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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出台规范学校管理深化素质教育三项规定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近日,苏州市教育局研究制订了《苏州市深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三项规定》。

一、丰富校园生活

苏州市提出要为学生创设生动活泼的育人环境,还学生自主发展的时间与空间,小学每天下午3:20后、初中每天下午4:00后要组织学生参加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社会实践和团队班会等活动,激发学习兴趣、发展个性特长,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规范办学行为

苏州市要求所有公办小学和初中的学生一律免试入学,任何学校任何机构任何个人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民办小学和初中不得采用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公办、民办中小学不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和实验班,公办、民办小学,初中非毕业年级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节假日集体补课。初三年级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可利用周六和不超过寒暑假期三分之一时间,开展提优补差活动,每天时间为半天。

三、不搞有偿家教

苏州市要求广大中小学教师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切实提高教育效率。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坚决反对在职教师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行为,严禁在职教师在工作日从事有偿家教,严禁对本校学生从事有偿家教。

为保证三项规定能够实施到位,苏州市建立了“三项规定”落实情况调查联系制度,由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全面负责“三项规定”落实情况督查工作。其他局领导通过到联系点调查研究,通过总结成功经验、发现问题,推动“三项规定”的有效落实。苏州市教育局还将“三项规定”的落实情况与评先、评优以及教育现代化学校评估结合起来,并要求各市、区制定本地区“三项规定”的实施方案,建立“三项规定”落实情况督查联系制度。

苏州市要求辖区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依法强化对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管理,市教育局和各市区教育局要经常深入学校检查本规定执行落实情况;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学校执行课程计划、学生学业负担、学生在校活动时间、学生参加校园活动的专项督查,通报批评与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现象;教育研究部门要加强教学业务指导,提高课程实施水平;各中小学校校长要端正办学思想,坚持依法治校,带领教师自觉执行各项规定,大力开发校内外各种教育资源,向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校本课程和各类兴趣活动菜单,全面开放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和体育设施设备,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学生参加活动。

苏州市还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时通过各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学校执行本规定情况,主动接受学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