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至2014年安全事故教育汇编(二) - 图文 下载本文

二.2010年事故汇编

1.第四建设公司对外租赁餐厅液化气钢瓶爆炸事故4人死亡5人受伤

1月9日上午,第四建设公司对外租赁餐厅发生液化气钢瓶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餐厅位于第四建设公司大港建安里社区内,为当地一家个体餐厅――“高艳农家院”租赁四建公司原职工食堂房屋进行经营的。

据天津安监部门初步分析,事故是由于餐厅使用的50千克液化气钢瓶焊缝存在严重缺陷,在使用过程中有违章情节,使用热水对钢瓶外部加热,导致钢瓶超压破裂。

2.广州分公司“3·18”火灾事故

3月18日8时30分左右,广州分公司8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减压塔减三线抽出泵P2117B(介质为重蜡油.操作温度320℃)自停。8时37分切换至A泵运行。15时33分40秒,A泵发生泄漏,33分50秒,溢出的高温蜡油自燃起火。泵进出口管线法兰受火烘烤,泄漏增加。大火将上方燃料油.瓦斯.污油等5根管线烧破,火势进一步扩大。火势在20时左右得到控制,20时45分彻底扑灭。事故中没有人员伤亡。

事故直接原因:A泵端封投用蒸汽背冷后,蒸汽系统和泵的冷却水系统相连,由于阀门不严等原因,蒸汽串入冷却水系统,使轴承箱.泵大盖.支座温度升高,对中不良,泵振动加剧,从而导致机械密封泄漏,高温蜡油自燃起火。

事故主要原因:设备管理存在漏洞。对端封投用蒸汽背冷前没有进行相应风险分析,没有认识到蒸汽串入冷却水系统的风险。投用蒸汽背冷后没有对相应操作规程进行修订,没有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应培训和技术交底。在泵的垂直震动烈度超过最大允许值后没有果断停泵,也没有加强监护。

事故同时暴露出应急处置还存在薄弱环节,火灾发生后没有及时关闭减三线的抽出阀门。现场设备密集.空间狭小,给火灾扑救也造成了很大困难。

3.广州分公司“3·29”火灾事故

3月29日19时54分,广州分公司在对“3·18”火灾事故后的装置抢修施工中,石脑油罐V2201(容积为91m3.存油液位50%,距地面约4米)浮筒液位计排凝阀处发生火灾。3月30日凌晨0时40分火被扑灭。2名承包商施工人员轻度烧伤。

事故直接原因:施工人员在石脑油罐附近搬运保温棉过程中,不慎碰撞液位计排污管,造成排凝阀前的内外丝接头崩裂,排污管脱落,大量石脑油泄漏。挥发出的石脑油组分遇现场施工用火,引发火灾。

事故主要原因:抢修过程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有关人员对“事故状态下紧急停工,切断进料,装置没有退油,检修安全风险增大”的现场状况没有给予足够重视,没有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液位计排污管设计不合理。长达3.1米的排污管悬挂在液位计下方,底部没有采取任何固定措施。排污管原设计为单头丝短节与浮筒连接,而实际采用的是内外丝接头连接,且只拧进了2~3扣螺纹。

4.胜利石油管理局渤海钻井公司“5·4”物体打击事故1人死亡

5月4日,胜利油田渤海钻井二公司40512SL钻井队在陈373-平41井(位于山东东营市利津县陈庄镇)进行完井前甩钻杆作业。19时30分工程二班接班后开始工作。司钻操作刹把,副司钻刘某操作气动绞车配合外钳工张某(男,25岁,劳务派遣工)进行甩钻具操作。21时40分,当钻杆甩至第32柱上单根时,张某用提升吊带系住小鼠洞内钻杆,刘某操作气动绞车起吊。当钻杆提离鼠洞后,张某将钻杆推向钻台坡道,钻杆下端(公扣)触碰在大门坡道边缘的裂缝上(按照正常操作,此时钻杆顺坡道下滑),撞击.弹起,钻杆上端(母扣)绳套卸载,吊带绳套出现松脱,钻杆由钻台上方沿坡道位置滑下。钻杆在倾倒.下滑过程中将张某安全帽打飞,张某侧向搓倒,头部左后侧撞击在钻台上。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是一起甩钻杆作业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的钻杆滑脱致人伤害责任事故。事故主要原因是钻杆提升吊带拴系不牢固。张某将钻杆提升吊带拴系在钻杆接箍与本体之间后,没有进行预紧便开始起吊。在钻杆下放过程中钻杆与大门坡道碰撞,绳套瞬间卸载,导致钻杆从绳套中滑脱。此外,副司钻在起吊过程中没有观察到吊带拴系不牢,便进行起吊。起吊过程配合不当,在钻杆下放靠近钻台坡道边缘时,下放速度过快等,也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5.上海高桥分公司“5·9”石脑油罐爆炸火灾事故

2010年5月9日11时30分左右,上海高桥分公司炼油事业部储运2号罐区石脑油储罐发生火灾事故,事故造成1台5000立方米的油罐报废。

5月9日0时45分,按照调度安排,1613#罐(钢制内浮顶罐,5 000立方米,储存介质为石脑油)开始接收蒸馏三装置生产的石脑油。10时左右,在继续收装置生产石脑油的同时,开始自1615#罐向1613#罐倒罐。11时30分左右,1613#罐发生闪爆,罐顶撕开并起火燃烧。现场操作人员立即停泵,并进行转油

等应急处理。企业消防队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灭火,上海市消防局也增派消防队伍赶赴现场救援。事故没有人员伤亡,没有造成环境污染。

经过调查分析,初步判断火灾为硫化亚铁自燃所致。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分析中。

6.第四建设公司分包商在长岭炼化项目部“4·18”高处坠落事故1人死亡

4月18日上午,第四建设公司分包商——山东一箭建设有限公司在长岭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改扩建项目进行2#催化装置拆除作业。黄某(男,37岁,管工)等3人负责装置吸收稳定区空冷器顶部平台通道拆除工作。平台拆除分段进行,主要拆除顺序为:先用160吨吊车将要拆除的平台吊住,再开始切割平台下部支撑结构。9时45分左右,黄某站在平台下方脚手架上(标高为12米)进行支撑结构切割作业。当支撑结构下部L型支架与平台断开后,因管道重力作用,平台下部管道支架水平梁与钢结构立柱间焊口突然撕裂,管道支架向下位移,管线失稳坠落并砸落架设,导致黄某与脚手架一同从12米左右高处坠落至地面(安全带系挂在架设上)。现场人员迅速将黄某送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是一起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在平台支撑结构上的管线没有拆除,也没有采取固定措施情况下,切割管道支架与上部平台梁的垂直连接和斜撑连接,导致管道支架承重强度不足,与立柱间焊缝撕裂,管道支架向下位移,管线失稳坠落并砸落架设,导致人员坠落。

拆除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工序管理失控,没有对拆除承重结构组织检查确认;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没有严格按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交底进行施工作业,盲目切割管道支架结构等,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7.扬子石化有限公司“5·20”火灾事故企外死亡1人

2010年5月20日8时30分左右,扬子研究院油品所凌某等3人根据扬子石化烯烃厂《临时性研究项目申请表》的需求,到烯烃厂采集乙烯原料及裂解气样品。9时左右凌某用“F”扳手打开5#裂解炉进料管线导淋阀(Dg20),刚打开时未见物料流出。继续开启时听到“咔嗒”声,物料随即从管线喷出。凌某赶紧尝试关闭阀门未果,立即去乙烯中控室找车间人员处理。大约在30米远处见到车间技术员胡某。在返回途中,看到炉区北侧地面有雾状气体。随即看到雾状气体在距取样点26米.一台正在作业的45吨吊车处被引燃,并迅速蔓延至炉区。9

时15分消防车赶到现场,9时25分将火扑灭。

着火后,吊车司机郝某(男,46岁,南京扬子检安公司员工)从吊车操控室撤离过程中被烧伤,经抢救无效于5月22日死亡。另一作业人员撤离时轻度烧伤。

事故暴露出公司在管理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选择取样点随意。在决定将取样点由原料罐改到裂解炉进料管线导淋阀时,没有进行风险评估,没有按照变更程序的要求办理相关的申报.审批手续。二是没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照扬子公司有关规定,分析人员非常规的采样,要在工艺人员配合下进行。但在执行过程中,烯烃厂.研究院均未执行有关规定,默许研究院人员自行到装置采样。三是应急处理能力欠缺.应变能力不强。在物料发生泄漏时,未能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控制可燃物蔓延,也没有疏散现场有关人员。

8.广西石油分公司南宁分公司承包商事故死亡1人

2010年5月31日,广西石油分公司南宁分公司在新阳油库院内实施非油品中央仓库建设项目,承包商为广西老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近日多雨,造成施工场地积水,影响非油品中央仓库施工和材料堆放,需用泵排水。14时左右,承包商员工商某.陈某在进行抽水作业时,引发触电事故。商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初步调查事故原因:一是潜水泵存在严重缺陷。三相绕阻线圈与外壳之间阻值为零,呈导通漏电状态。二是违章接电。施工单位未经许可,在二次配电盘中的电源保险熔断丝熔断后,直接到主电源处接电。在保险丝再次熔断后违章更换为1.5 mm2的裸铜线,失去了短路熔断保护功能。三是连接潜水泵电机的电缆为3芯2.5 mm2照明铜绞线,没有接地保护线,不符合380V电机接线要求。

事故暴露出企业在安全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严重漏洞。一是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把关不严。作业的3名人员均为施工单位临时招募,门卫没有检查临时出入证,放行无证施工人员入库进场施工。二是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有关资质和档案资料没有存档备查,导致无电工操作证的施工人员带入不合格的存在漏电的设备进场施工。三是现场安全监督不到位。施工人员违章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制止。

9.茂名分公司承包商“6?22”高处坠落事故

6月22日16时50分左右,茂名分公司承包商——茂名恒孚防腐工程公司(改制单位)承担炼油分部的石脑油罐(容积1万立方米)喷砂防腐作业,准备收工时,1名作业人员在从罐内脚手架下来的过程中,不慎坠落摔伤,经抢救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