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车辆采购项目
附件1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缴退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暂行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和监督,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自2016年6月1日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投标保证金专户,对履约保证金进行统一管理、集中收取退还。暂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自2016年6月1日起,在中心登记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中介代理机构收取退还,履约保证金必须缴入中心设立的投标保证金专户。
二、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规定以支票、汇票等非现金形式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注:中标(成交)供应商须将中标项目编号、名称、标段在用途栏注明,若因中标项目编号、名称、标段不清造成无法辨别履约保证金是否缴纳的,后果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
三、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介代理机构代为退还。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收据。待项目验收完毕后,办理退费手续。 五、如有疑问可联系:xxxxxxxxxxxxxxxxx。 2016年5月18日 xxxxx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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