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A.3 综合评分等级对照表
n 等级 m 125~40 第一组分值 36~18 16~9 8~1 第 二 组 分 值 27~12 A A A B 11~8 A A B B 7~4 A B B C 3~0 B C C C 说明:(1)m=m1×m2×m3,n=n1+n2+n3;
(2)A---重大环境因素,B---不定环境因素,C---次要环境因素。
3.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定量计算每一种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可采用如下方法:
D=L×E×C 其中:D——风险量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表A.4 事故发生可能性分值(L)
分 值 10 6 3 1
表A.5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分值(E)
分 值 10 6 3 出现于危险环境的情况 连续暴露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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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或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 完全会被预料到 相当可能 不经常,但可能 完全意外,极少可能 分 值 0.5 0.2 0.1 事故或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 可以设想,很不可能 极不可能 实际上不可能 分 值 2 1 0.5 出现于危险环境的情况 每月暴露一次 每年几次暴露 非常罕见地暴露
表A.6 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可能结果的分值(C)
分 值 100 40 15 可能结果 大灾难 灾难 非常严重
表A.7 危险等级分级(D)
分 值 >320 ≥160-320 ≥70-160 危险程度 极度危险 高度危险 显著危险
分 值 ≥70-160 ≥20-70 <20 危险程度 显著危险 比较危险 稍有危险 分 值 7 3 1 可能结果 严重 重大 引人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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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火电厂环保核查要点
——脱硫核查要点 一、资料核查
(一)是否符合国家及政府方面的要求
核查内容:
①查阅项目环评批复;
②查阅脱硫装置168小时试运行移交报告、试运报告;
③环保部门对燃煤电厂脱硫工程日常监督性监测数据和监察报告; ④查阅其他相关政策性文件。(比如旁路铅封) (二)脱硫设施设计文件
核查内容:核查脱硫设施设计文件(设计工况下) ①煤耗、燃煤发电量、燃煤硫份等煤质设计资料;
②烟气参数(流量、温度、压力及二氧化硫、粉尘等); ③增压风机(压头、流量、电机额定电流、功率等); ④二氧化硫脱除率及烟气排放值; ⑤浆液循环泵数量、流量及运行方式; ⑥吸收塔(液位、浆液密度、浆液pH等); ⑦脱硫剂的品质及耗量; ⑧脱硫副产物品质及产量; ⑨脱硫废水排放值。 (三)CEMS相关文件
按照《关于加强燃煤脱硫设施二氧化硫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8号),燃煤电厂CEMS必须满足以下几项要求:
①燃煤电厂应安装有CEMS系统;
②经环保部门验收且与省级环保部门联网; ③经环保部门比对认定,定期进行仪器校验; ④必须能反映混合烟道实际情况(采样装置必须按要求设置在旁路排放原烟气与净化烟气汇合后的混合烟道部分,确实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混合烟道上安装或已安装但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在旁路烟道加装烟气温度和流量采样装置)。
核查内容:
①环保部门验收材料;
②环保部门定期对自动监测仪器的比对记录资料; ③定期校验报告; ④运行维护记录;
⑤有关管理规章制度(日常校准、维护保养、备件清单、故障解决方案等)。 (四)生产运行台帐
核查内容:(月报、半年报、年报)
①核查期内的燃煤用量、脱硫率、投运率;
②对应的机组负荷(发电量、供热量)、燃煤硫份、脱硫剂的用量以及脱硫剂的购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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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和收货单等;
③原烟气SO2数据、流量、温度及烟囱排放处烟气SO2数据、流量、温度等; ④对应的脱硫副产物产量和处置情况;
⑤煤质、脱硫剂、脱硫副产物等化验分析记录; ⑥旁路挡板开启情况(申请、批复); ⑦脱硫装置运行事故及处理情况等; ⑧机组启停及检修记录。 二、CEMS核查
? CEMS由现场监测子站和中心站监控系统组成。监测子站安装在污染源现场,中心站安装在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子站连续24小时对烟气排放情况进行自动监测,并将结果保存在现场计算机上,中心站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将现场监测数据采集到本地计算机上。 ? CEMS核查主要查标气、设备仪器和历史数据,保证减排核算数据的准确性。
? CEMS测量参数:原烟气入口SO2浓度、O2浓度、烟气粉尘浓度、烟气流量、烟气温度、压力等;净烟气出口SO2浓度、 NOx浓度、O2浓度、烟气粉尘浓度、烟气流量、烟气温度、压力等。
(一)查标气 ? 核查内容:
? ①查来源,是否有检定部门的检定证明; ? ②查日期,是否在有效期之内;
? ③查浓度,是否与仪器量程相匹配(对于标定烟气分析仪的标气浓度,应选满量程浓度的70~90%,过低会降低测量值的准确性,过高无法标定)。 (二)查仪器 ? 核查内容: ? ①查量程:原烟气CEMS量程应满足锅炉燃煤硫份要求,净烟气CEMS量程一般根据排放标准设定,通常略高于环保部门核定的企业排放标准;
? ②查仪器显示数值:现场用标气检测,仪器显示值与标气差值不应超出一定的范围,具体见《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标气浓度单位用ppm和mg/m3,二者换算关系为:mg/m3=M(分子量)×ppm(浓度)/22.4。 ? ③现场比对:比较仪器、在线室计算机、DCS系统、环保监控平台等显示浓度值是否一致。
? ④历史数据查询:重点查询烟气SO2、NOx、烟尘、流量、烟温等参数。 三、DCS系统核查
? 按照《关于加强燃煤脱硫设施二氧化硫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8号)的要求,所有脱硫设施必须安装DCS系统。DCS系统要确保能随机调阅上述运行参数及趋势曲线,参数保存时间至少一年。
? 湿法脱硫DCS系统必须记录如下参数:发电负荷(或锅炉负荷)、烟气温度、烟气流量、增压风机电流和叶片开度、氧化风机和密封风机电流、脱硫剂输送泵电流、烟气旁路开度、脱硫岛PH值以及烟气进口和出口SO2、烟尘、NOx浓度、氧含量等。 ? 在旁路烟道加装的烟气温度、流量等参数应记录进入DCS系统。 ——脱硫各运行参数的逻辑关系
查询标志脱硫设施运行状态的常见参数历史数据和趋势,比较参数之间的逻辑关系。 ①机组(锅炉)负荷;
②增压风机电流(开度)、氧化风机电流;
③进出口烟气流量、进出口烟气温度、烟尘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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