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否则,此项不得分。 3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和二氧化碳分值15分。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和二氧 化碳浓度未超过0.70%,5分;否则,此项不得分。2、 浓度不得超过0.70%。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 作面回风巷风流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其它地点瓦斯及有害气体浓度符合有关规定。 1.0%,二氧化碳浓度未超过1.5%,其它地点瓦斯及有害气体浓度符合有关规定,5分;否则,此项不得分。3、未出现过瓦斯超限作业现象,5分;否则,此项不得分。 4 防爆隔爆措施 防爆隔爆措施符合批准的设计要求。 分值5分。防爆隔爆措施符合批准的设计要求,5分; 否则,每有1处不符扣2分。 13
5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分值30分(未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和管理的,此 项自然得分)。 (1) 1、突出矿井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并报批防突专项设计。2、突出矿井必须按照区域防突和局部防突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区域综基本要求 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3、采煤工作面布置在突出煤层的矿井,移交生产前须作消除突出危险性的评估,并有书面的评估报告。 分值15分。1.突出矿井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并报 批了防突专项设计,5分;否则,此项不得分。2、突出矿井按照区域防突和局部防突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了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8分;否则,此项不得分。3、采煤工作面布置在突出煤层的矿井,移交生产前作了消除突出危险性的评估,并有书面的评估报告,2分;否则,此项不得分。 14
(2) 防突机构和仪器设备 突出矿井应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门机构或队伍。煤与瓦斯突出危险预测预报和防突效果检分值5分。突出矿井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门机构或队 伍,3分;否则,此项不得分。2、煤与瓦斯突出危险预测预报和防突效果检验仪器满足防突需要,2分;否则,此项不得分。 验仪器满足防突需要。 (3) 瓦斯地质图 (4) 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必须及时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 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符合AQ1055-20084.4.2.6条规定。 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数量应符合批准的设计要求和实际需求。 第分值2分。突出矿井编制有矿井瓦斯地质图,2分;否则,此项不得分。 分值8分。1、安全防护措施符合AQ1055-2008第4.4.2.6条规定,6分;否则,此项不得分。2、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携带隔离式自救器,数量符合批准的设计要求和实际需求,1分;否则不得分。 15
6 瓦斯抽采 矿井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瓦斯抽采设计。抽采煤层瓦斯的抽采方法、抽采工艺、抽分值25分(未要求开展瓦斯抽采的矿井自然得分)。 分值10分。1、矿井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了瓦斯抽 采设计,3分;否则,此项不得分。2、抽采煤层瓦斯的抽采方法、抽采工艺、抽采参数符合瓦斯抽采设计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并制定了符合实际情况的安全措施,7分;否则,每有1处不符规定扣2分。 基本要求 (1) 计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并制定了符合实际情况的安全措施。 泵站 (2) 于50m;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符合要求5分;否则每有1处不符要求扣2分。2、瓦斯抽放泵、配套电机、钻机台永久泵站距井口和主要建筑物、居住区不得小分值8分。1、永久泵站距井口和主要建筑物、居住区 不得小于50m;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 采参数符合瓦斯抽采设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