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现场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5)分部验收及分包资料的管理:

(1)桩基工程结束后,经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的资料,由桩基单位将原件移交总包单位留存;

(2)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等各分部验收资料需交EPC总承包留存一份原件,并确保签字齐全有效;

2.5.3 分包工程结束后,由项目资料管理员监督分包单位将审核合格的竣工资料移交总包单位留存;

第十一节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1、管理要求

1)所有对外发文及收文均由资料工程师负责,除紧急情况其他人员均不予

受理。

2)所有单位对外发文必须经过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章方生

效。

3)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收发文管理及信息传递,收发文由各单位专职人员

负责,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内信息传递,紧急情况除外。

4)各单位发文相关单位不得拒收,若有异议请文字回复。若出现拒收情况,

将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二节施工现场技术管理制度

目的: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保障,防范技术风险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任务,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技术管理工作贯穿于项目设计、采购以及施工的全过程。 (一) 内容及适用范围 1、图纸自审制度 2、图纸会审制度;

3、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方案)的编制与管理; 4、施工作业指导书的编制与管理;

5、技术交底制度; 6、技术核定制度; 7、单位工程施工记录制度; 8、技术复核制度; 9、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0、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管理制度; 11、施工技术总结; 12、技术标准管理制度; 13、工程技术档案制度。 (二)图纸自审制度

2.1图纸自审由项目部的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

2.2在项目经理领导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及时安排技术部门有关人员及有经验的工程师进行对图纸自审,并提出各专业自审记录。

2.3项目经理及时召集有关人员,组织内部会审,针对各专业自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讨论,弄清设计意图和工程的特点及要求。 2.4图纸自审的主要内容:

1)各专业施工图的张数、编号、与图纸目录是否相符。

2)施工图纸、施工图说明、设计总说明是否齐全,规定是否明确,三者有无矛盾。

3)平面图所标注坐标、绝对标高与总图是否相符。

4)图面上的尺寸、标高、预留孔及预埋件的位置以及构件平、立面配筋与剖面有无错误。

5)建筑施工图与结构施工图,结构施工图与设备基础、水、电、暖、卫、通等专业施工图的轴线、位置(坐标)、标高及交叉点是否矛盾。平面图、大样图之间有无矛盾。

6)图纸上构配件的编号、规格型号及数量与构配件一览表是否相符。 2.5图纸经自审后,应将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建议,做好记录,待图纸会审时提交讨论解决。

(三)图纸会审制度 3.1图纸会审目的

了解设计意图,明确质量要求,将图纸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专业之间的矛盾等,尽最大可能解决在工程开工之前。 3.2会审参加人员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内业技术人员、质检员及其它相关人员;必要时要求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 3.3会审时间

一般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特殊情况也可边开工边组织会审(如图纸分阶段供应时)。 3.4会审组织

一般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进度要求,督促设计部门尽快参加组织会审。 3.5会审内容

1)审查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和有关规定。 2)审查施工图的基础工程设计与地基处理有无问题,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地质情况。

3)审查建设项目坐标、标高与总平面图中标注是否一致,与相关建设项目之间的几何尺寸关系以及轴线关系和方向等有无矛盾和差错。

4)审查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和清楚明确,核对建筑、结构、上下水、暖卫、通风、电气、设备安装等图纸是否相符,相互间的关系尺寸、标高是否一致。 5)审查建筑平、立、剖面图之间关系是否矛盾或标注是否遗漏,建筑图本身平面尺寸是否有差错,各种标高是否符合要求,与结构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

6)审查建设项目与地下构筑物、管线等之间有无矛盾。

7)审查结构图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结构图中是否有钢筋明细表,若无钢筋明细表,钢筋砼关于钢筋构造方面的要求在图中是否说明清楚,如钢筋锚固长度与抗震要求长度等;钢结构图中是否有钢构件明细表,钢结构图关于钢构件

构造方面的要求在图中是否说明清楚;连接方式是否说明清楚等。

8)审查施工图中有哪些施工特别困难的部位,采用哪些特殊材料、构件与配件,货源如何组织。

9)对设计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可能性和应采用的必要措施进行商讨。

10)设计中的新技术、新结构限于施工条件和施工机械设备能力以及安全施工等因素,要求设计部门予以改变部分设计的,审查时必须提出,共同研讨,求得圆满的解决方案。 3.6会审程序

1)会审由项目部项目经理进行召集。并邀请甲方、监理、分包协作施工单位参加。

2)会审分“专业会审”和“综合会审”,解决专业自身和专业与专业之间存在的各种矛盾及施工配合问题。无论“专业”或“综合”会审,在会审之前,应先由设计部门交底,交待设计意图、重要及关键部位,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的作法、要求、达到的质量标准,而后再由各单位提出问题。

3)会审时,由项目内业技术人员提出自审时的统一意见并作记录。会审后整理好图纸会审记录,由各参加会审单位盖章后生效。

4)根据实际情况,图纸也可分阶段会审,如地下室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水电暖等:当图纸问题较多较大时,施工中间可重新会审,以解决施工中发现的设计问题。 3.7会审记录内容

1)工程项目名称(分阶段会审时要标明分项工程阶段)。

2)参加会审的单位(要全称)及其人员名字(禁止用职称代替)。 3)会审地点(地点要具体),会审时间(年、月、日)。 4)会审主要记录内容:

(1)各参加会审的单位或部门对设计图纸中的问题和矛盾处提出的意见;设计的答复、修改说明等;所要注明图别、图号;必要时的附图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