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下载本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评标价:100分 分值构成 编列内容 2.2.1 (总分101分) 履约信誉:1分 投标人的总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项目管理机构得分+评标价得分+信誉等级加分,满分=101分。 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目的是防止哄抬标价,投标价超出此最高限价的,招标人将视为超出招标人的支付能力,评标基准价计算时不把这样的投标价计算在内,并且其投标报价得分为零分,投标文件其他部分不再进行评审。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 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第二信封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第二信封开标的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若干个百分点(现场随机确定)作为评标基准价。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第二信封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条款号 2.2.4(1) 2.2.4(2) 评分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管理机构 评分标准 0分 0分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参与第二信封开标投标人的评标价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的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第二信封 2.2.4(3) 评标价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 =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1。 投标人的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者得满分(满分为10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计算。 履约信誉:1分 投标人在宁夏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2016年宁夏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通知》(宁交办发[2017]86号)文件中(工程项目类别为交安)规定,施工、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1年,下一年度企业在我区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其信用评价等级可延续1年,延续1年后仍无信2.2.4.(4) 其它因素 用评价结果的,按照初次进入确定,但不得高于其原评价等级的上一等级。被评为相应类别AA级从业单位加1.0分,被评为A级从业单位加0.5分,被评为B级从业单位不加不减分,被评为C级从业单位减0.5分,被评为D级从业单位减1分。首次进入宁夏公路建设市场的投标人不加分也不减分。 本次投标人的总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项目管理机构得分+评标价得分+信誉等级加分,满分=101分。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3.4.2 由所有评标委员会委员逐页签字。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率×100×E2; 编列内容 1、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 1.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与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后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1.2第二个信封的开标在监督机关的监督下进行,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原封退回,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1.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形式和响应性评审,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然后按最终得分(最终得分即评标价得分加信用加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最终得分相等时,若评标价不相等,以评标价较低者优先;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最终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也相同时,视为串标,其投标均被否决。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最终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不尽相同时,推荐排序则依次依据“投标人在《关于公布20161 年宁夏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通知》(宁交办发[2017]8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官网2017年3月30日发布)文件中的信用评价等级(交安类)”、“投标人2016年年末净资产”、“投标人近3年(2014年~2016年)年平均营业收入”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若近3年年平均营业收入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排序。 1.4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条第1.3款中确定的先后排序依次推荐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1.5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6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有围标串标、哄抬或压低标价谋取中标的嫌疑,评标委员会有权做出废标或重新招标。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评标程序 本条细化为: 3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④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 3.3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3.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