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秀勇侵权责任法讲义 下载本文

侵权责任法

(一)总论

一、归责原则

①过错责任

归责原则

②无过错责任 法定补偿义务:公平“责任”

(一)过错责任

1. 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

?加害人实施了违法加害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受害人遭受了可救济的损害; ?加害行为与损害间有因果关系;

?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故意或过失)。

【例1】甲因出现重度中毒症状住院,乙医院对甲进行了当时医疗条件下所有可能的检查和诊断,依然不能查明病因,甲不治而亡。三年后,乙医院才得知,甲属于铊中毒,并且甲得病时,已有美国科学家发表科研论文,详细介绍铊中毒的诊断与治疗,但不为中国医疗界所知。①问题:乙对甲成立侵权否?②答案:不成立侵权。

【例2】甲怀孕后,一直在某医院固定由乙医生检查、保健。乙每次检查均很认真、仔细,确定甲怀的是单胞胎。生产时,才发现甲怀的是三胞胎,由于事前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导致三胞胎成为死胎。①问题:乙对甲成立侵权否:②答案:成立。

【真题】甲忘带家门钥匙,邻居乙建议甲从自家阳台攀爬到甲家,并提供绳索以备不测,丙、丁在场协助固定绳索。甲在攀越时绳索断裂,从三楼坠地致重伤。各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甲诉至法院。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06年·卷三·11题)(答案:A) A.法院可以酌情让乙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B.损害后果应由甲自行承担

C.应由乙承担主要责任,丙、丁承担补充责任 D.应由乙、丙、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过错推定责任的理解(《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二款)

?不是一种归责原则,属于过错责任的特别归责方式。 ?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情形。

?对过错的证明采用举证责任倒置,根据基础事实,推定加害人具有过错。 ?若加害人证明第三人具有过错,但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能免责。

【例1】李某到电影院找人,在一楼找寻未果,来到二楼,见一门虚掩,内有稀松人声,便贸然推门而入,不料此门为检修影院大厅天花板的入口,李某不明就里,踩破天花板,跌入影院,将观众张某砸成重伤。①应类推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5条,由电影院承担过错推定责任。②电影院即使证明李某具有过错,也应承担责任,因为电影院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例2】某野生动物公园为了安全起见,用高约8米的铁栅栏设置了坚固的防护网。不料一精神病患者于发病期间从外面攀爬至防护网内,被老虎伤害致死。①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1条,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②动物园如能证明以上事实,表明其没有过错,不构成侵权。

【真题】大华商场委托飞达广告公司制作了一块宣传企业形象的广告牌,并由飞达公司负责安装在商场外墙。某日风大,广告牌被吹落砸伤过路人郑某。经查,广告牌的安装存在质量问题。关于郑某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年·卷三·16题)(答案:C) A.大华商场承担赔偿责任,飞达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B.飞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大华商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大华商场承担赔偿责任,但其有权向飞达公司追偿 D.飞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大华商场不承担责任

3. 法定的八种过错推定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第38条); ?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拒绝提供或伪造、篡改、销毁病例资料(第58条); ?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第81条);

?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第85条); ?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第88条);

?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致人损害(第89条); ?林木折断、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第90条); ?地面施工或窨井等地下设施致人损害(第91条)。

(二)无过错责任

1. 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法》第7条)

?限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情形; ?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 ?受害人遭受了可救济的损害; ?加害行为与损害间有因果关系。

2. 法定的无过错责任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第32条); ?用人单位责任(第34、35条);

?产品责任(对外:无过错责任;对内追偿:过错责任)(第43条);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道交法》第76条); ?环境污染侵权(第65-68条);

?高度危险责任(有两个例外)(第69-77条);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有一个例外)(第79条); ?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第86条); ?医疗产品致人损害(第59条);

?因帮工致人损害(《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3条); ?因帮工遭受损害(《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4条);

?遭受工伤但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

(三)公平“责任”

1. 公平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法》第24条)

?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不构成过错侵权); ?不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无过错侵权; ?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不适用公平责任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2. 公平责任的承担

?可以部分补偿,也可以全部补偿。

?结合双方的财产状况以及受害人遭受损害的严重程度,由双方合理分担损害。

3. 因见义勇为遭受损害的公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3条) ?由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加害人无力承担、加害人不能确定或者无加害人(如抢险救灾)时,由受益人适当补偿。

【真题】甲见乙要挥锹打丙,上前制止。乙挥锹打伤甲,对甲所受的损害应由谁承担责任?(97年·卷三·57题)(答案:AD) A.由乙承担民事责任 B. 由丙承担民事责任

C. 如果乙无力承担,由甲自己承担 D.如果乙无力承担,由丙给予适当补偿

【真题】李某赶着马车运货,某食品店开业燃放爆竹(该地并不禁止燃放爆竹),马受惊,带车向前狂奔,李某拉扯不住,眼看惊马向刚放学的小学生冲去,张某见状拦住惊马,但是被惊马踢伤。关于张某的损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年·四川卷三·67题)(答案:AC)

A.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B.李某和食品店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如李某无力赔偿,张某有权要求小学生的监护人适当补偿 D.李某承担赔偿责任,食品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陷入无意识状态或失去控制致人损害(《侵权责任法》第33条)

(1)公平责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于无意思状态或失去控制致人损害; ?加害人对陷入无意识状态或失去控制无过错; ?不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无过错侵权。

(2)过错责任(下列两种情况属于过错侵权)。

?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致人损害具有过错的;

?行为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以至于失去意识或者失去控制致人损害。

【例1】小S患有梦游症,但自己并不知情,某夜,小S在梦游中侵入邻居大S家中,将大S打伤。①小S在给大S造成损害时无意识,无过错,且此种加害行为不属于无过错侵权,小S不承担侵权责任;②应适用公平责任,由小S对大S适当补偿。

【例2】小S患有梦游症,曾数次于梦游中伤害他人。某夜,小S在梦游中侵入邻居大S家中,将大S打伤。①小S在给大S造成损害时虽属无意识,但小S知道自己的毛病,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范类似损害的发生而未采取,其对于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应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小S应承担过错侵权责任。

【真题】李某患有癫痫病。一日李某骑车行走时突然犯病,将一在路边玩耍的6岁儿童撞伤,用去医疗费200元。该案责任应如何承担?(03年·卷三·48题)(答案:BD)

A.李某致害,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B.双方都无过错,应分担责任

C.儿童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应由其承担损失 D.应根据双方经济情况分担损失

5.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法》第87条) (1)适用条件

?建筑物形成区分所有(至少不同的部分归不同的人使用);

?建筑物的专有部分脱落、坠落或者从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抛掷物品致人损害; ?难以确定具体的加害人。即不能确定是由哪一个专有部分抛出或者坠落;也不能确定是由哪些专有部分抛出或者坠落的。

【例1】某日,李某行走于北京市国税局楼下时,被某办公室扔下的一个烟灰缸砸伤,难以确定烟灰缸从那个办公室扔出。①加害人能够确定(税务局拥有整栋楼房)。②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5条,税务局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例2】某商品楼高20层,住了300户人家,每户在楼房北面均开有窗户。一日,甲行走于楼房北面的人行道时,被一个空酒瓶砸成重伤。经查明,业主乙、丙、丁因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同时于各自家中向外抛掷了数个空酒瓶。但无法查明是谁扔的酒瓶砸伤了甲。①在因果关系推定之下,加害人乙、丙、丁是确定的。②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0条,乙、丙、丁构成危险行为,应对甲承担连带责任。

(2)公平责任的承担

?由可能的加害人建筑物使用人以按份“责任”的方式,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免责事由: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不承担公平责任。

【例3】某商品楼高20层,住了300户人家,每户在楼房北面均开有窗户。一日,甲行走于楼房北面的人行道时,被一个空酒瓶砸成重伤。警察经全力调查,依然不能确定该酒瓶系谁扔的。但有三家住户能够证明,损害发生时,自己家中没人(家中也没有饲养动物)。①能够举证证明自己不可能是加害人的三户,不承担补偿甲的损害的义务。②其他可能加害的住户(可能需要鉴定)应当承担公平责任,对甲的损害予以补偿。

6. 因紧急避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法》第31条)

?避险不当的。避险人构成侵权,由避险人承担适当的责任。

?避险适当的。①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侵权责任;②没有引起险情的人(如因自然原因引起险情),可由避险人(或受益人)适当补偿。

【真题】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造成丁轻伤。对丁的损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7年·卷三·18题)(答案:A) A.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和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应由甲、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真题】丁公司员工方某驾驶该车接送酒店客人时,为躲避一辆逆行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伤。关于对赵某的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11年·卷三·89题)(答案:D) A.方某 B.钱某和刘某 C.丁公司 D.摩托车主

二、构成要件再瞥

1. 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

?加害人实施了违法加害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受害人遭受了可救济的损害; ?加害行为与损害间有因果关系;

?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故意或过失)。

2. 不作为侵权 (1)构成要件

?加害人具有作为的义务; ?加害人具有实施作为义务的能力; ?不作为与损害具有因果关系; ?过错侵权须加害人具有过错。 (2)作为义务的来源

?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第46、55、91条等;《合同法》第301条等); ?合同约定;

?当事人间的特殊身份与关系(如危险共同体); ?行为人的先前行为(诱发或开启了不合理的危险)。

【例1】夫妻甲、乙进山探险,来到美丽、宁静(别无其他游客)的“莫愁湖”畔,二人发生激烈争吵,妻子乙于悲愤中跃身跳入湖中自杀。丈夫甲虽是游泳高手,并不救助(心

里念叨的是:中年男人的三大幸福:升官、发财、死老婆),扬长而去。乙因此溺水身亡。①在民法上,甲对乙构成不作为侵权。②在刑法上,甲的不作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例2】三九严寒天气,甲、乙、丙三个朋友相聚豪饮,推杯换盏,丙烂醉如泥。酒后,甲、乙将丙送至丙家门前的马路边后,旋即离去。丙来到自家门前时,酒劲发作,酣睡于楼梯道上,冻毙。①甲、乙和丙饮酒至丙烂醉的先前行为,使甲、乙负有将丙交给其成年家属或者亲自照顾的作为义务。②甲、乙未尽该义务,致丙被冻死,构成不作为侵权。

【真题】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13年·卷三·1题)(答案:B)

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

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 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

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

3. 纯粹经济损失

(1)概念。纯粹经济损失,指加害人的行为并未给受害人的人身或者物权、知识产权造成损害,仅给受害人造成的纯粹金钱上的损失。

【例】甲石油公司发生原油泄漏事故,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因为环境污染,海岸边的乙海餐厅月纯收益由30万元降至不足3000元。①甲给乙造成的损失属于纯粹经济损失;②乙能否就遭受的纯粹经济损失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2)违约救济

?合同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就纯粹经济损失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依据:《合同法》第113条。

【例】甲委托乙作为投资顾问,顾问费每年5万元。甲征求乙的意见后,向丙公司投资1000万元,由于乙的过失,事先未发现丙濒临破产的事实,致使甲因丙被宣告破产损失数百万元。①甲遭受的投资损失属于纯粹经济损失。②由于甲、乙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甲有权依照合同的约定对乙主张违约损害赔偿。③因合同关系是一种特别结合关系,纯粹经济损失一般均在违约方可预见的范围内。

(3)侵权救济

?原则上,受害人不得就纯粹经济损失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原因:限制加害人责任,防止加害人在不特定的时间对不特定的人承担不特定的责任,防止打开诉讼泛滥的闸门。 ?两个例外。下列情形,受害人有权就纯粹经济损失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①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如实施证券欺诈);②加害人故意给受害人造成纯粹经济损失的。

【例1】甲在修路施工中过失挖断乙输电公司的输电线路,导致长时间停电,丙工厂的机械设备虽然没有遭受损害,但因停电造成利润损失10万元,丁养鸡场因停电导致孵化的小鸡夭折数千只,价值2万元。此例中:①甲的行为给乙造成所有权(输电线)损害,甲、乙间成立侵权之债。②甲的行为并未给丙造成人身、财产上的损害,丙遭受的10万元利润损失属于纯粹经济损失,甲、丙间不成立侵权之债。③甲的行为给丁造成所有权(孵化中的鸡蛋)损害,甲、丁间成立侵权之债。

【例2】甲因对丙工厂怀恨在心,在修路施工中故意挖断乙输电公司的输电线路,导致长时间停电,丙工厂的机械设备虽然没有遭受损害,但因停电造成利润损失10万元。①甲

给丙造成的10万元利润损失属于纯粹经济损失。②但因系甲故意造成,构成侵权,丙有权对甲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例3】甲因过失驾车撞上乙,致乙死亡,导致乙的父母丧失赡养费。①乙的父母赡养费收入的损失属于纯粹经济损失。②《侵权责任法》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明确规定,乙的父母有权对甲主张死亡赔偿金(事实上填补了赡养费收入损失)。

4. 过失的判断 (1)过失判断的操作

?若法律明确规定了行为标准,则违反该法定标准致人损害的,行为人具有过失。 ?不存在法律明确规定的行为标准,以“合理人标准”判断行为是否具有过失。

(2)“合理人标准”的内容

?实然与应然之比对。将行为人的行为状态(实然)与行为人应当达到的一个理性人的行为标准(应然)进行比对。①若实然达到应然标准,无过失;②若实然未达到应然标准,有过失。

?“合理人标准”是一种客观化和类型化的标准。即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达到了其所属的职业阶层(如医生、建筑师、律师)、或社会活动成员(如汽车驾驶员、盲人)、或某年龄层(如未成年人)中的一个理性人(A Reasonable Prudent Person)在此情形下应当达到的行为标准。

【例】甲从开水房打了一桶开水,准备提回家,半路上,甲想起将手机遗忘在开水房,便将开水桶(未加盖)放在道路边,去取手机。9岁的乙因练习“童子功”,在道路上疾步退行,未发现开水桶,跌坐开水桶中,被严重烫伤。①甲的行为未到达“理性成年人”的行为标准,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失,构成侵权。②乙的行为未达到“理性未成年人”的行为标准,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失,可以适当甲的责任。

5. 因果关系

(1)“相当因果关系理论”系原则性判断标准 ?条件+相当性=因果关系。

?加害行为须为损害的条件。采用剔除法或替代法(But for Test)。即在观念中假设,若无加害行为,损害是否会发生:①若损害仍会发生,行为与损害无条件关系,因果关系不成立;②若损害不会发生,行为与损害有条件关系。

?相当性(Adequate)。即依照一般的社会观念,看这样的行为通常是否会导致这样的损害:①通常会导致这样的损害,有相当性;②通常不会导致这样的损害,无相当性。

【例1】甲砒霜中毒,送入医院时已不省人事,乙医生因为过失诊断错误,当成中暑治疗,甲随后死亡。事后查明,因甲中毒太深,即便乙当时诊断正确并及时抢救,也无力回天。①乙的过失不是甲的死亡必要条件,条件关系不成立。②无须在相当性判断,即可断定无因果关系。

【例2】甲酒后超速驾驶,比预计行程提前一个小时来到景阳冈,遭遇仅在景阳冈生成龙卷风,车上数名乘客因龙卷风遭受严重人身损害。①甲的违章行为与乘客遭受的损害有条件关系。②但无相当性,无因果关系。

【例3】甲5岁的儿子被人贩子乙拐卖,甲为此支出寻找费用5万元,误工损失2万元,精神极度痛苦。一年后,因找寻未果,甲的丈夫因此想不开,自杀身亡。①乙的拐卖行为与甲夫妻的损害(亲权遭受损害、精神痛苦损害、寻找费用的损失、误工损失)具有条件关系和相当性,具有因果关系,乙需要赔偿。②乙的拐卖行为与甲夫妻对孩子支出的抚养费不具有条件关系,甲夫妻无权请求乙赔偿已经支出的抚养费。③乙的拐卖行为是甲丈夫自杀(生命权遭受损害、丧葬费损失)的必要条件,但不具有相当性,无相当因果关系。乙不对甲丈夫死亡的后果承担责任。

【真题】一小偷利用一楼住户甲违规安装的防盗网,进入二楼住户乙的室内,行窃过程中将乙打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05年·卷三·20题)(答案:B) A.乙的人身损害应由小偷和甲承担连带责任 B.乙的人身损害只能由小偷承担责任

C.乙的人身损害应由甲和小偷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责任 D.乙的人身损害应先由小偷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甲承担

(2)例外。下列情形不采相当因果关系理论。 ?聚合因果关系(《侵权责任法》第11条)。

【例1】甲、乙无意思联络,分别在丙的水杯中投毒10毫克,丙饮用后死亡。经查,甲、乙投入的10毫克毒物单独均足以致丙死亡。

?共同因果关系(《侵权责任法》第12条)。

【例2】甲、乙无意思联络,分别在丙的水杯中投毒5毫克,丙饮用后死亡。经查,甲、乙投入的5毫克毒物单独均不足以致丙死亡。

?择一的因果关系(《侵权责任法》第10条)

【例3】甲、乙、丙进山打猎,向有动静的灌木丛各开一枪,在灌木丛中采蘑菇的丁头重一弹死亡。事后,难以确定这一颗子弹是谁射出的(同一型号的枪与子弹;同一射击方向与距离)。①受害人难以证明因果关系成立。②为保护受害人, 在责任成立上采因果关系推定,推定甲、乙、丙的射击与死亡均有因果关系。

?假设因果关系

【例4】甲违章驾车撞死乙。事后医生证明,乙早已身患绝症(黑色素瘤),半年内必将死亡。①甲的行为系真正原因;乙身患绝症系假设原因。②假设原因不影响责任成立的上

的因果关系,甲、乙间成立侵权。②假设因果关系对责任范围有影响。对于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可考虑假设因果关系,酌情减少。

?受害人特异体质

【例5】课间休息时,甲打了乙一耳光。因乙先天性“蛋壳头盖骨”(Eggshell Skull),乙因此死亡。①甲行为与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②加害人须接受受害人特意特质体质之现状(Take the victim as you find him.)。③受害人知自己之特异体质而不加防范,可认定为对损害与有过失。

6. 赔偿权利人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3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18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第18条)。

?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

【真题】张某因病住院,医生手术时误将一肾脏摘除。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审理期间,张某术后感染医治无效死亡。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10年·卷三·69题)(答案:ABCD) A.医院侵犯了张某的健康权和生命权

B.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医疗费赔偿请求权 C.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

D.张某死后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有权另行起诉,请求医院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

【真题】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13年·卷三·24题)(答案:C) A.60万元赔款属于遗产

B.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遗嘱全部无效 C.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遗产 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

三、侵权责任的形态

直接责任

替代责任(为别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单方责任

责任形态 双方责任(如混合过错、公平责任) 单独责任

共同责任(按份、连带、补充、不真正连带责任)

【例】小学生甲、乙、丙事前通谋伤害丁,一起将丁打伤,丁对自己遭受的损害也有过错。①甲、乙、丙均系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责任形态为替代责任。②甲、乙、丙构成共同故意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责任形态为共同责任。③受害人丁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加害人的责任。责任形态为双方责任。④可见,前述责任形态的分类属于交叉关系。

1. 按份责任

【例】甲、乙、丙分别排污给丁造成100万元的损失。法院依据《侵权责任法》第67条判决甲、乙、丙承担按份责任,甲承担50万元,乙承担30万元、丙承担20万元。①丁能够也只能够请求甲赔偿50万元,乙赔偿30万元,丙赔偿20万元(按份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丁共同承担赔偿100万元的责任,对超过自己份额的部分,无责任)。②甲对丁清偿50万元后,其对丁的债务消灭。③甲对丁清偿50万元后,无权请求乙、丙分担。按份责任人无内部追偿关系。④按份责任的特点:对外按份,对内无关。

2. 连带责任

【例1】甲、乙、丙共同侵权给丁造成100万元的损失。法院依据《侵权责任法》第8条判决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①丁有权同时或分别请求甲、乙、丙中的一人或者数人赔偿100万元中的全部或部分。②丁获得100万元的赔偿后,丁的债权消灭。③甲、乙、丙内部有份额分担(按照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确定责任,否则,推定份额均等),对丁承担责任超出自己份额的一方,就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有权按照内部份额比例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⑤连带责任的特点:对外连带,对内按份。

【例2】甲向乙出售拼装汽车,双方约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甲只承担10%的责任。后乙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给丙造成30万元的损失。法院依照《侵权责任法》第51条判决甲、乙承担连带责任。①甲、乙关于内部份额的约定不具有对抗丙的效力(无对外效力),丙仍有权请求甲赔偿30万元。②甲、乙关于内部份额的约定可在甲、乙间产生约束力(内部效力),甲对丙赔偿30万元后,可向乙追偿27万元(90%的责任)。

【例3】甲、乙、丙均对丁有仇,某晚,甲、乙、丙在互不知情的情况下,分别同时将丁所有的某别墅之东、南、西面点燃,三把火共同将别墅烧毁,造成损失300万元。法院依照《侵权责任法》第11条判决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①若丁免除甲的责任,则乙、丙对甲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不再承担连带责任。换言之,丁仅有权要求乙、丙对2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②有兴趣的话,看一眼《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5条。

3. 不真正连带责任 (1)概念

【例】甲药厂生产的药品具有缺陷,乙医院在诊疗过程中使用该药品导致患者丙人身损害,造成损失50万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甲、乙应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①对外,它与连带责任没有区别。丙有权要求甲、乙单独或者共同赔偿50万元。②对内,它与连带责任的区别有三:(a)只有一个最终责任承担者(甲)。(b)追偿权是单向的,即乙对丙承担责任后,可以对甲追偿;而甲对丙承担责任后,不得对乙追偿。(c)全额追偿,而非按比例追偿。即乙对丙承担多少责任,就可以向甲追偿多少。③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特点:对外连带,对内不按份。

(2)《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四种不真正连带责任

?产品责任(生产者与销售者)(《侵权责任法》第43条) ?医疗产品责任(生产者与医疗机构)(《侵权责任法》第59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环境污染(第三人与污染者)(《侵权责任法》第68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第三人与饲养者)(《侵权责任法》第83条)

4. 补充责任 (1)概念

【例】A在招收工人B时,没有按照用工单位C的要求审查B的电工资质,A在与B签订劳动合同后,将B派遣至C工厂工作,B在工作中因为欠缺电工知识,给D造成重大损失。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C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A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其内涵是:①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C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②A享有顺位利益,如果C的赔偿能力充足,无论A是否具有过错,A均不对D承担责任。③对于C不能赔

偿的部分,A承担过错责任,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④对于C不能赔偿的部分,如果A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⑤补充责任的特点:具有顺位利益、过错责任、与过错相应的赔偿数额。

(2)《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三种补充责任

?因劳务派遣致人损害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二款)

?安保义务人违反安保义务,且第三人致人损害(《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二款) ?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致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身损害,教育机构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40条)

四、共同侵权与分别侵权

共同加害行为(第8条)

共同侵权 教唆、帮助侵权(第9条) 共同危险行为(第10条)

数人侵权 ??

累积因果关系(第11条) 分别侵权 共同因果关系(第12条) ??

1. 共同加害行为

(1)共同故意侵权。指数个加害人基于共同故意实施侵权行为。

【例1】甲、乙共谋伤害丙,丙中一刀,不知甲或乙所为。①丙只须证明甲、乙共谋伤害自己,自己挨的那一刀究竟是甲还是乙造成的,则无举证责任。②不仅如此,甲即便证明此刀伤是乙造成的,也不能免除自己的连带责任。③共同故意使加害人的行为结合为一个整体,各加害人均应就“可能的因果关系”承担责任,受害人免予承担证明每个加害人的行为与损害均具有因果关系,某一加害人不得通过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无事实上的因果关系而免责。

【例2】甲、乙、丙共谋报复丁,甲将丁打伤,乙放火将丁的房屋烧毁,丙到学校将丁的儿子打成重伤。①甲、乙、丙均须对丁的人身伤害、丁的房屋损害、丁之子的人身伤害承担连带责任。②共同故意侵权不要求数人造成“同一损害”,只要求损害具有“统一性”,统一于共同故意既可。

【例3】甲、乙、丙共谋抢劫丁银楼,甲虽未到现场,或者甲对乙、丙表示退出,若其先前的共谋对乙、丙的抢劫行为仍具作用,则甲的作用与教唆、帮助具有同等价值,仍应对乙、丙的抢劫行为负连带责任。①共谋后,仅仅未实施分配给自己的任务,仍为共同侵权人。②甲事前的共谋对丁的损害仍具“心理上的因果关系”。

(2)共同过失侵权。指二人以上基于共同的行为,产生防范损害发生的共同注意义务,因共同违反该共同注意义务导致同一损害。

【例5】(共抬重物登高案)个体户甲、乙共抬重物登高,预见重物有坠落伤人之虞,但彼此询明,均有不至坠落之自信。结果继续抬行不久,重物坠落伤及随后的游人丙。①甲、乙对丙的伤害具有共同过失,构成共同侵权。②须注意:若甲、乙是同一公司的员工,则加害人就只有一个人(公司),就不是共同侵权了。

【例6】(相约飚车案)甲、乙相约于某日凌晨二时在北京二环路进行飚车比赛,试看谁能打破“二环十三郎”的纪录。甲、乙在比赛时你追我赶,争先恐后,汽车风驰电掣,时速高达每小时300公里。前方出现一出租车时,甲驾车成功闪避,乙因措施不力驾车撞上出租车,导致出租车车毁人伤。①甲、乙对损害有共同过失,构成共同侵权。②甲的行为与损害间虽无物理上的因果关系,但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例7】(会诊案)患者甲在乙医院住院治疗,乙医院邀请丙医院的专家丁与本院的专家戊一同对甲会诊。专家丁因疏忽大意,误诊为甲的右肾坏死,专家戊也因疏忽大意没有发现诊断错误,二人决定对甲实施手术,切除甲的右肾。手术后发现甲的右肾没有病变。“甲医院”和“乙医院”有共同过失,构成共同侵权。

【真题】甲晚10点30分酒后驾车回家,车速每小时80公里,该路段限速60公里。为躲避乙逆向行驶的摩托车,将行人丙撞伤,丙因住院治疗花去10万元。关于丙的损害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10年·卷三·20题)(答案:C)(以前公布的答案是D) A.甲应承担全部责任 B.乙应承担全部责任 C.甲、乙应承担按份责任 D.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

【真题】一天夜晚,甲开车逆行迫使骑车人乙为躲避甲向右拐,跌入修路挖的坑里(负责修路的施工单位对该坑未设置保护措施),造成车毁人伤。对乙的损失应如何承担?(97年·卷三·12题)(答案:C)(以前公布的答案是D) A.只能由甲承担责任 B. 只能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C. 甲和施工单位各自承担责任 D.甲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 教唆、帮助侵权

(1)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法人(其他组织)侵权的,教唆、帮助人与加害人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2)教唆、帮助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亦可构成共同侵权;

?须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责任,否则不构成共同侵权; ?对外,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只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而教唆、帮助者对外应承担连带责任。

【例】甲(20岁)对乙(12岁)说:“你用石头砸丙养的狗,看它有何反应!”乙见自己的父亲闻言未置可否,就捡起石头砸狗,狗挣脱铁链将丁咬伤,花去医药费3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些?(答案:ACD) A. 丁有权请求甲赔偿3万元 B. 丁有权请求乙的监护人赔偿3万元 C. 丁有权请求丙赔偿3万元

D. 丁有权请求乙的监护人赔偿与其过错相应的数额

3. 共同危险行为

(1)构成要件(两个知道,一个不知道)

?两个以上的人均实施了足以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 ?其中一个行为或者部分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 ?但不能确定是谁的行为实际造成了损害后果的发生。

【例】甲、乙、丙持相同的枪和子弹进山打猎,以为灌木丛中有野兽出现,三人同时各自开了一枪,一颗子弹击中在灌木丛中采蘑菇的丁,致丁死亡。难以确定这颗子弹是谁射出的。①甲、乙、丙的射击行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②共同危险行为的主要特征在于加害人不

明,受害人难以证明因果关系,故在责任成立上采用因果关系推定,推定甲、乙、丙的行为与损害间均有因果关系,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2)共同危险行为与共同过失、共同故意侵权的区别

【例1】甲、乙、丙持相同的枪和子弹进山打猎,以为灌木丛中有野兽出现,三人同时各自开了一枪,三颗子弹均击中在灌木丛中采蘑菇的丁头部,致丁死亡。①甲、乙、丙的射击行为与损害均有因果关系。②甲、乙、丙属于共同过失侵权。③即使甲证明丙的射击行为足以致丁死亡,也不能免除甲、乙的责任。

【例2】甲请好友乙、丙帮忙教训丁,乙、丙欣然应允。甲、乙、丙来到丁家,见丁在自家中院内玩耍,各向丁投掷石头数块,其中一块石头击中丁的头部,致丁重伤。①由于甲、乙、丙具有共同故意,尽管只有一人为实际加害人,但甲、乙、丙构成共同故意侵权,而不是共同危险行为。②即使甲、乙证明击中丁的石头系丙所扔,仍然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③共同故意的侵权人应就可能的因果关系承担连带责任。

(3)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承担

?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若能确定实际加害人,由实际加害人单独承担责任,其他行为人免责。

?若不能确定实际加害人,行为人即使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也不能免除责任。

【例】甲、乙、丙三人在河边用石子玩打水漂游戏,比谁打得更远。正好有一个小孩丁在河对岸玩耍,被打过来的一块石子击伤眼睛。①甲、乙、丙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②若甲举证证明,打伤丁的石头是丙扔的,则由丙单独承担责任,甲、乙免责。③

若不能确定实际加害人,即使甲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没有因果关系(比如砸中丁的石头为花岗岩,甲证明自己扔的是大理石),甲不能免除连带责任。

4. 因累积因果关系承担连带责任的分别侵权 (1)构成要件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加害行为,无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因而不构成共同侵权。 ?其加害行为结合在一起,同时造成同一个不可分割的损害后果。 ?在因果关系上,每个人的行为单独均足以造成损害后果。

【例1】甲驾车闯红灯,与此同时,对面的乙也驾车闯红灯,结果甲、乙二车同时撞上正在通过人行道的行人丙,致丙重伤。①问题:甲、乙应如何承担责任?②答案:连带责任。③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1条。

【例2】甲驾车闯红灯,与此同时,对面的乙也驾车闯红灯,甲车将正在通过人行道的丙撞飞(足以致丙死亡),随后,乙车也撞上了落地的丙。问题:甲、乙应如何承担责任?②答案:甲承担全部责任,乙无责任。③原因: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2)第67条构成第11条的例外

【例】甲、乙、丙企业排污,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损害。经查,甲、乙、丙的排污单独均足以造成该损害后果。①若甲、乙、丙具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条,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②若甲、乙、丙不具有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67条,由甲、乙、丙按照排放物的种类和排放量承担按份责任。

5. 因共同因果关系承担按份责任的分别侵权 (1)构成要件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加害行为,无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故不构成共同侵权。 ?其加害行为结合在一起,共同造成同一个不可分割的损害,应作为一个案件处理。 ?在因果关系上,每个人的行为单独不足以造成损害,只有结合在一起才能共同造成损害后果(每个行为均为损害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2)责任承担。加害人按照其原因力大小及过错程度承担按份责任。

【例1】甲村架设的输电线路距离地面不足3米,违反了输电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村民乙在建房过程中,将大量土石堆放在输电线下,形成一2米多高的土堆。6岁的丙爬上土堆玩耍时,触电身亡。①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2条的规定,由甲、丙对丙的死亡承担按份责任。②甲的行为对损害的原因力更大,应承担更多的份额;乙对损害的原因力较小,应承担较小的份额。

【例2】甲在洗澡时,乙厂生产的电热水器发生漏电,与此同时,与热水器相连的丙厂生产的漏电保护器也因为质量瑕疵发生故障,甲因此遭电击身亡。①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2条。②乙、丙对甲的死亡承担按份责任。

(二)分论

一、用人单位责任

1. 《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 ?工作人员不是责任主体。工作人员即使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亦不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执行工作任务包括两种情形:①执行单位授权和指示范围内的工作任务;②工作人员的行为虽然超出单位授权、指示的范围,只要其表现形式是执行工作任务或者与执行工作任务具有内在联系,亦属执行工作任务。

【真题】甲搬家公司指派员工郭某为徐某搬家,郭某担心人手不够,请同乡蒙某帮忙。搬家途中,因郭某忘记拴上车厢挡板,蒙某从车上坠地受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7年·卷三·20题)(答案:B)(以前的答案是C) A.应由郭某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甲公司与郭某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甲公司与徐某承担连带责任

【真题】甲是乙运输公司的雇员,乙派甲承担一批货物的长途运输任务。由于途经甲的老家,甲便想顺路回家看看。在回家途中,因车速过快与丙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丙车毁人伤。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08年·四川卷三·20题)(答案:B)(以前的答案是C) A.甲 B.乙

C.甲、乙承担连带责任,乙赔偿后向甲追偿 D.乙承担主要责任,甲承担补充责任

【真题】甲赴宴饮酒,遂由有驾照的乙代驾其车,乙违章撞伤丙。交管部门认定乙负全责。以下假定情形中对丙的赔偿责任,哪些表述是正确的?(13年·卷三·67题)(答案:BC)

A.如乙是与甲一同赴宴的好友,乙不承担赔偿责任 B.如乙是代驾公司派出的驾驶员,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C.如乙是酒店雇佣的为饮酒客人提供代驾服务的驾驶员,乙不承担赔偿责任

D.如乙是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公司明文禁止代驾,乙为获高额报酬而代驾,乙应承担赔偿责任

2. 因劳务派遣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二款)

【真题】甲公司为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派遣搬运工。搬运工丙脾气暴躁常与人争吵,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对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会。一天,乙公司安排丙为顾客丁免费搬运电视机,丙与丁发生激烈争吵故意摔坏电视机。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10年·卷三·70题)(答案:ABCD) A.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C.甲公司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丙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3. 因提供个人之间的劳务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5条第一句)

?须为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 ?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

?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提供劳务一方不是责任主体。

【例1】甲公司与数百名保姆签订劳动合同,对保姆予以培训,并由公司按月向保姆支付工资。北大教授乙与甲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乙每月向甲公司支付报酬3800元,甲公司指派保姆丙为乙的家庭提供家政服务。一日,丙为教授乙买菜途中,因骑车不慎撞上清华教授丁。①这个劳务关系成立于“甲公司与乙之间”,不属于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②丙因提供劳务给丁造成损害,属于“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一款,由用人单位甲公司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

【例2】甲在老家请的保姆乙在买菜回家途中,骑车不慎将丙撞伤。①甲、乙形成了个人劳务关系;②乙因提供劳务而致丙损害,由接受劳务的甲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

4. 因提供个人间劳务遭受损害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5条第二句)

?须为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

?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自己遭受损害。

?接受劳务的一方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例】王某做饭时发现鸡蛋没有了,就吩咐从老家请的保姆钟某前去购买,呵斥钟某道:“越快越好,否则油都烧糊了!”又道:“再像从前一样慢腾腾地,小心回来我剥了你的皮”。钟某急忙骑车前往菜市场,途中因车速过快,摔倒受伤。①钟某因提供个人之间的劳务遭受人身伤害;②王某与钟某对损害的发生都有过错,应各自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真题】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12年·卷三·21题)(答案:A)

A.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二、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1. 一般规定(第78条)

?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受害人挑动动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例】甲边走路便看书,头都不抬。书名叫《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乙饲养的一条狗见甲颇怪异,挣脱绳索,冲出将甲咬伤。①甲若被对面的行人撞倒受伤,甲对自己的损害具有过错。②但甲并不具有挑动乙饲养动物的过错,不能免除或者减轻乙的责任。③此过错非彼过错也。

【真题】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03年·卷三·2题)(答案:C)

A.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 B.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C.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

【真题】甲、乙两家各有小院,隔墙而居,院墙高约两米。一天,甲家夫妇下田务农,将两周岁的儿子丙锁在自家的院子里玩。不巧,乙家的一只公鸡飞过院墙,将丙的左眼啄伤。甲家为此支付医疗费近万元。对甲家所受的损失应如何承担?(99年·卷三·3题)(答案:A)

A.应完全由乙家承担

B. 应主要由乙家承担,甲家也应自担部分 C. 应由甲、乙两家平均分摊

D.应主要由甲家承担,乙家给予适当补偿

2. 绝对无过错责任(第79、80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 ?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

?所谓“无免责事由”,指即使受害人挑动动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亦不能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例1】甲携带饲养的狗乘坐电梯,没有给狗戴嘴套,小孩乙因不会疼爱小狗,用手掐小狗,被狗咬伤。①小孩乙(或者说其监护人)具有重大过失;②甲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不能减轻或者免除甲的责任。

【例2】甲饲养一条眼镜王蛇,把玩于鼓掌之间,煞是惹人羡慕。乙见甲玩得潇洒,要求一试。甲则声明,如果乙被咬伤,责任自负,乙同意。结果乙在抚弄之时,被蛇咬伤,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方才救活。①乙对损害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②甲饲养的为“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所以并不免除或者减轻甲的责任。

3. 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第81条) ?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动物园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例】甲希望观察猴子的夜生活,趁深夜偷偷翻墙进入乙动物园,来到“猴山”,深入猴群,观察猴之夜间生活。不曾想群猴奋起攻击,甲被众猴撕咬、摔打成重伤。①如果动物园能够证明这些情况,就足以表明动物园没有过错,动物园不承担侵权责任。②是否可以适用公平责任,属另一问题。

4. 动物于遗弃、逃逸期间致人损害(第82条) ?由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遗弃、逃逸期间”的措辞表明,若遗弃、逃逸的动物被他人收养,该动物致人损害的,由新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原饲养人不承担责任。

【例1】甲饲养了一条毒蛇,取名“小强”,并在蛇的七寸纹身“小强”,以便定分止争。有感于《侵权责任法》第80条所具有的压力,偷偷将“小强”抛弃于下水道。一日,上岸的“小强”于花丛中咬伤游人乙。①甲感受到了《侵权责任法》第80条的威慑力,但没有感受到《侵权责任法》第82条的威慑力。②甲遗弃的动物在遗弃期间给乙造成损害,原饲养人甲应承担侵权责任。

【例2】甲饲养了一条毒蛇,取名“小强”,并在蛇的七寸纹身“小强”,以便定分止争。有感于《侵权责任法》第80条和第82条所具有的压力,甲驱车前往密云县,将“小强”放还至森林中。一年后的一天,下山的“小强”于公路边将游人乙咬伤。①“小强”已经回归野生状态,甲不再承担侵权责任。②这不属于“遗弃、逃逸”的问题。

5. 因第三人过错导致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第83条) ?第三人与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第三人承担最终责任。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例】甲饲养了一匹马,拴在自己院内,乙路过发现此马,觉得心理寡淡得慌,胸中憋闷得慌,用木棍连续击打马的头部,马受惊挣脱疆绳,冲出院门,将路过的丙撞伤。①甲饲养的动物,因第三人乙的过错给丙造成损害;②甲、乙对外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③甲对丙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乙全额追偿。乙对丙承担后,并无对甲的追偿权(因为责任到位了!)。

三、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责任与遭受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责任 1.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第32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责任。

?诉讼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具有经济能力的,自己承担责任。

?不符合?和?之情形的:①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②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责任。③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后,未成年人致人损害构成侵权的,由与其共同生活的母亲(或父亲)承担责任;与其共同生活的母亲(或父亲)单独无力承担的部分,由未与其共同生活的父亲(或母亲)承担。

【例】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造成损失10万元。问:小涛是损失应如何承担。①小杰在学校学习生活,监护关系并未移转,故小杰的监护人应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②学校不是小杰的监护人,学校不承担无过错责任。③但学校对小杰、小涛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学校若违反该义务,学校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或者《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④小杰的监护人与(有过错的)学校的责任是按份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⑤学校的过错往往表现为老师(或工作人员的)过错,但老师属于“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应由学校承担责任,有过错的老师不对外承担责任,也不承担连带责任。⑥学校仅对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致人损害承担过错责任。

2. 委托监护中的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责任(《民通意见》第22条)

【例】甲夫妻因出国访学2年,年仅9岁的儿子丙无人照顾,与乙夫妻达成协议,甲支付乙20万元,乙对丙承担两年的监护责任,若丙致人损害构成侵权,由乙承担责任,与甲无关。甲夫妻出国后半年,丙在放学回家途中,致人损害构成侵权。①“委托监护”并未导致监护关系完全移转。②甲夫妻仍为监护人,应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若乙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甲、乙承担连带责任。③甲、乙的约定有何意义呢?对于追偿具有意义。甲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按照约定全额向乙追偿。

3. 擅自变更监护人后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责任(《民通意见》第18条)

【例】9岁的甲不幸父母双亡。法院指定甲的祖父母为其监护人。半年后,甲的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私下协商,由甲的外祖父母担任甲的监护人,甲的祖父母不再担任监护人。又过了半年,甲致人损害构成侵权。①根据《民通意见》第18条,该损害由甲的祖父母与外祖父母承担连带责任。②学理基础在于:保障受害人的救济以及防止当事人通过事后签订虚假的监护关系移转协议逃避责任。

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责任(第38、40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非因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教育机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责任。 ?因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教育机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3.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责任(第39、40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承担普通过错责任。 ?非因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教育机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责任。 ?因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教育机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真题】某小学组织春游,队伍行进中某班班主任张某和其他教师闲谈,未跟进照顾本班学生。该班学生李某私自离队购买食物,与小贩刘某发生争执被打伤。对李某的人身损害,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09年·卷三·23题)(答案:D)

A.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B.某小学应承担赔偿责任

C.某小学应与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某小学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四、物件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1. 建筑物、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责任(第85条)

?归责方式:过错推定责任。

?责任主体: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谁负有维修或管理义务就由谁承担)。 ?因第三人的过失导致损害发生的,第三人不对外承担责任。仍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责任,其承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例1】甲把房屋出租给乙,对维修义务承担未作约定,一日,屋檐脱落砸伤路过的行人丙。①根据《合同法》第220条,维修义务应由甲承担。②甲应对丙遭受的损害承担过错推定的责任,使用人乙不承担责任。

【例2】甲把房屋出租给乙,一日,大风吹落乙放置于阳台上的花盆,花盆砸伤路过的行人丙。①乙应对花盆承担管护义务。②应由乙对丙的损害承担过错推定的责任,所有人甲不承担责任。

【例3】房屋所有人甲与承揽人乙签订合同,由乙给自己安装防盗网。由于乙的过错,安装不牢,不久防盗网坠落将丙砸伤。①丙不能直接要求乙对自己承担责任,丙只能要求甲对自己承担责任;②甲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追偿。③学理基础:加重甲的责任心,抑制此类侵权行为的发生。它们发生得太频繁了,国民苦之久矣!让法律发挥一下指引功能。

【真题】丁某在自家后院种植了葡萄,并垒起围墙。谭某(12岁)和马某(10岁)爬上围墙攀摘葡萄,在争抢中谭某将马某挤下围墙,围墙上松动的石头将马某砸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7年·卷三·64题)(答案:BCD) A.丁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谭某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C.马某自己有过失,应当减轻赔偿人的赔偿责任 D.本案应适用特殊侵权规则

2.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

?适用范围: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责任主体:道路管理者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归责方式:过错推定。道路管理者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免责。

3. 建筑物倒塌的责任(第86条) (1)因质量问题倒塌

?责任主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归责方式:无过错责任。

?勘查、设计、监理、验收单位具有过错,不是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可向有过错的勘查、设计、监理、验收单位追偿。

【例】CCAV委托乙设计办公楼图纸,发包给丙建设施工。交付使用后不久,办公楼倒塌,死伤数人。经查,倒塌的原因为施工与设计均有缺陷。①虽然乙的设计缺陷对房屋的倒塌也有贡献,为了加重CCAV和施工单位丙的责任(此乃出于对中国国情的深刻认知),乙

不对外承担责任,对外由CCAV和丙承担无过错的连带责任。②CCAV和丙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对乙追偿一部分。

(2)完全因第三人的原因倒塌 ?责任主体:第三人承担全部责任 ?归责方式:无过错责任。

【例】甲购买到某商品房的二楼房屋后,为了将所购房屋改为茶馆,偷偷拆除已被明确告知不能动的承重墙,导致整栋楼房倒塌,造成多人死伤。①甲的行为是房屋倒塌的唯一原因,房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承担责任。②由甲承担无过错的侵权责任。

4.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

?适用范围:因道路设计、施工缺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 ?责任主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归责方式:无过错责任。

?追偿: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对外承担责任后,可向有过错的设计单位追偿。

5.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法》第89条;《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第10条)

?在共同道路(人行道或者公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致人损害。 ?责任主体:堆放、倾倒、遗撒者与道路维护、管理人承担按份责任。

?归责方式:过错推定。推定堆放、倾倒、遗撒者具有过错;推定道路维护、管理人具有过错。

【例6】甲公司的油罐车发生泄露,将运输的润滑油遗撒在高速公路上。道路管理部门乙公路段见状未采取任何措施。泄露的润滑油引发连环追尾事故。①甲公司承担过错推定责任。②乙承担过错推定责任。③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6. 《侵权责任法》第88、90条

?堆放的物品倒塌、滚落、滑落致人损害的,堆放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第88条)。 ?林木折断、果实坠落、树枝脱落致人损害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第90条)。

五、地面施工、窨井等地下设施致人损害的责任(第91条) 1.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适用范围:在公共场所、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导致施工人员以外的第三人遭受损害。

?责任主体:施工单位。 ?归责方式:过错推定责任。

2. 窨井等地下设施致人损害

?适用范围:窨井等地下设施因管理、维护缺陷致人损害。 ?责任主体:管理人。 ?归责方式:过错推定责任。

【真题】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造成丁轻伤。对丁的损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7年·卷三·18题)(答案:A) A.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和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应由甲、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六、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

?违反告知义务的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产品责任

1.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第54、57、58、60条)

?适用范围: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断、治疗过程中给患者造成损害。 ?责任主体:医疗机构承担替代责任。

?归责方式:普通过错责任。例外:在下列三种情形下,推定医务人员具有过错: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②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例资料。③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例资料。

2. 违反告知义务的医疗损害责任(第55条) (1)违反普通告知义务的医疗损害责任

?适用范围: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未告知患者病情、应采取的医疗措施给患者造成损害。

?责任主体:医疗机构承担替代责任。 ?归责方式:普通过错责任。

【例】甲因患有严重的白血病,感到不适,前往乙医院诊断。诊断完毕,医生未告知甲病情(病历甲也看不懂),甲以为自己患的是感冒,宽心回去。一个月后,甲因白血病发作昏迷后送往另一家医院,因延误治疗达一个月之久,甲遂告不治。①乙医院违反一般告知义

务,具有过错,并因此给甲造成损害,构成侵权。②进行诊断、治疗的医务人员负有法定的告知义务,违反该义务致人损害的,构成不作为侵权。

(2)违反特殊告知义务的医疗损害责任

?适用范围:在治疗过程中,需要对患者进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医疗机构未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书面同意,给患者造成损害的。

?责任主体:医疗机构。 ?归责方式:过错责任。

【例1】甲医院在给患者乙作白内障手术前,医生未告知乙手术并发症,事实上,即使告知,乙也会同意施行手术。结果,手术后,乙因并发症而失明。①甲医院违反了特殊告知义务,并因此致乙损害,应承担违反特殊告知义务的侵权责任。②保护的患者的知情权与同意权。合称为知情同意权(Informed Consent)。

【例2】甲医院在给患者乙作剖腹产的过程中,发现乙的子宫上有一恶性肿瘤,主治医生丙未经乙及其近亲属的同意,顺便将乙的子宫切除。①医生丙违反了特殊告知义务,并因此给乙造成重大损害,甲医院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②甲医院侵犯了乙的知情同意权、身体权、健康权。

(3)医疗机构的紧急处置权

?适用范围:因需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必须进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限于客观情况,不能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处置权的内容: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法律效果:只要医务人员不存在技术上的差错,不成立违反特殊告知义务的医疗侵权。

3. 医疗产品责任(第59条)

?适用范围:医疗机构在诊断、治疗过程中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或者血液制品具有缺陷给患者造成损害。

?医疗机构与医疗产品的提供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归责方式:无过错责任。

七、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1. 一般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第16-19条)

(1)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支付保险金。

?因下列三种原因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的,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仍应在限额范围内向第三人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后,可向侵权人追偿(追偿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①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②醉酒、服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③驾驶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

?机动车未投保第三人责任强制险的:

①由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②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的,由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在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例】甲将自己的车(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借给乙使用期间,乙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丙,须对丙承担伤残赔偿金30万元。①在交强险的伤残赔偿限额范围内的11万元,由

甲、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②剩余的19万元,由乙按照《侵权责任法》第49条单独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

【例】甲将自己的车(投保了交强险)借给乙使用期间,一日,乙驾驶该车将通过人行道的甲撞死。①甲不属于“车上人员”,而是属于“第三人”。②甲的继承人有权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支付保险金。

(2)交强险的保险金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的,按下列规则处理: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责任。 ①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

②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无过错责任。

①行人、非机动车故意碰撞机动车的,免除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②行人、非机动车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失的,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③机动车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仅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3)商业三者险(《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第16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同时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若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保险金不足以赔偿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时,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优先赔付精神损害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仍有不足的,按照《道交法》与《侵权法》确定的责任人赔偿。

2. 《侵权责任法》第49条

?适用范围:出借、出租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责任承担:①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②不足部分,由借用人、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③出借、出租人具有过错(如不告知对方机动车缺陷;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无驾驶责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醉酒中,吸毒后或者患有不宜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按份责任)。

3. 《侵权责任法》第50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下列机动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①转让机动车已经交付,但未办理过户登记;②保留所有权买卖中的机动车;③试用买卖期间的机动车。

?责任承担:①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②不足部分,由机动车辆运行利益享有者或者运行控制者承担责任。③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真题】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1辆车,约定周某试用10天,试用期满后3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试用期间,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现周某困难,无力赔偿。关于李某受到的损害,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1年·卷三·6题)(答案:C) A.因在试用期间该车未交付,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

B.因该汽车未过户,不知该汽车已经出卖,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 C.李某有权请求周某赔偿,因周某是该汽车的使用人

D.李某有权请求周某和迅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周某和迅达公司是共同侵权人

4. 《侵权责任法》第51条

?适用范围:转让拼装、报废机动车辆后发生交通事故。

?责任承担:①不存在交强险保险金支付问题(不可投保);②由转让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③多次转让的,由所有的转让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5. 《侵权责任法》第52条

?适用范围:机动车被盗抢后发生交通事故。

?责任承担:①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支付保险金;②若受害人欠缺抢救费用,受害人有权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垫付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③所有的责任由被盗、被抢机动车的运行利益享有者或者运行控制者承担责任。

【真题】甲为父亲祝寿宴请亲友,请乙帮忙买酒,乙骑摩托车回村途中被货车撞成重伤,公安部门认定货车司机丙承担全部责任。经查:丙无赔偿能力。丁为货车车主,该货车一年前被盗,未买任何保险。关于乙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承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0年·卷三·24题)(答案:B) A.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甲予以适当补偿 C.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丁予以适当补偿

6.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第3、5、7、8条

?挂靠的机动车。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第3条)。

?套牌机动车。①允许他人套牌的,由双方承担连带责任;②擅自套牌的,由套牌者承担责任(第5条)。

?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在4S店试乘过程中造成试乘人员损害的。①由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责任;②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责任。

八、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7条) (1)直接责任

?适用范围: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给受害人造成损害。 ?归责方式:过错责任。

?责任主体:安全保障义务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真题】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12年·卷三·67题)(答案:CD)

A.小偷甲应当赔偿丙的损失

B.商场须对丙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乙应适当补偿丙的损失

D.甲和商场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2)补充责任

?适用范围: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使第三人给受害人造成损害。 ?归责方式:过错责任。

?责任主体:①第三人承担全部责任。②第三人不能确定或无力承担的,由安保义务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真题】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甲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06年·卷三·14题)(答案:C) A.由乙承担,酒店无责任 B.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 C.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真题】某旅行社导游李某带团游览一处地势险峻的景点时,众人争相拍照,李某未提示注意安全,该团游客崔某不慎将唐某撞下陡坡摔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7年·卷三·65题)(答案:BC)

A.旅行社对损害结果不承担赔偿责任 B.崔某应当对唐某承担赔偿责任 C.旅行社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李某应当对唐某承担侵权责任

九、网络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7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经营者利用网络侵权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避风港制度。网络用户侵权后:①网络服务经营者按照权利人的通知及时采取了删除、屏蔽、断开连接等技术措施的,网路服务经营者不承担责任。②网路服务经营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就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真题】甲、乙是同事,因工作争执甲对乙不满,写了一份丑化乙的短文发布在丙网站。乙发现后要求丙删除,丙不予理会,致使乙遭受的损害扩大。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10年·卷三·23题)(答案:C) A.甲承担全部责任 B.丙承担全部责任 C.甲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D.甲和丙承担按份责任

十、加工承揽过程中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37条)

?承揽人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定作人对定作、指示、选任具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承揽人自己遭受人身损害的,定作人对定作、指示、选任具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真题】甲公司经营空调买卖业务,并负责售后免费为客户安装。乙为专门从事空调安装服务的个体户。甲公司因安装人员不足,临时叫乙自备工具为其客户丙安装空调,并约定了报酬。乙在安装中因操作不慎坠楼身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05年·卷三·62题)(答案:BD)

A.甲公司和乙之间是临时雇佣合同法律关系 B.甲公司和乙之间是承揽合同法律关系 C.甲公司应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D.甲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帮工人致人人身损害或遭受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

1. 因帮工致人人身损害的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3条)

?被帮工人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

?帮工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责任,由帮工人承担责任。

2. 因帮工遭受人身损害的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4条) ?因第三人(非其他帮工人)遭受人身损害的。 ①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②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非因第三人遭受人身损害的: ①由被帮工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真题】甲将数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树下采蜜。在乙家帮忙筹办婚宴的丙在帮乙喂猪时忘关猪圈,猪冲入甲家院内,撞翻蜂箱,使来甲家串门的丁被蛰伤,经住院治疗后痊愈。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05年·卷三·2题)(答案:AB)(以前的答案是B) A.甲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B.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C.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D.乙和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产品责任 1. 产品责任的概念

【例1】甲在乙商场购买了一台电视机,一日该电视机发生爆炸,将甲炸伤,屋内财物损失若干。①乙商场销售的电视机具有缺陷,发生爆炸,不仅造成履行利益(交付合格的电视机)的损失,还造成固有利益(甲的人身损害;电视机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的损失。②《侵权责任法》颁布前后,此种情形均构成产品侵权。

【例2】甲在乙商场购买了一台电视机,一日该电视机发生爆炸,所幸除了电视机外,无其他人身、财产损害。①乙商场销售的电视机具有缺陷,发生爆炸,仅造成履行利益(交付合格的电视机)的损失,但未造成固有利益(甲的人身损害;电视机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的损失。②《侵权责任法》颁布前,此种情形仅构成违约,不构成产品侵权。③《侵权责任法》颁布后,此种情形不仅构成违约,还构成产品侵权。

【例3】甲在乙商场购买了一个西瓜,因西瓜储存过久变质,甲食用后罹患急性肠炎。①该西瓜未经加工、制作,不属于“产品”。②该情形构成违约和一般侵权(适用《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不构成产品侵权(不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1条)。

【例4】甲在乙商场购买了一瓶西瓜汁,因西瓜汁储存过久变质,甲食用后罹患急性肠炎。①西瓜汁经过加工与制作,属于“产品”。②该情形构成违约和产品侵权。

【例5】甲在乙书店购买了一本《司法考试民法秘笈》,按照该书的复习,不料该书错误百出,挂一漏万。甲因此未通过当年的司法考试。①该书籍中的知识错误,不属于产品缺陷。②不构成产品侵权。是否构成违约,属于另一问题。

2. 一般规定(《侵权责任法》第41-44条)

?责任主体: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归责方式:①对外:无过错责任;②对内:过错责任。

?对缺陷的产生具有过错的仓储、运输者不是责任主体,不能列为被告。

3. 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跟踪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6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才发现产品具有缺陷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

?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 惩罚性赔偿的要件(《侵权责任法》第47条) ?生产者和销售者明知缺陷存在,仍然生产、销售。 ?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权严重损害的后果。

【真题】甲系某品牌汽车制造商,发现已投入流通的某款车型刹车系统存在技术缺陷,即通过媒体和销售商发布召回该款车进行技术处理的通知。乙购买该车,看到通知后立即驱车前往丙销售公司,途中因刹车系统失灵撞上大树,造成伤害。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11年·卷三·67题)(答案:ABD) A.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B.乙有权请求丙承担赔偿责任 C.乙有权请求惩罚性赔偿 D.甲的责任是无过错责任

【真题】李某用100元从甲商场购买一只电热壶,使用时因漏电致李某手臂灼伤,花去医药费500元。经查该电热壶是乙厂生产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3年·卷三·15题)(答案:A)

A.李某可直接起诉乙厂要求其赔偿500元损失

B.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场赔偿500元损失 C.如李某起诉甲商场,则甲商场的赔偿范围以100元为限

D.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场更换电热壶,500元损失则只能要求乙厂承担

十三、环境污染责任

?概念:①污染生活环境造成损害;②破坏生态环境。 ?归责方式:无过错责任。 ?因果关系:采用因果关系推定。 ?诉讼时效:3年。

【真题】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06年·卷三·65题)(答案:ABCD)

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 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十四、工伤(《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12条) 1.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雇员遭受工伤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遭受工伤的。受害人可获得双重救济:

①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②请求义务人支付工伤保险金。 ?非因第三人遭受工伤的: ①只能请求义务人支付工伤保险金 ②不能对用人单位提起侵权之诉。

2. 不属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雇员因从事雇佣遭受人身损害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遭受人身损害 ①用人单位与第三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②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可全额向第三人追偿。 ?非因第三人遭受人身损害

①用人单位(雇主)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②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真题】甲、乙与丙就交通事故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书》,由甲、乙分别赔偿丙5万元,甲当即履行。乙赔了1万元,余下4万元给丙打了欠条。乙到期后未履行,丙多次催讨未果,遂持《调解协议书》与欠条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3年·卷三·12题)(答案:B) A.本案属侵权之债 B.本案属合同之债

C.如丙获得工伤补偿,乙可主张相应免责 D.丙可要求甲继续赔偿4万元

十五、高度危险责任

《侵权责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