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同利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TL-ZJ01-2014 颁布日期:2014年6月20日 9.检验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
1 技术资料 1.1 制造资料 检验内容和要求:
电梯制造单位提供的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应当齐全,符合要求。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5)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注: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
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检验方法:
整理审查并提供齐全的资料。在办理开工告知以后,将上述资料送至检验机构进行审查,不经检验机构审查或者审查结论不合格,不得进行电梯的安装施工。
1.2 安装资料 检验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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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同利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TL-ZJ01-2014 颁布日期:2014年6月20日 安装单位提供的电梯安装资料应当齐全,符合要求。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施工过程记录和检验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检验方法:
整理审查并提供齐全的资料。第(1)~(3)项在报检时提交检验机构审查;第(3)项在检验机构进行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提供查验;第(4)、(5)项在检验机构试验时提供查验;第(6)项在竣工后提供查验。
1.3 改造、重大维修资料 检验内容和要求: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应当齐全,符合要求。 (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施工过程记录和检验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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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同利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TL-ZJ01-2014 颁布日期:2014年6月20日 中包括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检验方法:
整理审查并提供齐全的资料。第(1)~(4)项在报检时提交检验机构审查;第(4)项在检验机构进行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提供查验;第(5)项在检验机构试验时提供查验;第(6)项在竣工后提供查验。
1.4 使用资料 检验内容和要求:
电梯的使用资料应当齐全,符合要求。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定期检验报告、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内容完整、保管良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检验方法:
整理审查并提供齐全的资料。
●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施工检验时查验以上全部资料并提供检验机构审查; ●新安装电梯的施工检验应由使用单位提供(3)、(4)、(5)、(2)项中所需记录表格制定情况等资料交检验机构审查[如使用单位尚未确定,应当由安装单位提供(2)、(3)、(4)项查验内容范本,(5)项相应向使用单位提供相应的交接备忘录]。
2 机房(机器设备间)与相关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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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同利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TL-ZJ01-2014 颁布日期:2014年6月20日 2.1 通道与通道门 检验内容和要求: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检验方法:
目测或测量相关数据。 2.2 机房(机器设备间)专用 检验内容和要求:
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检验方法: 目测。 2.3 安全空间 检验内容和要求:
(1)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m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高度不小于2m;
(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
(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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