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为规范标准,我院学生填写的各类表格要求一律打印,签名处必须本人手签)。 2、学习情况中: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均采用“专业”排名,而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3、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字以上12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必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6、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学校意见”栏由学院资助中心统一加盖学校行政公章,“院(系)意见”栏必须加盖系行政公章,不按要求加章的视为无效申请。
7、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请各系按照上述安排认真组织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学院纪委将会同院资助中心对评审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不按要求发放的系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