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持人 参会人员 主要议题 纪要内容 纪要签收
第二节工地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2、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3、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4、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护套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5、严禁用花钱、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 6、所有插头及插座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擎多用。 7、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8、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9、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有电工在场监护才能工作。
第三节工地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遵守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保护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
2、施工现场的每个层面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消防器材。
3、保卫人员每天必须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如有损耗应及时补充。 4、消防器材安放处必须有明显的标记。
5、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以方便使用为原则,不得随意变更消防器材位置。 6、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7、漆类等易燃品存放在危险品仓库,油漆工施工时要避开火源、热源。 8、施工现场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须保证有专人值守,做到人走火灭。 9、保持消防道路通畅,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刻组织人员扑灭,必要时向消防部门报告。
10、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四节工地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1、各分包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EPC总承包项目部及施工总包项目部的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及“海河杯”的相关要求。
2、各分包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施工现场必须配置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施工方案必须符合EPC总承包项目管理部及施工总包项目部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必须做到方案先行,未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不能开工。
3、在施工过程中,分包施工单位现场的技术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必须向工人进行认真的技术交底,并存有相应的文字记录待查。
4、主体施工和地下管线施工的基槽在开挖之前,各分包施工单位必须向EPC总承包项目管理部及施工总包项目部提供《放线记录》,经EPC总承包项目管理部及施工总包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复核签字认可后方可开挖。
5、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度,经各分包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通知施工总包项目部,施工总包单位于正式验收前24小时通知EPC总承包项目管理部,由EPC总承包项目部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并提供有关合格的资料,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经各分包施工单位进行“三检”后的验收项目,在建设单位、监理、EPC总承包项目管理部及施工总包项目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五处以上不合格的有权不予验收,同样情况出现三次以上的有权要求施工总包更换管理人员。
6、各分包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后严禁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一经发现必须进行重新验收;重要隐蔽部位由EPC总承包项目部通知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和设计部门参加验收,分包施工单位应给予配合。
7、EPC总承包项目部、建设单位、监理对施工质量有疑问,而要求分包施工单位复测时,分包施工单位应于积极配合。对隐蔽工程提出质量疑问要求重新检验的,无论EPC总承包项目部、建设单位、监理是否进行验收,施工单位都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的,由建设单位和EPC总承包项目部(谁提出谁承担,监理提出由建设单位承担)承
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分包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EPC总承包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监理、建设单位代表验收合格签字后(分包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向EPC总承包项目部、建设单位及监理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9、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除必须有值班的分包施工单位负责人外,还必须保证专业工长在岗和每个工种(如水、电、模板、钢筋等)有人值班。
10、为保证施工质量,在施工难点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工序,分包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上报《施工难点和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经EPC总承包项目部确认、批准后方可施工;EPC总承包项目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分包施工单位做施工样板(包括钢构预拼装、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等),样板经EPC总承包项目部验收合格后分包施工单位可按照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11、若分包施工单位多次不按合同约定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EPC总承包项目部有权勒令分包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分包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一切责任由分包施工单位负责。
12、如因分包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已完工程与施工图不符,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与费用由分包施工单位承担。因为作为有经验的分包施工单位理应能及时发现施工图纸中明显错误或矛盾(如建施图与结施图不符,尺寸错误,照图施工使用功能明显不合理等),并应及时告知EPC总承包项目部,若分包施工单位未及时发现而导致费用与工期损失由分包施工单位承担。
13、由分包施工单位负责进场的施工材料均需提供材质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报审,要求分包施工单位配合施工总包项目部把送检的材料送经当地质量监督站认可的试验室试验合格后方能应用于现场施工;各分包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材料的送检试验工作,并保持相应的质量记录待查,届时若因未及时配合送检而造成工期延误的,全部责任由分包施工单位承担。对违反上述规定或虽经总包项目部许可而中途偷梁换柱者,除责令其返工外,还将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