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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居间方(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丙方居间介绍,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的房屋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下称“该房屋”,实际情况以权属证明或相关法律文书的记载内容为

准)

1.1 房屋类型:□住宅 □ 花园住宅 □办公楼 □商铺 □厂房 □ 仓库 □其

他 。

1.2 房屋座落: 区 路 弄 号 室以及 号车位。

1.3 房屋用途:□居住 □办公 □生产 □仓储 □其他 。 1.4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户型: 室 厅 卫;权利人: 。 1.5 权属证明种类:□房地产权证 □预告登记证 □租用公房凭证,权属证明编号: 。

1.6 装修情况:□毛坯 □简装 □精装 □豪装。

1.7 家具家电: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一《家具家电清单》。 1.8 是否已设立抵押:□是 □否。

1.9 甲方身份:□房地产权利人 □代管人 □转租人 □其他 。 二、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 (□居住 □办公 □生产 □仓储 □其

他 )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于房地产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在丙方见证下签订本合同之附件二《房屋交接书》。

3.2 该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支付方式与支付日期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美元□ ) 元(大写

仟 佰 拾 元整)。该房屋租金 月内不变。自第 月起,以 个月为周期,月租金递增 %。 4.2 租金以 个月为一期支付。乙方应于每期首月 日前直接或通过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

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 %支付逾期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现金支付; □银行转账:甲方收取租金的账户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4.4 以上租金(□包含 □不包含)甲方出具租赁发票的费用。 五、保证金(押金)和其他费用

5.1 甲乙双方约定,在(□交房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押金),

保证金(押金)为 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美元□ ) 元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甲方收取该保证金(押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押金)除用于抵充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内发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通讯)费、电视收视费等房屋使用费用由乙方

承担;物业管理费由(□甲方 □乙方)承担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

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

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

行检查、养护,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 乙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

批的,则应由(□甲方 □甲方委托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与续租

7.1 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赁期限届满之后的 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该房屋

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以日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 乙方如果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两个月之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同意的,双方另行签订

相关续租文书。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7.3 租赁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续签租赁合同,乙方继续支付租金,甲方未表示拒绝的,则按法律

相关规定,双方之间成立不定期租赁关系。在不定期租赁关系中,甲方有权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租赁关系终止。

7.4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

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与转让

8.1 除甲方已经在本合同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

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原始户型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8.2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签署本合同之时,已确

认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合同的条件

9.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地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地产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地产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内的; (四)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六) 。

9.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

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 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 日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

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在甲方按时交付该房屋的情形下,未能配合办理交房手续,经甲方催告后 日仍未

配合办理交房手续的;

(四)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该房屋用途,致使该房屋损坏的; (五)因乙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六)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或转让该房屋承租权的; (七)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月的;

(八) 。 十、违约责任

10.1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日起 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 因甲方未告知乙方,该房地产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

应当负责赔偿。

10.3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与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

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4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

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5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

设备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 □恢复房屋原状 □赔偿损失 。

10.6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0.7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诚意履行。如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经另一方书面催告

后仍不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本协议。若守约方解除本协议的,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所述月租金的2倍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守约方实际获得违约方支付的赔偿金后,应将该赔偿金之50%支付给丙方,作为丙方提供居间服务的补偿。 十一、居间条款

三方一致确认,甲、乙双方是在丙方的居间介绍之下达成本交易的,甲、乙、丙三方签署本合同,即为丙方居间成功,甲、乙双方愿意按照约定或指导价格或行业惯例等向丙方支付佣金。若有约定详见甲乙双方与丙方各自签署的佣金确认书。 十二、定金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支付(□人民币□美元□ )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作为定金,由乙方直接或通过丙方支付给甲方,或者由丙方根据甲方的授权予以保管。

若到本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甲方未能按时交房的,经乙方催告后 日仍未交付的,甲方需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若到本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乙方未能配合交房的,经甲方催告后 日仍未配合办理交房手续的,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支付的定金;发生本条款所述情形时,守约方有权选择适用本条款或第9.2款的相关约定。若甲乙双方履行完毕交房手续,则该定金作为租金或者租赁保证金(押金)的一部分进行抵充。 十三、其他条款

13.1 本合同及附件一自甲、乙、丙三方于本合同签章处签字或签章后立即生效。

13.2 本合同空格处填写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填写文字与铅印文字相冲突,以填

写文字为准。若有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13.3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的,三方

同意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3.4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均为一式三联,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 其他: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人或代理人 本人或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三联均需签章) (三联均需签章)

居间方(丙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