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税收征管的经验对我国的借鉴 下载本文

许多国家的税务部门都设有专为纳税人的税务咨询服务,如咨询电话、税收 指南和手册、网上税收教程等。为了使众多的纳税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积极、主 动、准确地申报纳税,一些国家的税务当局还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工具和时机, 大力组织广泛、深入、有效的全方位税法宣传工作,增强纳税人良好的纳税意识。 例如,日本在税务署专设总务课负责税务教育和广播宣传,在地方建立由税务局 和教育界共同组成的“税务教育促进协议会”,除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大众 传播媒介进行宣传外,还印刷各种张贴画、海报来宣传,有关税法书刊的发行量 也非常大。为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每年n月开展全国性的声势浩大的税 法宣传周活动。 2 . 5 .

5实行区别化的纳税信用等级管理

运用不同的纳税申报表,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如日本为鼓励纳税人 诚实申报所建立的蓝色申报制度,韩国对个人所得税实行绿色申报制度等。 我国也从2002年下半年起开始实行《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税务机 关通过对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的评估,确定其纳税信 誉等级,按照纳税信誉高低将纳税人分为A、B、C三级,并实施分级管理。 浙江省国税局出台的企业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办法规定,被评为A级纳税人的 企业,税务机关将发给《纳税信誉A级资格证书》,省国税局将在办税服务厅设 置A级纳税人服务窗口,专门受理A类纳税人的涉税事宜,免除纳税人当年的税 务登记证年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检和各类检查。此外,对有自营进出口 权的A级纳税人,在出口退税指标允许的前提下,将优先办理出口退税。对于连 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续两年被确认为A级纳税人,由税务机关在第三年直接确定为A级纳税人,并免 除以后两年的日常检查。A级纳税人的评定采取企业申报、税务机关审批的方式, 一年确认一次(田裕、应建勇,2002)。 2 . 5 ,

6专业化的税务审计

税务审计专业化和社会化。各国税务当局都建立了税务审计机构,配备了专 门的税务检查人员。另外,各国还通过诸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以及其 他类似的社会化的专业组织进行税务审计。

税务审计程序化。很多国家的税务审计都是按一定程序进行的。如美国审计 程序包括纳税申报表的选择与分类、纳税申报表的审计、税务审计结果的处理三 个阶段。

税务审计对象选择的现代化。为了使税务审计对象选择更科学,各国一般都 通过计算机进行。如美国计算中心掌握着纳税人的任何交易和收支来源资料,当 纳税人自行申报材料与之不符时,即被确定为审计对象。英国、日本则运用抽样 方法,通过电脑对若干关联指标分析,发现企业偷逃税疑点,从而确定审计对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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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严厉的税收惩罚

通过严厉的税收惩罚措施促使公众形成高度自觉的纳税意识,是一些国家和 地区防止税收流失的成功经验。税收惩罚措施一般包括经济惩罚和刑事惩罚两 类。美国公司纳税人逾期申报,按应缴税额的5一25%罚款;对拒绝税务人员审计 的行为,每次罚款500美元;对查处的偷税不但要收回所偷税款及利息,而且要 处以75%的罚款,严重的要查封财产并判刑5年。在法国,对于偷漏税者通过法 院可以禁止逃税者继续从事其职业或吊销其驾车执照;对于偷漏税情节较重的, 罚款数额少则5000法郎,多至25万法郎,还要判处1一5年的有期徒刑,对有明 显欺诈行为或再犯者,罚款金额为1.5万法郎至70万法郎不等,并判处4一10 年有期徒刑。公职人员、财会人员违犯税法,不仅要受到严肃的纪律处分,而且 不得作为候选人参加地方和国家选举,情节严重者还将被剥夺5一10年的公民权。 企业违犯税法者,其违法事实将刊登在法官指定的报刊或政府公报上,并在期所 在市镇的广告橱窗和企业大门外张贴3个月,不仅让其名誉扫地,还要临时禁止 期经营活动并吊销其营业执照(时间最长为3年),并在10年内禁止得到国家公 共工程的订单(财政部《税收制度国际比较》课题组,2002)。 2 . 5 .

8高素质的税务代理机构及政府对其进行的有效管理

作为中介机构的税务代理,是联系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桥梁和纽带。在美国、 加拿大、法国、日本等国,税务代理机构非常发达,政府对税收中介的管理也比 较有效。如日本在二战后按肖普劝告精神建立了以个人所得税、法人税和财产税 等直接税为主的税制,并对全部直接税的征收实行申报缴纳制度,使企业和个人 的申报纳税业务大幅度增加,出现了普遍聘请税务代理士的局面,而1927年颁 布的《税务代理士法》对从业者的资格、管理方面并不健全,因而于1951年颁 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布了《税理士法》对税理士的职责、业务、资格及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比较详细 的规定,对税理士、税理士会及其联合会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并于1980年又 对该法进行了修改。 2 . 5 .

9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

一个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转的推动剂。如果每一个市场的 参与人都清楚地知道自己每一次的交易行为都会被记录下来,并被提供给未来的 交易对方当事人,则很多失信的行为就可能因将来的机会成本过高而避免,从而 减少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

我们以信用报告业最为发达的美国为例,在美国,消费者信用报告机构的资 料来源非常之多,包括银行、金融公司、零售商、消费者就职的公司、同事、邻 居、法庭、政府机构和其他公共机构等。在监管信用报告业的主要法律—《公正信用报告法》(FairCreditR即ortingAct)中,特别规定:偿付以一前拖欠的

税款(Paidtax1iens)的记录从第一次还款期算起,最多保留7年;而起诉和

法庭判决记录从开始登记之日算起,也最多保留7年,或者有关时效的规定已经 过期,视两者中时间较长者为限;而破产记录从生效之日算起,最多保留10年。 这些从政府机构、法庭和其他公共机构获得的公共记录通常是最新的,信用报告 机构会定期核对,因为一般来说破产申请、拖欠债务以及因未付税款而使不动产 遭致留置等都会影响到消费者的信用能力,使其在生活与工作中遭受种种不利待 遇。

我们知道,企业纳税人的逃税行为实际上是由企业的管理人员完成的,设想 如果税务机关将逃税事实记入企业法人的信用记录及有关责任人的个人职业信 用记录中,而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及管理人的职业准入规则又能真正实行,那么企 业逃税的代价将是巨大的:不仅企业会在以后受到严格的纳税检查,而且也会因 管理人员不愿冒险合作而很难在将来继续逃税行为,并且,逃税的企业形象也会 在其他很多方面对企业不利。因此,通过加大逃税行为的成本,健全的社会信用 体系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

综观以上改善纳税人税收遵从水平的措施,绝大多数都是长期的系统工程, 不仅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与配合,而且耗费的时间和资源都比较多。相比而言, 提高税务机关的稽查选案水平则是一项在税务机构内部就可以完成的举措,几乎 不涉及与其他部门的协调,所费的资源相比之下也是很少的,因此,本文的研究 重点也放在这一措施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