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应对原则 2.突发事件的分级
2.1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 2.2 重大突发事件(II级) 2.3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3.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1 组织指挥体系 3.2 职责
3.2.1 银监会领导小组的职责
3.2.2 银监会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职责 3.2.3 办公室的职责
3.2.4 银监会派出机构的职责 3.2.5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职责 4.预警机制
4.1 预警监测体系 4.2 预警信息处理 5.应急响应 5.1 响应程序
5.1.1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 5.1.2 重大突发事件(II级) 5.1.3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5.1.4 响应程序流程图 5.2 信息报告
5.2.1信息报告的基本原则 5.2.2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 5.2.3信息报告的一般程序 5.2.4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 5.2.5信息通报的要求 5.3 处置措施 5.3.1银行业金融机构 5.3.2银监会派出机构 5.3.3银监会 5.4 舆论指导 6.后期处置及修订
1 总 则
1.1
为有效防控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的各类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给金融消费者权益带来的损害,维护国家金融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1.2
本预案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 》 《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1.3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与个人理财产品相关的各类诱发因素所导致的,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进而影响某一地区乃至全国的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突发事件。 1.4
(1)依法处置、快速反应、稳定市场。 (2)统一部署、分工协作、信息共享。 (3)实时监测、防控风险、维护信心。
2 突发事件的分级
当突发事件分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
处理,防止风险的扩散;当风险事件的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上升后,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2.1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
涉及一家或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同类型理财产品,且影响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进而有可能影响全国范围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突发事件。
同类型理财产品是指投资的金融资产或交易对手相同或高度类似(下同)。
2.2 重大突发事件(II级)
涉及一家或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同类型理财产品,且影响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进而有可能影响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突发事件。 2.3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涉及一家或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同类型理财产品,且影响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辖区、县级市、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进而有可能影响全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范围的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突发事件。
3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1 组织指挥体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设立银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