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车辆招标文件 下载本文

执法车辆采购项目

㈢中标人投标文件

㈣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 ㈤本合同附件 二、货物名称与数量

货物名称: 数量:

三、技术标准及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合同金额

序号 货物名称 配置要求 单位 数量 投标单价 投标总价 1、1.5≤发动机排量≤2.0 2、手自一体变速箱 3、安全气囊 4、倒车雷达 5、ESP车辆电子稳定控制系安全生产执统 法车 6、ABS制动防抱死系统 (SUV车型) 7、电子驻车制动系统 8、定速巡航系统 9、无钥匙进入及一键启动系统 10、行李架 购置税 1 台 3.00 2 3 4 保险(全险) 挂牌费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大写: 元(合同价款包含材料、运输、合同价款税票等相关费用。合同价款税票由供应商承担)。 五、付款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 六、交货 (一)交货时间

自签订合同后15日内交付使用。 (二)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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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指定地点。

(三)售后服务要求:提供免费保修服务,质保期满后,如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长期负责有偿优惠维修。 (四)风险负担

货物毁损、火灾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联合验收前由投标人承担。 七、质量

货物的质量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货物的质量还应符合国家对环保和节能产品的要求。 八、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如没有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 九、运输要求

供应商应确保货物按本合同第七、八款的规定运输,运输过程中有遮盖物,防止雨淋、日晒及高温。气温低于0 ℃时采取适当措施,以保证产品质量。轻装轻卸,避免包装破损。严禁与对微生物肥料有毒、有害的其它物品混装、混运,运输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十、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无破损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并且符合有关质量性能检测标准。

2.在质量保证期内、在产品的使用期限内,如果标的物的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影响采购人使用等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

十一、售后服务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供应商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

十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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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因采购人责任造成货物供应延期的,合同供货期顺延。

(二)供应商不能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进行交货,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三)货物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重新发货,其相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影响供货期的,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四)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不可抗力

双方中任何一方因法定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0日内提供相应证明。

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争议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用以下第二种方式 (1)潍坊市仲裁委员会。 (2)向寿光市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投标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内,供应商或中标人如果拒绝履行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承诺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全部没收。

十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 元。履约保证金在供货完成后招标人无异议后退还。(退还时必须携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收款收据、招标人出具的加盖招标人公章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的书面退款意见) 十七、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附加协议条款: 。 本合同一式 九 份,正本 五 份,副本 四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其余政府采购中心、评审中心、交易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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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盖章) 供应商:(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固定电话:

固定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年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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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