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及职责汇编 下载本文

西郊中心小学工作常规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校行政管理

第一条 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的全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时刻牢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向,切实抓好教育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坚持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二条 学校要充分体现正确的办学方向,学校的校训、校风、学风、教风要有特色,发挥其对师生群体精神风貌的教育和导向作用。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生存能力和综合能力,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学校要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对教学过程的全程管理,建立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学年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确保学校各项工

作运行顺畅。

第三条 学校工作由校长全面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立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学校领导要坚守工作岗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廉洁高效。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办学,认真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精神办事,协调沟通校内外各种关系,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确保学校的办学方向趋于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 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管理方式管理学校,围绕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开展工作,努力营造法制校园、民主校园、文化校园、和谐校园,将学校办出自己的特色和品牌。

第四条 坚持校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以及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依据教育政策法规,工会、教代会参与学校管理,审议学校工作重大决策,了解、反馈教职工的意见、建议。注重发挥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以人为本,对学校全面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

第五条 制定实施学校近、中、远期办学规划。每学期(年)学校各项工作要有计划、总结,平时工作要有布置、督查、评比、记录。建立和坚持使用《校日志》和会议记录等制度,做到各种活动、各项工作有记载,并详实准确存入档案。

第六条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校级领导班子均要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具有相应的职称和能力,结构合理,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求真务实,深入实际,解决问题,善于思考,勇于创新。坚持校长岗位培训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坚持每周一次政治业务学习的例会制度和寒暑假集中学习政治理论制度,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七条 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教育,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学习和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按有关规定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和考核制度。认真落实教师的政治、经济待遇,合理科学地安排教职工的工作量,组织教职工参加文体活动,关心教职工生活和身心健康。

第八条 建立教师学期和年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教学效果评价和教学过程监控机制,定期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实绩进行量化考核,以此作为评定职称、受聘上岗、晋职晋薪和实施奖惩的依据。建立和完善各种表彰和奖励制度,定期表彰优秀教师、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

第九条 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治校、依法兴校,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认真抓好学校档案资料建设管理。学校要有档案室,学校的文书、学籍、人事、财务、统计、报表、图书、教学资料等档案齐全规范,分类存放,充分发

挥档案资料的使用效益,并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

二、学校德育管理

第十一条 重视学生的养成教育。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每周一学校要进行升旗仪式和国旗下讲话。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开展教育活动。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学生守则,形成良好的校风。每学年开展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和文明班级评比表彰活动。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团队组织,充分发挥团队作用。定期开展班、团、队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和引导学生参加读好书、唱好歌、看好影片等健康娱乐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结合重要节日、纪念日和德育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庆祝、纪念活动。

第十三条 加强思想品质和道德教育并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学校和班主任要主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根据学生年龄的不同特点,调整和充实德育内容,改进教育方式,把德育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领域。

第十四条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建好时事政治和实施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宣传栏,办好校园广播站。严禁宣传暴力、凶杀、色情、恐怖、迷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学校中传播,把学校建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基地。

第十五条 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重视校际之间的广泛交流与合作,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立定期家访或召开家长座谈会。

三、学校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和观念,关心学生学习,注重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合理、科学课程计划,包括课程门类、课时分配、周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活动安排总表及课程实施要求与评价建设等内容;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各科教学课时数。学校不得擅自停课,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上三天以内,报市教育局批准。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学校和班组不得打乱正常教学秩序,更不得随意从学校抽调教师、学生参加校外活动。

第十七条 学校要积极探索、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规范教学过程管理。学校要建立有教师备课、上课、听课、作业布置和批改、考核的评价制度及早读、自习和课外辅导的管理措施;强化学生预习、上课、复习、作业等基本要求。逐步推行学分制,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十八条 重视学生体育和美育工作。在教学课程的安排上要保证音乐、体育、美术课时。坚持每天做好“两操”(即课间操、眼保健操),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第十九条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每学年举办一次全校性运动会,举办一次文艺汇演和学生征文比赛。学校和班级定期举行作文、口算、书法、绘画、朗读等比赛,活跃校园文化氛围。

第二十条 规范学校教材和教学辅导用书。严格禁止使用未经省教育厅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和未列入省教育厅教材目录的教材及各类学习辅导材料、参考读物、练习册、试题集和学具等。

第二十一条 充分发挥教学仪器、图书资料、远程教育和计算机等现代化教学手段的作用。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发和利用校内外的课程资源,不断充实课程资源库。重视远程教育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要有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并有课题研究方案、管理制度,要积极承担上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要定期举行课题知识讲座,进行阶段性总结。每年都要开展一次教研教改成果评奖活动。校长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深入教学第一线,积极思考教育教学前沿性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开展课程改革各项工作。校长每学期至少要主持召开2-3次校务会议,专门研究、决策学校教学工作。学校领导每学期要分别召开一次教师、家长、学生座谈会,重视加强家校联系,听取教师、学生、家长对教学的意见,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存在的问题;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教研活动,学校每学年要召开一次教学研讨会或教学经验交流会,积极总结和推广教改成果。建立听课制度,学校领导每人每学期要听课20节以上,分管教学校长、教务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30节以上,要有听课笔记,从关注“教”转向关注学生的“学”,并注意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以学论教。

四、学校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严格考勤制度和工作纪律。教职员工应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组织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四条 教师要树立关爱学生意识。关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教师不得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随便停学生的课,坚持做好家访工作,开好家长会,不得指责和训斥学生家长,搞好家校配合教育。

第二十五条 教师要恪守社会公德,规范职业行为。教师必须衣着整洁,仪态端庄,讲普通话,谈吐文明,团结同志,行为举止规范、文明礼貌,语言规范健康,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廉洁从教。要做到上课时不吸烟和使用通讯工具,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非特殊情况不得坐着上课。不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助材料,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得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业务素质的提高学习。按《四川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