与育婴堂余房创办。另外自乾隆时起,该堂还

)[16](卷十七《建置六?育婴》

得到徽商每年例捐银三百两。

汉阳县为汉阳府治所在,雍正十三年由府、县倡建官育婴堂,同年由富户徐冼捐置民育婴堂。道光十一年官办恤孤局。同治八年,又由知府钟谦钧率同绅商集资重建育婴堂,并附设敬节堂和义

)[32](卷六《营建志?各善局》

塾,同时官绅共议育婴堂规。

武昌与汉阳的育婴堂规比较完备,成为其他地方制定堂规时的范本。

而一般州县的育婴事业与以上省府治的情况有天壤之别。在58个非省府治州县中,至少有14个州县从未设立过育婴堂,而在已设育婴堂的州县中,多数堂局仅存在于雍乾之际或创始于咸同之际,存在时间短暂,连续性较差。同时这些堂局一般都规模小、经费少,因而收育有限,育婴方式与经费管理等方面多缺乏创新,基本以模仿武汉等发达地区为主。

(四) 与江浙及其他省份的差异明清时期经济社会的区域化特征十分突出,育婴事业也不例外。各地在育婴堂局的兴废、规模、数量分布、管理方式、官民关系诸方面既有普遍的一致性,又有众多的差异性。综观各方面,清代湖北育婴事业与江浙、周边各省及全国其他地区均存有差异。

湖北与江浙育婴事业的发展差距甚大。江浙是明清善会善堂的发源地,出现早,普及快,各

方面一直独步全国。早在清初,扬州、苏州等地即率先创设了育婴堂,此后推广到京师。雍正二年国家推广京师育婴堂之前,全国已有各种类似组织近百处,而其中的绝大部分在江浙。清代全国共有973个育婴堂,而江浙两省就有313个,占32.3%。其中苏州一府有96个,与湖北一省的数量大致相当。江浙育婴制度最为完善,被湖北及其他地区广泛效仿。江浙尤其江南地区,社会参与方面最为突出,士绅商富等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育婴事业,并成为其中坚力量。在其主导下,江南出现了发达的“育婴事业圈”,建立了各种连接乡村—市镇—府县的育婴、保婴网络。大多数市镇皆设有育婴堂局,乌林、同里等还建立起庞大的育婴网络,其规模甚至超过州县城。如南浔育婴堂,晚清时期年收育多达一两千名之多,几乎是湖北省城育婴堂的十倍!另外江浙地区还保留有丰富的育婴志与征信录等原始资料,也是其他地方无法企及的。正是基于以上几种原因,学界对江南育婴事业研究甚多,更有不少学者将其作为近代中国“市民社会”的重要依据。

和周边地区相比,湖北与诸省的育婴事业各有特色。如江西、湖南与湖北虽同属长江中游,社会经济水平相当,但两省育婴堂的创始均早于湖北,育婴事业整体上较湖北发达。江西赣县早在顺治三年即建有育婴堂,是全国最早的;湖南武冈州康熙元年也由官方创建了育婴堂。据梁其姿统计,湖南78州县建有育婴堂93处,江西78州县有育婴堂100处,而湖北只有53处。湖南乡镇育婴机构比较多,城乡育婴网络发达,据周荣统计,全省有类似“育婴事业圈”13处,其中醴陵一地有

[43](p199~202)乡村育婴会20余处。和湖北不同,湖南

育婴事业的高潮在清代前中期,其中雍乾时期有30余州县创办了育婴堂;嘉庆以后新建者甚少,

重建和扩建亦寥寥无几。而江西则与湖北有一定的相似,高潮出现在雍正末年与同光之际。六文会这一更适用于经济社会相对落后地区的育婴组织在江西、湖南广泛设立。江西历任抚臣多重视刊行“六文会章程”,通饬各属举办“,每年收养女

[4]卷二六九《蠲恤?养幼孤》婴多则千余口,少则数百口”。

(

)

湖南,同治年间由巡抚刘琨颁行了“六文救婴新法”,各种六文会也在湖南广泛设立,而湖北仅有几处。安徽、河南、四川等周边省区和湖北也有很大的差异,兹不一一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