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中心距地面1.5m,在地面采用螺栓固定(若有)。
3)采用下进下出线,进出线口均配不锈钢密封头,柜内设置专用接地母排,内外有接地端子、配吊环及安装脚架。安装脚采用挂扣式,挂上后还可以上螺丝,进出线端子采用直接压紧软线方式,无须另加接线鼻子,以方便用户接线。
4)买方提供的电控柜进线电缆为ZR-YJV22-0.6/1kV-5×16(暂定),电控柜设电缆进出线口,按提供的电缆规格配不锈钢密封头,由卖方配出的电缆也需配不锈钢密封头。在电控柜上设置一个总进线开关,要求每个回路配置相应的指示灯。
5)买方提供1路AC380V的三相四线电源到控制箱,由控制箱给其控制的各用电点配电。在控制箱上设置一个总进线开关及相应的指示灯。
6)在控制箱上可以实现每台电机的启动/停止,同时在控制箱的面板上有相应的每台电机的运行/停止/故障指示灯(每个电机回路两个指示灯)。
7)预留如下信号端子(无源干触点形式)供上一级系统采集:每台电机的1个运行/停止信号和故障信号。
8)在控制箱上设置一个红色信号灯,当其控制的任何一台电机故障时,进行报警并停机,同时还设置一个消除按钮。
9)在控制箱上设置一个总的急停按钮或开关。 b)元器件要求
电控柜内电气设备元器件采用ABB产品(施耐德、西门子)。 c)控制箱的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 1 2 3 项 目 参 数 型号 数量 安装位置 1台 室内 序号 4 5 6 7 项 目 参 数 主要元器件厂商 箱体材质 安装方式 防护等级 ABB(施耐德、西门子) 不锈钢 壁挂式 IP55 5.5.2.2配套提供PLC柜
a)PLC柜要求:
1)单套系统设1台现场PLC箱,用于控制系统内所配套的电气设备、仪表。PLC控制柜配套触摸屏(10.5英寸)可调节并显示整套设备的运行状态及(预留)向控制室输出设备运行状态及综合报警信号和就地远控回讯信号,并接受控制系统紧急开车、停车按钮信号。(预留)PLC信息(机泵运行状态、液位信号)通过RS485接口,modbus—RTU协议通讯至控制室。
2)06Cr19Ni10不锈钢柜体,内外表面粉末静电喷塑,配套不锈钢支架(若有)。中心距地面1.5m,在地面采用螺栓固定(若有)。
3)采用下进下出线,进出线口均配不锈钢密封头,柜内设置专用接地母排,内外有接地端子、配吊环及安装脚架。安装脚采用挂扣式,挂上后还可以上螺丝,进出线端子采用直接压紧软线方式,无须另加接线鼻子,以方便用户接线。
b)元器件要求
柜内电气设备元器件采用ABB产品(施耐德、西门子)。 5.5.3 分工界面
1)电气:动力电源由买方接至本系统低压就地控制柜。卖方负责提供电控柜至各用电设备的电缆及穿钢管保护及施工调试等。卖方需在配电柜内另提供两路备用电源开关用于照明、检修,开关额定电流分别为32A、63A。
接地部分,由买方负责现场接地铜牌与设备之间接地线的供货及安装。
卖方需在地面设置轴流风机启停按钮,配电由卖方配电柜配出,(位置中标后提供),相应电缆及施工均由卖方负责;
2)仪表:现场仪表至现场PLC柜的所有设备成套、线路敷设、仪表和PLC的安装调试均由卖方负责。
3)给排水:设备本体法兰(卖方提供配套配对法兰及连接件);设备间连接管线及配件由卖方提供并安装,设备总进水及出水管线等由买方提供。
4)暖通:下述内容均由卖方完成。生活污水泵房为半地下室,通风方式为:土建在一侧外墙设防雨百叶窗自然进风,对侧外墙安装3台T35-11№2.8型玻璃钢(不燃)轴流排风机并连接排风管从底部进行全面排风,换气次数约12次/小时。T35-11№2.8型玻璃钢(不燃)轴流排风机参数:风量3202m3/h,全压232Pa,电源380V ,功率0.25kW ,配用电机YSF-6322,n=2900rpm。风机配套带45°外墙防雨罩(带不锈钢丝防鸟网),风机进风侧设φ400mm风管(0.8mm厚304不锈钢板制作)接至泵房底部。
6 检验、试验及验收要求 6.1 概述
6.1.1本条款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以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规定技术条件的要求。
6.1.2卖方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买方、业主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符合技术条件的规定。 6.2 工厂检验
6.2.1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卖方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
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6.2.2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6.2.3卖方检验的结果满足技术条件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保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业主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业主方。
6.2.4设备出厂检验时必须提前5天通知买方、业主方,一起见证出厂试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卖方提供。
6.2.5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6.3 性能验收试验
6.3.1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5.0技术条件的要求。
6.3.2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买方、业主方现场。
6.3.3性能试验的时间:机组试验一般在167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买方、业主方确定;单台设备的试验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3.4性能验收试验由买方主持,卖方、业主方参加。试验大纲由卖方提供,与买方、业主方讨论后确定,卖方配合。 6.3.5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a、买方在设备完全安装好后,进行必要的试验,并按验收标准进行。 b、进行这些试验的时候,卖方派人到现场解决试验暴露的缺陷,直到合格为止。
c、性能验收试验为在现场试验:包括设备在运行工况下的运行试验、噪声试验、运行效率、出水水质、公用工程消耗、药剂消耗等考核、设备设施及附属管材管件等完好,运行正常仪控设备、电气设备等完好,运行正常。 6.3.6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由卖方提供,买方配合。卖方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6.3.7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卖方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在卖方工厂进行,则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之中。
6.3.7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考核将在卖方承诺的操作弹性范围执行,且装置在设计工况和产品方案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