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赔 处 理 程 序 图
承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交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事件发生
监理机构审核索赔申请报告 承包人提交索赔申请报告 监理机构核查索赔项目记录和资料 是 是否需提交补充材料 承包人提交补充资 料,监理机构审核 否
监理机构做出索赔处理决定 否 发包人、承包人是否接受 是
索赔款支付 进入争议解决程序 41
支 付 程 序 图
承包人在月末提交 当月进度支付申请月报 监理按合同规定的支付项目审核 监理对月进度报表提出审查意见 承包人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和结算单 监理人审核 监理人批复付款意见 42
1.8监理工作的主要方法和内容
工程监理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的监理全权负责人,全面负责和领导工程监理工作,对外向建设单位负责,对内向咨询中心负责。各项目设有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本项目范围内的监理工作。 1.8.1监理工作制度
1.8.1.1图纸审查,组织设计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后,在项目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核查设计图纸,并组织会议由设计单位向承包商进行施工图纸的技术交底。经监理部加盖章后下发承包商实施。监理部还将审查根据合同要求承包商进行设计的图纸,经审查批准的承包商图纸将盖章后退还承包商实施。 1.8.1.2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
监理部将督促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内提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该施工组织 设计应包括临时施工设施、生活设施、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安全保证体系和制度、施工方法说明、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人员计划、设备计划、安全措施、施工组织机构设置和关键人员及其资格等。监理部将在认真审查的基础上提出必要的修改意见。最终确定的 施工组织设计将成为承包商施工的依据。当工程施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如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施工组织设计应进行相应的修改并审查。 1.8.1.3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
当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具备开工条件,承包商可提出工程开工申请单,并提供必要的审查资料,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报总监审批。 1.8.1.4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商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查,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会同业主、设计、监督单位共同检查签认。隐蔽工程在覆盖前必须进行验收,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不允许覆盖。
1.8.1.5工程验收制度
单元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在业主没有提出特殊要求下,由监理组织业主、设计、施工等单位验收,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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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由业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相关单位参加验收。 1.8.1.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凡在建设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一旦发现工程出现质量事故,首先要以质量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承包商,并要求承包商停止有质量缺陷的部位的下道工序的施工。对质量事故,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承包商应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并应抄报业主单位和监理部。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承包商研究处理,但要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部备案。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承包商应立即向建设(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通知设计单位,同时根据事故级别按规定应逐级向上级报告并及时编报重大质量事故报告。
对重大质量事故,经监理部、业主批准后,承包商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部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监理应将重大事故发生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上报业主。
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拖延处理、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计量,待合格后,再予以计量。 1.8.1.7监理信息报告制度
监理部将每月向业主提出监理月报,全面报告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完成投资与支付情况、承包商状况、合同管理、工程安全、工程大事记录、需要提请业主注意或协助解决的问题等。
1.8.1.8监理日志工作制度
监理部将每日对现场的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的记录,记录由值班监理工程师署名,记录包括施工工程部位、施工人数、施工机械及数量、违规施工记录及处理情况、监理现场指令、特殊情况处理记录等。监理工作记录完工上交存档。 1.8.1.9现场协调会议制度
监理部和承包商将按照合同规定或双方的约定定期举行工地例会,检查、讨论和解决涉及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管理的问题以及其它问题;布置下月施工工作计划,对于需要各方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将通过现场协调会确定解决。上述会议都将形成会议纪要送达会议各方,作为约束各方行为的依据。 1.8.1.10设计变更审查处理制度
在对设计变更进行必要的复核后,监理部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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