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容电流不超过10A时,应采用不接地方式;超过10A时,应采用消弧线圈接地方式。
4.4.3 380V/220V系统采用直接接地方式。 4.5 短路电流
为取得合理的经济效益,中低压配电网的短路容量应该从网络设计、变压器容量、阻抗选择以及运行方式等方面进行控制,使各级电压断路器的开断电流与设备的动热稳定相配合。中压配电网的短路电流水平不宜超过20kA,特殊情况不应超过31.5kA。
4.6 无功补偿 4.6.1 无功补偿原则
1 无功补偿应按照分层、分区和就地平衡的原则,采用分散就地补偿和集中补偿相
结合、以就地补偿为主的方式。
2 配电变压器容量在100kVA及以上的用户,应进行无功补偿。配电变压器在最大
负荷时高压侧功率因数和用户处的功率因数均不应低于0.9。
3室内配电站宜采用动态补偿装置;箱式变和柱上变宜采用静态无功补偿装置。无
功补偿装置应便于投切,具有自动投切功能。
4分组电容器按各种容量组合运行时,不得发生谐振,且变压器各侧母线的任何一
次谐波电压含量不应超过现行的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的有关规定。
4.6.2 无功补偿容量
1电力用户处应配置适当容量的无功补偿装置,应避免向电网反送无功电力。 2配网公共变压器低压侧配置的电容器容量应根据负荷性质确定。当不具备计算条
件时,无功补偿容量可按变压器额定容量的20~40%配置。
4.6.3 无功补偿设备的安装位置
1 10kV配电站无功补偿装置一般安装在低压侧母线上。当配电站无高压负荷时,不
得在高压侧装设并联电容器装置。
2当无功补偿装置分散安装在低压用电设备处,高压侧功率因数满足要求时,配电
变压器母线处可不再装设无功补偿设备。
-------------
------------- 4.7 电能质量 4.7.1 电压偏差
1 配电网的电压偏差允许值:
10kV: -7%~ +7% 380V: -7% ~ +7% 220V: -10% ~ +7%
2 电压合格率
城市配电网10千伏电压合格率不应小于99%,低压用户电压合格率不应小于98%; 农村配电网供电综合电压合格率不应小于96%,农村居民用户电压合格率不应小于95%。
4.7.2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
电网公共连接点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及单个用户引起连接点电压不平衡度应符合GB/T 15543-1995的规定。
4.7.3 电压波动与闪变
电网公共连接点的电压变动和闪变及单个波动负荷用户引起连接点的电压变动和闪变应符合GB 12326的规定。
4.7.4 谐波限制
1当用户用电设备含有换流设备(如铝型材厂)、电弧炉(如轧钢厂)、铁芯设备及非
线性电气设备时,应加装滤波装置,并应在投入使用前进行现场测试,确保谐波电流符合GB/T 14549-93的规定。
2 对集中型大谐波源,应贯彻“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其采取控制措施。 3 在配电网扩建和改造设计时,应对电容器组进行谐波设计和校验,合理配置串联
电抗器的容量,以防止产生谐波谐振或严重放大。
4.8 噪声控制
4.8.1 中低压配电网中,配电设施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GB 3096的规定
和要求,其取值不应高于表4.8.1规定的数值。
表4.8.1 各类区域噪声标准值 单位 Leq[dB(A)]
-------------
-------------
类别 0 Ⅰ Ⅱ Ⅲ Ⅳ 昼间 50 55 60 65 70 夜间 40 45 50 55 55 注: 1、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政府划定。 2、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3、Ⅰ类标准适用于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4、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 5、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6、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4.8.2 噪声应从声源上进行控制,宜选用低噪声设备。变压器、发电机、风机等设备的
选择应将噪声作为主要技术指标之一。
4.8.3 配电设施运行时产生振动的电气设备、大型通风设备等,宜考虑设置减振技术措
施。配网设施可利用建筑物、绿化物等减弱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也可采取消声、隔声、吸声等噪声控制措施:
1 配电变压器基础宜装设低频橡胶防震垫,防止震动向外传播。
2 配电设备的安装应保持良好的接触,设备附件、配件的形状及材料的选择要合理,
减少因接触不良、高电位梯度点的出现而造成电磁噪声和高频电磁波。
3 风机出口加消声器以及通风百叶窗上帖吸音材料,防止噪音向外传播。 4 配电站如设在居住或办公建筑物内(含地下室),配电站与住宅或办公场所之间
必须设置高度不小于0.5m的隔离层,以减少噪音、热量和电磁辐射的影响。
4.9 供电半径
4.9.1 中压配电线路应满足末端电压质量的要求,供电半径宜控制在以下范围内:
市中心区: 3km 一般市区或规划市区: 5km 农村地区: 10km
4.9.2 低压配电线路的电压损失不应大于4%,供电半径宜控制在以下范围内:
市中心区: 150m
-------------
-------------
一般市区或规划市区: 250m 农村地区: 500m
4.10 防雷接地
4.10.1佛山地区属于雷击多发区,中低压配电网的防雷保护装置宜采用金属氧化锌避雷
器,避雷器的装设地点和接地电阻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与10kV架空线路相连的电缆,当电缆长度大于50m时,应在其两端装设避雷器;
当电缆长度不大于50m时,可在线路变换处一端装设。避雷器接地端应与电缆的金属外皮连接,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2配电站和开闭所的10kV母线、变压器的高低压侧、线路分段开关的电源侧以及线
路联络开关的两侧均应装设避雷器,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3 10kV架空绝缘线路应采取必要的防止雷击断线措施。每2基杆塔三相导线宜装设
1组避雷器。
4.10.2 架空线路杆塔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表4.8.2的数值:
表4.8.2 杆塔保护接地电阻限值
土壤电阻率 (Ω.m) 接地电阻 (Ω) ≤100 10 100~500 15 500~1000 20 1000~2000 25 >2000 30 1、城区内,人口密集地区,接地电阻宜小于4Ω。 2、当杆塔自然接地电阻小于规定值时,可不设人工接地装置。 说明 3、人工接地体宜采用Φ12镀锌圆钢,埋深0.5~0.8m左右。 4、土壤电阻率>1000Ω.m时,可采用降阻剂或置换土壤,以降低土壤电阻率。 4.10.3 配电站(室内站、箱式变及柱上变)高低压电气装置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
电阻不应大于4Ω。
4.10.4 低压配电网络中的PE线或PEN线的每一个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
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