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保风险预控管理体系-2电力 下载本文

附表 火力发电单位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节能环保)评价标准

序号 考评单元及条款 设计 分值 条款要求 (1)明确环境风险预控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成员包括本单位负责人、主管领导、环保管理和技术人员、班组长和员工代表 (2)开展全员环境风险预控管理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1)应持续开展节能环保风险隐患辨识 3.2 风险隐患辨识 3 (2)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风险因素清单) (3)风险隐患因素辨识完整 3.3 风险隐患评估 2 对风险隐患按照确定的分级方法进行科学评估 (1)按照“五定”原则制定可行的风险隐患整改方案 3.4 风险隐患控制 3 (2)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3)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提出调整建议,必要时制定临时措施 4 组织保障 6 扣分标准 ①未明确环境风险预控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扣0.5分 ②组织机构成员未按要求覆盖,扣0.5分 未开展风险预控管理培训,扣1分 未开展节能环保风险隐患辨识,扣1分 未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风险因素清单),扣1分 风险隐患因素辨识不完整,扣1分 ①未对风险隐患进行分级评估,扣0.2分/项 ②评估方法不正确,扣0.2分/项 ①未制定风险隐患整改方案,扣1分 ②整改方案不符合“五定”原则,扣1分 风险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扣0.5分/项 未提出调整建议且未制定临时措施,扣0.5分/项 3.1 一般要求 2

24

附表 火力发电单位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节能环保)评价标准

序号 考评单元及条款 设计 分值 条款要求 扣分标准 ①领导小组组长没有由矿(厂)长担任,扣0.5分 ②领导小组其他成员不符合要求,扣0.2分 ③领导小组成员职责不明确,扣0.2分 ④未及时更新领导小组名单,扣0.2分 ⑤未将节能环保工作纳入月度生产经营例会重要议程,扣0.5分 (1)建立健全节能环保领导小组 4.1 组织机构 2.5 (2)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责任部门、业务归口部门)①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明确,扣0.2分 职责;明确其他相关部门的节能环保职责。 ②其他部门节能环保职责不明确,扣0.2分 (3)不同层级间及存在协作关系的部门、单位、岗位之间形成有效的配合和协作关系 (1)节能环保专职管理人员符合要求(节能、环保各不少于1名),职责明确 相互之间配合及协作关系不顺畅,扣0.5分 ①专职管理人员不符合要求,扣0.5分 ②专职管理人员职责不明确,扣0.5分 ①未建立环境督察员制度,扣0.5分 ②未书面任命环境督察员,扣0.5分 ③督察员职责和任务不明确,扣0.5分 ④督察员每月未提交督查报告,扣0.5分/次 ⑤未对督察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闭环管理,扣0.5分/项 4.2 人员配置 3.5 (2)建立环境督察员制度,履行督察员职责 5 制度保障 3

25

附表 火力发电单位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节能环保)评价标准

序号 5.1 5.2 考评单元及条款 制度标准配备 制度标准编制 设计 分值 0.5 1.5 条款要求 获取和保留本体系中“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相关制度标准,建立和及时更新“适用制度标准清单” 建立健全节能环保相关的制度标准体系 (1)编制的制度标准正式发布 5.3 制度标准管理 1 扣分标准 ①相关制度标准配备不全,扣0.1分/项 ②未建立“适用制度标准清单”,扣0.1分 相关制度标准配备不全,扣0.2分/项 制度标准未正式发布,扣0.2分/项 (2)发布实施的制度标准,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宣贯 未进行宣贯或培训,扣0.1分/项 (3)根据需要及时更新编制的有关制度标准 未及时更新有关制度标准,扣0.1分/项 未编报节能环保专项计划,扣1分 未按要求将相关工程或隐患纳入节能环保专项计划,扣0.2分/项 节能环保专项的立项手续不完备,扣0.2分/项 工程进度明显滞后,扣0.5分/项 未开展后评估工作,扣0.2分/项 6 专项管理 5 (1)编制节能环保专项计划,并按集团公司要求报送 6.1 计划管理 1.5 (2)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集团公司下达的节能环保重点工程及通报的节能环保风险隐患纳入专项计划 (1)履行并完备节能环保立项手续 6.2 过程管理 1.5 (2)节能环保专项实施进度可控 6.3 竣工管理 1.5 (1)专项竣工后,对实施效果进行后评估

26

附表 火力发电单位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节能环保)评价标准

序号 考评单元及条款 设计 分值 条款要求 (2)专项实施效果应达到立项预期 (1)国家及地方的节能环保补助或奖励资金及时拨付 6.4 资金管理 0.5 (2)不重复申报国家及地方节能环保补助或奖励资金 7 统计对标 3 (1)应设置明确的节能环保统计负责人 (2)每月5日前报送集团公司节能环保统计报表 7.1 统计报告 1.5 (3)报送节能环保数据准确;在统计口径、统计方法及其他统计要求一致的情况下,报送给集团公司与其他相关方的统计数据应保持一致 重复申报资金的,扣0.1分/项 统计负责人不明确,扣0.2分 报送不及时,扣0.2分/次 扣分标准 实施效果未达到立项预期,扣0.5分/项 资金未及时拨付,扣0.1分/项 报送数据不准确,扣0.2分/次 (4)单位产品能耗报表及污染物排放报表在报送前经本报表未经主管领导确认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并留单位主管领导确认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并留存 存,扣0.2分/次 (1)每半年完成对标数据的采集、填报及实践案例的编报工作 (2)对标数据准确,实践案例真实 未按要求完成编报工作,扣0.2分/次 ①对标数据不准确,扣0.2分/项 ②实践案例不符合实际,扣0.2分/个 7.2 对标管理 1.5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