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保风险预控管理体系-2电力 下载本文

3年及以上)和年度节能环保管理目标,并正式发布。制定或细化管理目标应考虑因素:

a) 上级下达的目标。

b) 自身发展战略及自身持续改进的要求。 c) 其他相关方对目标的要求和满意度。 3.3.1.2 指标目标

各单位应根据集团公司及子分公司的指标目标要求,制定或细化本单位中长期(一般为3年及以上)和年度节能环保指标目标,并正式发布。制定或细化指标目标应考虑因素:

a) 上级下达的目标。

b) 能耗限额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c) 同类企业平均水平或先进水平。

d) 自身发展战略及自身持续改进的要求。 e) 其他相关方对目标的要求和满意度。 3.3.2 目标执行 3.3.2.1 目标分解

a) 各单位应将节能环保目标逐级向下分解至车间级单位(至少)。

b) 相邻管理层级之间应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状)的形式对节能环保目标予以确认。 c) 节能环保目标应按照进度随年度和月度生产经营计划下发到各车间级单位。 3.3.2.2 实施计划

a) 各单位应组织制定本单位实现节能环保目标的实施计划(如节能环保规划、行动方

案及年度工作计划等),并以文件形式正式印发。

b) 每项任务都应有明确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并组织落实。 3.4 节能环保实施 3.4.1 风险预控管理 3.4.1.1 一般要求

a) 各单位应明确环境风险预控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成员包括本单位负责人、主管

领导、环保管理和技术人员、班组长和员工代表。 b) 开展全员环境风险预控管理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c) 应从制度、资金、技术、人员、管理等方面,确保风险预控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d) 环境风险隐患辨识、评估和控制等环节符合PDCA闭环管理的运行模式。

风险隐患辨识排查(建立风险清单)风险隐患评价分级风险隐患监督整改动态管理图3 环境风险预控管理程序

3.4.1.2 风险隐患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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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应持续开展节能环保风险隐患辨识,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风险因素清单),并将辨识结果及时纳入。

a) 风险隐患因素辨识应完整,包括:

1) 节能环保目标完成的不确定性。

2) 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3) 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环境污染事件。

? 改、扩建项目可能引发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危害发生改变。 ? 生产的产品、工艺、原料发生变化可能引发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

危害发生改变。

? 污染防治设施不按规定使用、拆除或闲置,可能引发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

浓度、危害发生变化。

? 排放污染物的去向发生改变可能引起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危害发

生变化。

? 规避监管偷排、偷放、转移污染物或危险废物。

? 危固废的产生、存储、运输、转移、处置等环节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情况。 ? 尾矿库渗漏液成分与防渗情况、处置情况。

? 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长期排污在环境中的长期积累效应情况。 ? 超总量排污在环境中的长期积累效应情况。

? 规划、布局结构不合理可能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 其他节能环保管理缺陷可能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4) 其他风险隐患因素

? 群众对环境问题的诉求情况、敏感程度及影响范围等情况。

b) 风险隐患因素辨识应考虑“三种时态”、“三种状态”和“六个方面”。

1) 三种时态

? 过去:以前发生的节能环保问题的持续影响。 ? 现在:来自当前风险隐患所造成的影响。

? 将来:计划实施的法规标准、生产活动将要造成的影响。 2) 三种状态

? 正常:符合正常运行或者控制标准的条件。

? 异常:偏离正常运行或者控制标准,还没有达到违法违规的条件。 ? 紧急:超过控制标准临界值,或者在事故状态下和未解除事故状态。 3) 六个方面 ? 大气排放 ? 水体排放 ? 废物管理 ? 土壤污染

? 能源资源的使用

? 当地其他环境问题和社区问题(如噪声、绿化等) 3.4.1.3 风险隐患评估

a) 评估要求

各单位应按照风险隐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辨识出的风险隐患按照确定的分级方法进行科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纳入风险隐患数据库。

b) 分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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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环境风险隐患级别可分为(其他常用的环境风险隐患评价方法见附录):

1) 可能引发或造成以下环境安全事件的,为特别重大环境风险隐患。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水域严重污染,或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跨国界环境事件。

2) 可能引发或造成以下环境安全事件的,为重大环境风险隐患: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跨省(区、市)界环境事件。

——未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环保考核任务。

——发生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节能环保责任事件。

——其他可能产生的环境危害程度大,且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或者因特殊原因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

3) 可能引发或造成以下环境安全事件的,为较大环境风险隐患: ——因环境污染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跨地市界环境事件。

——发生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节能环保责任事件。

4) 可能引发或造成以下环境安全事件的,为一般环境风险隐患。 ——因环境污染导致10人以下中毒的。

——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一般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跨县级行政区域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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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能产生的环境危害程度较小,或发现后能够立即治理排除的。

3.4.1.4 风险隐患控制

a) 各单位应根据风险隐患辨识和评估的结果,按照“五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

施、定整改标准、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资金)”原则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

b) 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风险降到可承受的范围,确保完成

整改任务。

c) 对于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应分析原因,提出调整建议,并及时报上级单位,必要

时制定临时措施。 3.4.2 组织保障 3.4.2.1 组织机构

a)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节能环保领导小组,且满足:

1) 由各单位厂长担任组长,其他成员由不同层级(班组及以上)代表组成。 2) 明确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3) 单位规模、组织机构和不同层级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 4) 将节能环保工作纳入月度生产经营例会重要议程。

b) 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责任部门、业务归口部门)及职责,并归口负责对外协调

工作;明确其他相关部门的节能环保职责。

c) 在履行节能环保职责过程中,不同层级间及存在协作关系的部门、单位、岗位之间

应定期沟通节能环保职责履行情况,确保相互之间节能环保责任的有效传递和衔接,并形成有效的配合和协作关系。 3.4.2.2 人员配置

a) 各单位应配备节能环保专职管理人员,节能、环保各不少于1名,职责明确。 b) 依据《关于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9号)要求,

建立环境督察员制度,且满足: 1) 书面任命本单位环境督察员,任命要明确其职责和任务,并区分与环保管理人

员的分工。

2) 环境督察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定期(至少每月)向本单位节能环保领导小组及

上级环境督察员提交监察报告并留档。

3) 各单位应对环境督察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闭环管理。 3.4.3 制度保障 3.4.3.1 制度标准配备

各单位应至少获取和保留本体系中“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制度标准以及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部及其他上级单位印发的适用本单位的有关节能环保的制度标准(书面或电子媒体),建立和及时更新“适用制度标准清单”。 3.4.3.2 制度标准编制

各单位应根据上级单位的制度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环保相关的制度标准体系,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制度标准名称不限,部分制度标准可合并):

——节约能源(用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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