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何情况下,甲方只需出示记录有乙方违约行为的照片、录像、录音等资料,即可视作乙方的违约行为已经发生,不需要乙方签字即生效。
2、由于乙方专业工程质量和进度影响主体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法律责任。
3、分部或整体延期完工,向甲方支付5000元/天的违约金。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如乙方违反本约定,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5、因乙方原因使本工程或甲方或第三方受到损失者,由乙方承担甲方或第三方的一切损失,并按不低于承包工程结算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法律任。
6、由乙方原因致使甲方导致经济或名义损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名义损失造成的损失。
7、其他违约事项另行约定。 十一、合同生效:
1、本合同签约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0号。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分包工程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十二、安全条款
1、人员进场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公司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处罚标准),用电机具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若违反规定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2、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及时做好安全自检与整改工作。
3、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一概不负责。
4、对于乙方雇佣的工人的伤害或赔偿,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对于该类伤害或赔偿,乙方应保证并持续保证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严禁乙方工人私自接电线、插座、电炉。
6、乙方自行负责工人的劳保用品、劳保福利及施工过程中工伤事故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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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费用。
7、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电焊工等。
8、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任何第三方的损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9、若乙方雇佣的工人以劳动争议或工伤事故为由向劳动部门或人民法院对甲方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甲方支付有关款项的,甲方有权将所支付的款项从乙方所完成工程款项中等额扣回;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十三、争议、调解和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本合同价款已将乙方人员伤亡风险考虑在内,施工过程中发生乙方人员伤亡事故或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的,乙方应积极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赔偿费用;如有第三方对伤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乙方应在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之后,向第三方进行追偿。因乙方拒绝赔偿、延迟赔偿使得受损一方对甲方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赔偿金的,乙方同意承担该赔偿金,否则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结算中扣除该赔偿金并按照赔偿金额数的20%收取违约金。
十四、附件:
14.1附件1:工程计价程序表
14.2附件2:市政工程之安装工程施工范围 14.3附件3:定额子目计算补充约定 14.4附件4:甲供材料一览表 14.5附件5:结算申请单
14.6附件6:结算会审会签记录表派工单格式 14.7附件7: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 14.8附件8:合同外工作签证协议 14.9附件9:派工单、派工确认单 14.10附件10:工伤赔偿 14.11附件11:违约索赔通知单 14.12附件12:授权委托书 14.13附件13:委托担保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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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附件14:承诺书 十五、其它:
1、当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时,如因乙方未履行付款义务使第三方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导致法院对甲方账号或其他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划拨、扣押、拍卖、折价、执行等强制措施时,乙方必须在法院下达裁定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向甲方支付与裁定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中确定金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同时,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在履行期间获得的甲方商务、财务、知识产权、商标、专利技术以及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资料与信息的内容保守秘密,应仅为本合同目的而复制和使用相关资料。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任何资料与文件,如乙方违反本约定,视同乙方违约,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3、甲方延迟付款期间不支付利息、违约金。
4、竣工后,乙方整理竣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交甲方存档。 5、本合同共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7、后附取费表。
甲方(章):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章): 江西省银河建设工程有 南昌分公司 限公司
负责人:
负责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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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表1:江西省2004年定额建筑工程取费表 编号 一 二 三 1 2 取费名称 直接工程费 技术措施费 组织措施费 临时设施费 其余组织措施费 价差 企业管理费 利润 表格名称及计算表达式 按消耗量定额基价计算 按消耗量定额基价计算 1+2 [(一)+(二)]×费率 [(一)+(二)]×费率 人工、材料、机械差价按合同约定计取 [(一)+(二)+(三)] ×相应费率 费率% 备注 一类2.47、二类2.23、三类1.68、四类1.26 1.75 四 五 六 一类8.03、二类7.51、三类5.45、四类3.54 [(一)+(二)+(三)+(五)] ×相应费一类6.5、二类5.5、三类4、四类3 率 七 规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一)+(二)+(三)+(五)+(六)]×费率 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工程排污费) 规费(上级(行业)[(一)+(二)+(三)]×费率 管理费) 环保、文明、 安全 [(一)+(二)+(三)+(五)+(六)+(七)+施工费 (八)]×相应费率 其他费 按合同规定 (一)+(二)+(三)+ (四)+(五)+(六)+(七)+(八)+(九)+(十) ([十一]-合同约定不参与浮动项目费用)×浮动比率 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一)+(十二)+(十三)]×费率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 5.35 八 0 赣建价 [2012] 3 号文 安全文明综合评价不合格九 1.2 的工程,按费率乘以0.85系数计算,否则按费率执行。 十 十一 不含税工程造价 十二 浮动价格 十三 发包人分包范围内的配合费 按合同约定浮动率上浮为正,下浮为负 十四 税金 十五 含税工程造价 税率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规定 备注:1、若有新的政府文件对上述费率作出调整的,则上述费率可根据相应的政府文件调整;如新的政府文件中
的费率是有区间的,则上述费率按区间中的平均值计取。 2、本计价程序表中未提及的其他任何费用均不计取。
3、上表中的各项费用如由发包人代缴,则相应项目的费率按零记取。不论代缴费用是否与按照上表计算的费用相同,均不进行调整。 word文档 可自由复制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