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车辆采购项目
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 产品明显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或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或提出的偏离是招标人不予接受的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如付款方式、供货期等; (3)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4) 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保修期等其他内容,经认定在实质上不响应的,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
(5) 资格后审不符合要求的;
(6) 提供虚假业绩或证明材料的,且提供虚假材料的中标人,无论是否已签订合同,招标人均有充足的理由废除其中标,且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6.评标原则及方法
26.1资格后审标准及评标办法:详见第五章。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 取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交)、唯一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也视为有效)),若达不到资格后审要求及标准的,均取消投标资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的评标。
26.2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
26.3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6.4.在评标时将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投标文件内容及开标结果等综合因素,初步推荐中标的候选单位;
26.5如评出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价远低于其他企业的投标,中标候选人对 其投标价做出合理说明,能说明其投标报价合理的,招标人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若不能说明其投标报价合理的,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26.6评标办法:详见第五章。 27.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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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予以保密。
27.2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 27.3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27.4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投标产品的销售业绩、货物和设备情况、保修期、优惠条件及售后服务与承诺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招标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 (七)授予合同
28.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最低报价并非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9.中标通知书
29.1中标通知书经招标人、各监督部门、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以书面形式发放给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9.2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确定出中标人后,招标代理公司向招标人及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标备案资料; 29.3本工程的中标人若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经有关部门查实后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29.4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0.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货物”中规定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31.签订合同
31.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 3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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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签订合同书及条款应以本标书第三章的格式为基础,原则不做变动。 31.4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31.5中标人如不按本则30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6招标人如遇中标人违约,可以从候选中标人中按排名先后重新选定中标人,并组织签订合同。
第二章 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要求
1、采购内容:采购三辆安全生产执法车3台。 2、供货期要求:自签订合同后15日内交付使用。
3、质保期:不得低于两年或60000公里,以先到为准,供应商可提供更优惠的质保期。(低于此要求做无效报价处理)
4、供应商总报价须包含车辆购置税、1年保险费(全险)、挂牌费等,即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中标后所供车辆保证完成上路前所需的全部手续。
二、货物技术要求
序号 1 货物名称 配置要求 1、1.5≤发动机排量≤2.0 单位 台 数量 3.00 安全生产执法车 2、手自一体变速箱 (SUV车型)3、安全气囊 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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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倒车雷达 5、ESP车辆电子稳定控制系统 6、ABS制动防抱死系统 7、电子驻车制动系统 8、定速巡航系统 9、无钥匙进入及一键启动系统 10、行李架 备注:上述参数均为最低参数,各供应商均不得低于,低于按无效报价处理。上述参数中出现的品牌及型号仅用做参考,并非指定品牌、型号。 注: 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必须同时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检测合格证书,并符合国家规范,车辆生产日期必须为2016年11月1日以后且能够办理车辆挂牌等手续,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终止供货合同。 二、其他要求
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所报价车辆的合格证书复印件,不提供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
2、供应商须提供整车视频资料一套(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整体外观、内饰等),视频资料必须保证与报价车辆的一致性。视频资料采用U盘形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报价前一并提交。视频资料供应商必须提供,不提供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人(招标人): 供应商(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㈠招标文件 ㈡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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