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变与不变新旧税收政策整理 2016年2月22日开始实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这个政策的落实,对于个人住房的交易现在有哪些变化呢,解读如下: 一、个人住房涉及税种: 居民个人购买住房应缴纳的税收:契税、印花税。 居民个人销售(转让)住房(即二手房)过程中售房者应缴纳的税收:营业税及营业税附征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水利建设基金。 二、契税、营业税新旧对比 税种 首套房 套数 建筑面积 90?及以下 90?-144? 144?以上 契税 二套房 90?及以下 90?-144? 144?以上 三套房及以上 不分面积 3% 3% 新政前税率 1% 1.5% 3% 新政后税率 1% 1.5% 1.5% 1% 2% 2% 3%
税种 年限 建筑面积 90?及以下 未满2年 90?-144? 144?以上 90?及以下 90?-144? 2年(含2年)以上 144?以上 差额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5.5%) 销售住房购买时间确定:以“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注明的时间确定购买时间,对“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二者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新政前税率 全额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5.5%) 新政后税率 全额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5.5%) 营业税 全额免征 全额免征
受益人群:购买144?以上的房屋并且是首套住房的纳税人,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任意平方米住房纳税人。收益最大的是购买小于等于90平方米的购房者享受契税减免67%、营业税全额免征政策。 最新政策速递:2016年5月1日以后个人二手房交易由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以不含税价计算税额的方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三、未发生变化的税种及规定 税种 内容 税率 备注 纳税人支付住房装修费用的纳税人能够准确提供原购房合余额按照“财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依照20%的税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率 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为10% 适用房为房屋有住房、经济扣除比例,公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 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需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和“权利印花税 许可证照”分别贴花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水利建设基金
1% 全额征收 免征 按照个人转让住房的收入价款,适用征收率万分之七计算征收 个人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税收规定 免征税种 条 件 形 式 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离婚财产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分割;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在婚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契税 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发生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变更 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