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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然存在(natural being)

如果说自然界是人类之母,那么人具有自然属性或者说生理需求亦是不争的事实。从某种意义上讲,人的自然属性是人类之共性。人之为人,自然属性是必要的前提,但是,如果人仅仅立足于诸种自然属性(自然本能),则与禽兽无异。

马克思(K. Marx):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 对象(Object, Gegenstand):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 2. 文化存在(cultural being)

事实上,现实的人必然具有文化属性,每一代人在发展经济生产、创设典章制度、制作器物、弘扬德性、反思自身与世界时,无不使得人类的文化日益丰富而生动;另一方面,文化也就是一种人化,正是文化塑造了人的精神品格,使人获得了人之为人的特殊性。质言之,人(主体)构建文化来改造自然界,并借此生存与发展;又通过文化来观照自身,以达到自我意识。为此,有学者则径直将文化视为人的“第二本性”。

论人的自然与文化属性

文化圈(culture circle, Kulturkreis)

“文化圈”这一概念最早由德国人类学家、人类学传播学派代表弗罗贝纽斯(L. Frobenius)提出,指的是“将位于共属关系之中的一群文化因素作为文化复合来把握,而将其地理的分布命名为文化圈”(【日】日川荣吉主编:《现代文化人类学》,周星等译,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8年,第13页)。

换言之,文化圈自身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文化诸要素在功能上相互关联、相互作用,一方面,它具有地理空间范围的相关性,使得文化圈内部呈现出共同的特质,因而有所谓核心区与周边区域之分,另一方面,文化圈的形成、发展与定型又是在历史中完成的,文化圈之间的交流与碰撞,时而春风化雨,时而风雷激荡。

地铁里的城际景色

全球化时代的文化身份(cultural identity)

事实上,在传统社会,受到地理与生态条件以及主动抵制等因素的影响,不同文化圈之间的互动相对有限,持久的文化交往(cultural transaction)主要借助于战争与宗教皈依,因此,各个文化圈尚能保持自身的同一性(identity);文化圈中的个体,其文化身份相对稳固。

然而,在资本、特别是国际资本的推动下形成的全球化时代,全球性文化互

动成为一种“断裂性流动”,“经济、文化和政治之间发生了根本性的断裂与脱节”(参见阿尔君·阿帕杜莱:“全球文化经济中的断裂与差异”,陈燕谷译,载于《文化与公共性》【第2版】,汪晖、陈燕谷主编,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第521-555页),个体的文化身份日益“模糊”,逐渐失去了自己的“位置感”(sense of place)。

3. 社会存在(social being)

现实的人,必定是处于一定社会(群体)、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的人。“社会”一词表示个人相互作用的共同体,它是按照与生物学规律不同的规律发展起来的独特机体;“社会的”则是指与生物形式不同的社会形式及其派生的一切。因此,“社会的”(social)这个概念就等同于“超生物的”,“社会存在”表示的就是人的超生物性存在、也就是其超自然的属性。就此而言,“社会的”仅仅为人所固有,“人是最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马克思)(参见袁贵仁主编:《对人的哲学理解》,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8年,第385页)。

马克思论人的社会化了的自然属性 马克思论人的社会属性 康德论审美(鉴赏)的社会性

霍耐特( A. Honneth, 1949-)的承认理论 中国传统社会的人伦关系 儒家的人伦观

二、认识自我:论人的本质(Essence)

哲学家在反思人的本质问题时,往往先从人与动物的区别入手。实际上,“人是??的动物”探讨的是人的类特性,它标志着人的类意识的觉醒。

需要注意的是,人的特性与人的本质是不同层次的问题。人的特性(一般可简称为“人性”)是指人作为类存在物(species being)所具有的普遍共性,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特征(外在标志);

人的本质问题探讨的则是每一个“现实的人”得以成其为自身的独特性与异质性(内在根据)。

先秦儒家人性学说:善恶之别 徐复观:孔子的 “内在人格世界” 西方人性理论:“认识你自己”

苏格拉底的人学转向(从探求自然的起源(origin)转为追问人生的目的( telos ),从诉诸感觉到强调理性)

马克思主义人学:以实践为依归

在思考人的问题时,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研究的是现实的人、生活于社会之中的人,对人的思考以物质实践为基础。质而言之,马克思主义把人的物质实践活动看作是理解人的本质及其历史发展的根本原则:人的物质实践活动决定了人在自然、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人和世界、人和他人的关系,同时也决定了自身的物质需要与精神需求——“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八条)。在这一意义上,实践成为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逻辑基点,亦是其思考人的一根“红线”。

马克思: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

“我们看到,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因此,这种对立的解决绝不只是认识的任务,而是现实生活的任务,而哲学未能解决这个任务,正是因为哲学把这仅仅看作理论的任务。”——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3版),第88页。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十一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7页。

对马克思这句话的理解:

对这句话的理解建立在对“解释世界”和“改变世界”的区别的把握上。 解释是一种由外而内的活动,它强调的是用自己的思维对业已存在的客体进行事后的反思,出发点在于解释,是一种被动的反映。而改变是一种由内而外的介入,强调的是真正踏上这片土地,去践行,去改变,是一种主动的参与。

解释的前提是承认对象的存在,解释已经预设了它的现成性和既定性,更多的是对它的分析和反思。而改变世界侧重于用实践,不仅仅是一种事后的reflection,改变世界表现为一种参与性和同时性,使其不再是一种外在的给予,人恰恰生活在这个世界当中,改变无时无刻不在发生,这是一种非完成的、非固定的、非僵化的、非板结的状态,不断由人自身实践活动去赋予、去改变的、永远开放的思想体系。

解释世界的哲学家是以一种袖手旁观、置身事外的姿态面对世界,即使解释的非常完美,也是主客体毫无干系的二元二分对立;而改变世界强调的是主体置身其中、主客体相互作用、相互发明、相互关联的互动双面性的存在方式,用实践赋予主客观世界鲜活的意义,而不是用一种放之四海接为准的理论作用现实。

这对我们的启示是:任何一种既定的理论都只能是对历史进程事后的反映,都不是一个可以自给自足的理论体系,不是灵丹妙药,只是指南和路标,没有绝对的真理,我们不能盲从于任何一种理论的个别字词句,应当坚决反对本本主义

和教条主义,反对凝固和僵化,应当置身其中,在实践活动中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对现实理论进行突破和革新,才能不断取得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进步。

三、肯定自我:论人的价值(Value)

“价值”是一个关系性概念,表示客体对主体的一种关系,或者说客体对主体的意义。此处的客体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人,因此,有所谓物的价值和人的价值:物的价值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结果,人的价值则是由人自己创造或者由他人赋予的。

因此,人是一切价值的创造者,是价值主体。 (1)生命价值(生存价值):

有生命的个人存在是人类历史的前提,也是价值创造的前提。思考生命价值,则与死亡问题紧密相关。

苏格拉底的审判 苏格拉底的申辩 苏格拉底的生死相成 苏格拉底的生死标准

史铁生(1951-2010):“史铁生死了,但‘我’还在” 乔布斯(S. Jobs, 1955-2011):“死是生的最佳发明” 马克思论辩证法

海德格尔(M. Heidegger, 1889-1976):向死而在 对于死的“不安”(Angst) 萨特的《墙》:死亡的荒谬性 海德格尔:先行到死中去

雅思贝斯(K. Jaspers,1893-1969)论死亡与人生 (2)人生价值与人格价值

人生价值:人作为价值客体,满足他人、集体和社会的需要,从而对他人、集体和社会具有一定的作用与意义。

人格价值:对人自身的尊重和满足,强调人的权利、地位和尊严。“格”,资格、标准之意,“人格”即指做人的资格,亦即人之所以为人的格式和标准,它意味着一个人的完整性、自足性与不可替代性,标志着每一个人独特的身份与角色。

四、塑造自我:论人的发展(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