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师德师风会议记录16篇 下载本文

唐山市第五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会议记录

时间 参与人员 会议主题 2016年6月21日 地点 多功能厅 主持人 谢志清 全体教职工 学习《教师法》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会议记录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记录人

张文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