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030105-030124民商经济法学院 博士研究生 2013 培养方案 下载本文

9.朱克鹏著:《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10.黄进主编:《国际私法与国际商事仲裁》,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11.郭寿康、赵秀文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 12.陈治东著:《国际商事仲裁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3.宋连斌著:《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4.宋航著:《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5.李虎著:《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特别述及仲裁裁决在中国的强制执行》,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6.赵秀文著:《国际商事仲裁及其适用法律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7.刘想树:《中国涉外仲裁裁决制度与学理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18.胡充寒著:《国际商务仲裁与诉讼研究》,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9.郑远民等编著:《国际私法—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

20.李圣敬主编:《国际经贸仲裁法实务》,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21.杨树明主编:《国际商事仲裁法》,重庆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2.邓杰:《伦敦海事仲裁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23.赵秀文著:《香港仲裁制度》,河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

24.陈焕文著:《国际仲裁法专论》,台湾习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印行1994年版。 25.李崇森、黄正宗、范光群、张迁良、林俊益、李念祖、朱丽容合著:《仲裁法新论》,台湾商务仲裁协会出版1999年版。

26.(德)马克斯·普朗克:《国际法院、国际法庭和国际仲裁的案例》,陈致中、李斐南译,中山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27.周子亚等译:《瑞典的仲裁》,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

诉讼法学专业民事诉讼法方向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一览表

类 别 学 课程名称 外国语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课程门数 第一外国语 1 学学开课 学期 1 2 教学 方式 讲授 讲座 自学 考核 方式 考试 考试 论文 分 时 4 2 72 36 备 注 必修课程

位 公 共 25

课 学位基础课 学位专业课 方法论 集体指导课 1 1 1 4 18 72 1 1 讲座 讲授 论文 考试 论文 考试 论文 导师指导课 1 4 72 2 讲授 26

经济法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号:030107

一、学科、专业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科主要依托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财税法研究所与社会法研究所,它拥有一支学缘与年龄结构合理、学术造诣很高的教学科研团队,它也是国内最早获得经济法专业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之一。该专业具有研究领域广泛的特点,主要包括了经济法理论、企业法、金融法、财税法、竞争法、房地产法等方向。

二、培养目标

培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经济法学专业的博士生应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以及必要的相关学科、专业的知识,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工作能力。具体要求为:

1.系统地掌握和运用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原则,准确、深刻地理解现行的经济法律制度;

2.养成独立思考和创造性思维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内做出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

3.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具备独立从事法学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

4.熟练地掌握和使用第一外语。 三、研究方向

1.经济法理论。该方向主要研究经济法基础理论及其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2.企业法律制度。该方向研究公司法律制度及其他非公司企业法律制度。 3.金融法律制度。该方向主要研究研究金融领域(银行、证券、信托等)相关法律问题。

4.竞争法律制度。该方向研究与市场竞争秩序有关的法律制度,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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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税法律制度。该方向研究财政、税收法律制度。 6.破产法律制度。该方向主要研究企业破产、重整制度。

7.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该方向研究房地产管理相关领域的公法与私法问题。 8.法律与经济。该方向研究法律与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

1.基准学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为三年,在职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为四年。课程学习应在一年或一年半内完成。

2.完成培养计划,成绩特别优秀,并撰写完成学位论文的,可以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3.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学位论文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提前一年离校;提前离校学生的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应届生可延长至五年,在职人员可延长至六年,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申请返校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4.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 五、课程设置、教学计划与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15学分,总学分不少于23学分;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19学分,总学分不少于27学分。

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如下: (一)学位公共课(7学分)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第一外语 方法论

36课时 2学分 72课时 4学分 18课时 1学分

(二)学位专业课(8学分)

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学位专业课为:

集体指导课:经济法学前沿问题研究 导师指导课:由博士生导师确定

72课时 4学分 72课时 4学分

集体指导课采用讲授、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本专业导师的研究优势,综合展现经济法学前沿最新研究成果与研究发展动态。

导师指导课由博士生导师个人独立开设,可以通过问题引导、专题研究等形式授课,也可以以科研课题带动授课等多种形式进行面授教学。

学位专业课的教学大纲、参考书目、上课形式和考核方式均在开课前向博士研究生明确。

(三)前沿讲座(2学分)

为拓宽研究生的视野,促进研究生了解和掌握学科前沿的进展,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听学术前沿讲座至少6次,计2学分,由导师负责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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