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会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开展处置,并将处置情况上报国务院。必要时,报请国务院启动《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同时启动《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处置。 5.1.2 重大突发事件(II级)
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立即启动本机构应急预案自救,同时上报相应的银监会派出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上报上级机构或银监会;银监会迅速核实情况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开展处置,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务院。 5.1.3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立即启动本机构应急预案,应同时上报相应的银监会派出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上报上级机构或银监会;属地银监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银监会要随时掌握情况,并酌情上报国务院。 5.1.4 响应程序流程图(略) 5.2
5.2.1 信息报告的基本原则
(1)及时性:最先获悉银行业突发事件发生信息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报告相关部门或机构。 (2)准确性: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规范性:报告内容要规范。 5.2.2 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件所涉及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
(2)事件的发生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 (3)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经及拟进一步采取的应对措施。
(4)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5.2.3 信息报告的一般程序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等级进行初步判断评估,并立即向其上一级机构、银监会相应的派出机构和同级人民银行报告,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
(2)事发地的银监会派出机构应在接到突发事件的情况报告后,对突发事件等级进行复核,并迅速电话报告上级派出机构或银监会,同时于当天提交书面报告,同时进入紧急应对状态。 (3)银监会在接到突发事件的情况报告后,依据事件的响应等级以及国家应急预案的要求,酌情报告国务院,并通报人民银行。
5.2.4 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
(1)发生I级突发事件,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事件发生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银监会派出机构应在接到报告时起2小时内向上一级机构报告;银监会应在接到报告时起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至迟在接到报告时起12小时内将事件的主要情况向国务院详细报告。
(2)发生II级突发事件,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事件发生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银监会派出机构应在接到报告时起2小时内向上一级机构报告;银监会应将处置情况及处置结果尽快上报国务院。
(3)发生Ⅲ级突发事件,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事件发生时起4小时内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银监会派出机构应及时向上一级机构报告;银监会应将处置结果及时上报国务院。
5.2.5 信息通报的要求
银监会应与人民银行、财政部、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及公安部等部门保持信息沟通;银监会派出机构应与地方政府、同级人民银行及公安部门、所在地其他金融监管部门保持信息沟通。 发生突发事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向银监会派出机构更新报送事件发展情况,并随时接受银监会派出机构的询问要求。 5.3
5.3.1 银行业金融机构
突发事件发生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立即根据其内部有关应急处置的制度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自救处理,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及事发地分支行成立专门的应急处置机构负责应对,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情况。
(2)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诉处理部门应对问题理财产品投诉的处理流程设定具体的时限要求,优先受理、快速处置、明确答复,防止激化群众情绪。
(3)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的前提下维护自身权益,应对投诉案件进行逐个分析,按照法律责任类型分类应对处置。
(4)由内部审计部门组织检查其他具有与问题理财产品类似特征的产品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确认是否存在风险尚未暴露的其他产品,提前制定预防措施。
(5)对问题理财产品的新增投诉数量及已有投诉的处理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同时开展新闻舆情监测工作,在元旦、春节和国家其他重要事件期间指派专人实时监测。
(6)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当地政府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突发事件相关的各类信息。 5.3.2 银监会派出机构
突发事件发生后,银监会派出机构应立即根据本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及时与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宣传主管部门等机构取得联系。同时,银监会派出机构应在当地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2)要求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定期报告问题理财产品的新增投诉数量及已有投诉的处理情况。要求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