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统一组织项目三级交互及管理使用手册 下载本文

新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使用手册-浙江服务办

第二章 审计事项统一下发(各单位可自行

编制)

2.1 省厅统一编制审计事项

省厅先将审计事项统一编制好,再导出审计事项后,然后将审计事项上传到资料模板管理中,最后系统自动同步到地市系统中,供市县审计机关下载并导入到AO中。

省厅统一编制审计事项有两种方式,如下: (1)省厅组织项目管理员编制审计事项再导出

省厅组织项目管理员进入【新计划项目管理-项目组织-审计事项管理-组织项目审计事项】,从标准事项库中引入审计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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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组织项目管理员编制好审计事项后,再由省本级执行项目组长启动执行项目后,系统会自动将组织项目的审计事项继承过来。省本级执行项目组长进入【新计划项目管理-项目执行-审计事项管理-审计事项管理】,即可看到继承过来的组织项目管理员引入的审计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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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省本级执行项目组长进入【新计划项目管理-项目执行-审计信息导出-审计信息导出】,点击【审计事项导出】,将其导出到本地电脑上,并传给组织项目管理员。如下:

(2)省厅本级执行项目组长编制审计事项再导出

省厅本级执行项目组长进入【新计划项目管理-项目执行-审计事项管理-审计事项管理】,点击【新建】按钮,进入事项新建界面,填写事项基本信息后,保存完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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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省本级执行项目组长进入【新计划项目管理-项目执行-审计信息导出-审计信息导出】,点击【审计事项导出】,将其导出到本地电脑上,并传给组织项目管理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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