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管理规定 下载本文

第四十三条 主要运行设备记录要齐全,要有运行日志、巡回检查记录、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记录、钢丝绳检查记录、保护装置试验记录、管技人员上岗记录、事故记录等;岗位操作工、检修工要按各岗位的要求及时进行记录,记录填写要规范,字迹要工整,内容要真实;记录保存期一年。

第四十四条 设备在使用中发生异常情况,司机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扩大,并及时向机电科(保运一区)、调度所报告。机电值班人员接到汇报要及时到现场检查处理,如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立即向集团公司汇报情况,积极组织抢修,并在一周内写出书面报告上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

第四十五条 设备或系统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各矿的重大安措、技术改造及主要设备的更新改造技术方案必须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可行性论证后才能列资金计划。计划下达后,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协调;各矿要积极实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计划。

第二节 主提升机

第四十六条 罐笼、箕斗要选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罐笼、箕斗、连接装置及罐笼的防坠器出厂时要有MA标志和关键部位的探伤报告,罐笼、箕斗的顶部应设置保护伞和栏杆;罐笼、箕斗的装载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装载量;罐笼侧面必须封严;罐笼门应有闭锁装置,防止因受晃动或振动而自行打开;罐笼阻车器、罐挡、扶手齐全可靠;罐笼设计和附件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及有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BF型罐笼防坠器的管理

1、防坠器必须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2、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性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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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试验参照制造部门提出的方法和要求进行。

第四十八条 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最大载重差和提升容器的乘人数,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箕斗提升已安装定重装载的设备必须投入正常使用。定量斗闸门关闭及上口箕斗卸空,方可发信号进行提升;接箕斗到位信号及可装载信号,方可打开定量斗闸门装载,避免二次装载。

第四十九条 提升信号要清晰可靠,并必须与罐位、安全门、阻车器、摇台、罐座相闭锁,信号闭锁与设计要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升降人员时,严禁使用罐座。

第五十条 提升机必须装设过卷、过速、过负荷和欠电压、限速、深度指示器失效、闸间隙、松绳、满仓、减速功能、二级制动、紧急停车、油压、油温、高压换向闭锁及换向室(柜)门闭锁、箕斗顺利通过卸载位置显示等安全保护装置,其中过卷、过速、限速、松绳、满仓、闸间隙、过电流和欠电压、深度指示器失效、减速功能九大保护的设置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安全回路做到软硬件双线制。 第五十一条 保护装置要定期检查试验,达到灵敏可靠,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过卷、松绳、紧停,每班由司机检查试验一次;每周由检修人员将主要保护检查试验一次 第五十二条 完善主提升设备控制及保护系统。

1、优化提升机的保护、控制技术,提高控制精确度和安全可靠性,保护系统、重要的控制系统实行冗余设置。

2、提升行程校正必须准确、及时,要求有程序校正和外部硬件开关强行校正;外部硬件校正开关设计位置要合理,要从根本上杜绝未经减速的容器冲向天轮。

3、井筒开关设置要合理,在井筒中每个方向要设置减速点、2m/s限速、到位、过卷开关;过卷保护接点在进入PLC输入回路的同时,也串入安全回路;井筒开关实现失效保护报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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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各类故障要有相应的报警、分析、记忆功能;各矿要逐步完善触摸屏、上位机的功能,实现系统上一次提升的电流、速度、制动油压等历史曲线记忆以及硬件安全回路的故障信息记忆。

5、完善主提升机的防雷电、防浪涌、过压、接地等保护,确保提升安全。

6、各种保护都要求进行试验,提升设备应具备现场试验条件。 7、单绳缠绕式绞车打离合时,游动滚筒的容器位置要有显示,并完善相应保护,防止游动滚筒溜车和调绳,完成后不对绳就高速开车造成过卷的重大事故。

8、逐步更新为先进、可靠的液压站,液压站的二级制动性能良好。

9、主井提升系统装卸载位置、副井提升系统上下口要求安装工业电视监视器,并正常使用;主副井底尾绳环处也应安装工业电视监视器,以监视尾绳环运行情况。

第五十三条 加强提升机操作、维修人员的管理,提升机司机持证上岗;在交接班升降人员的时间内,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提升机长时间停用或提升系统检修后,必须先试车,确认正常后方可进行正式提升工作。

第五十四条 主、副井上口必须装设防撞梁、托罐装置和过卷、过放的缓冲装置。更换提升容器后,必须校验提升容器与防撞梁、托罐装置的配合关系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十五条 对主提升机使用的钢丝绳、衬垫的选用、管理、维修,要求:

1、主提升钢丝绳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件,选型时,负荷计算要准确,改型要经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国产钢丝绳选用优质产品,进口钢丝绳比质比价;摩擦式提升机主绳进绳时,每套绳要求同厂家、同型号、同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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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钢丝绳要妥善保管,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出厂合格证等完整的原始资料;新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在用提升钢丝绳检验后,管技人员要及时计算安全系数,并鉴定能否继续使用。

3、提升机钢丝绳的检验、安全系数、检查、维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应各条的要求。

4、多绳摩擦式提升机新挂绳或换绳时,钢丝绳油如果不能证明是合格的增摩脂,要进行除油;并且运行时要采取措施,防止钢丝绳油甩到闸盘上,影响制动力。

5、多绳摩擦式提升机的主导轮衬垫要选用可靠的产品,衬垫出厂时,要提供抽样取自同一副衬垫的摩擦系数试验报告;用于主导轮的摩擦衬垫,在现场提升绳带油、水、煤粉等各种工况下的摩擦系数不低于0.25。

6、多绳摩擦式提升机尾绳采用合金浇注绳头连接,并加装保险绳。

第五十六条 主、副井提升系统及主要生产系统的日检修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各矿要保证检修时间,不得随意挤占或取消; 每次检修时,检修人员须经司机同意后,方可进行检修;检修完成后,首先试验安全保护装置,再进行空、轻、重载试运行;试车正常,经司机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1、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张力自动平衡装置)、罐耳、罐道(罐道绳)、阻车器、罐座、摇台、安全承接装置、装卸载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主减速器、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轴编码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变压器及调速、控制等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 1 次;每月还必须由科(区)组织有关人员全面检查 1 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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