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浙江选考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三第四十五课时合同履行及违约讲义 下载本文

16.2017年8月8日晚,某著名风景区突发7级地震。地震发生时,正值该景区内某购物中心餐饮区用餐高峰,许多人因逃生,未付就餐费。地震结束后,除了少部分顾客返回买单外,大部分食客出现了事实上的逃单行为,该购物中心损失高达6万余元。该购物中心随后通过媒体发布本公司公众号,希望逃单游客在规定期限内主动还款,否则将不排除用法律手段挽回损失。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判断食客与购物中心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并指出理由。 (2)指出逃单食客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并具体说明理由。

答案 (1)存在。消费者进入饭店点餐并就餐,接受了服务,完成要约与承诺,已经和饭店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

(2)地震属于不可抗力,地震发生时的逃单行为属于法定免责情形,可以免责。

地震结束后,不可抗力因素消失,逃单食客应在合理期限内继续履行合同,即付款。若超出合理期限或规定期限的,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7.海宁人小李于2018年1月底在网上看中了张某挂牌出售的一套商品房,经与张某协商以120万元的价格购买此套房产,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一周内小李先支付购房定金5万元,余款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付清。三日后,小李向张某支付了定金。因处在年底,张某生意繁忙,征得小李同意后双方将过户的日期推迟到2月中旬。但新年过后,该地楼市大涨,于是张某不再愿意进行房屋过户,而要求与小李解除合同,退还小李购房定金,而小李则坚持要求张某履行合同。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张某违背了合同履行的哪些原则? (2)依照合同法,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答案 (1)张某因房价上涨而不愿协助小李进行房屋过户,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

(2)①小李坚持张某履行合同,且张某具有继续履行能力,故小李应支付房款,张某应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小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②如果张某拒不履行合同,则张某要承担违约责任,不仅要双倍返还定金共10万元,还要赔偿因自己违约给小李造成的损失,即要合理承担年后房价上涨给小李重新购房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