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4. 确认已将配气阀门开启、总进气阀关闭。

5. 启动电机,抽采泵运转产生负压后,逐渐打开泵站内总进气阀。

6. 操作总进气阀时,一次开启阀门程度不得超过四分之一,并保持此状态至少15分钟,然后等待值班队长的指令。

7. 值班队长通过监控系统观察此过程中排气管所在巷道内瓦斯有无异常情况,若15分钟后瓦斯无异常波动,趋于平稳且低于0.4%,可以命令泵站司机缓慢开启阀门,同时不间断地通过监控系统观察排气管巷道内瓦斯变化情况,直至阀门完全开启。若此过程中出现异常波动或瓦斯浓度超过0.4%,则命令泵站司机迅速将总进气阀关闭,待恢复稳定后,继续操作,直至阀门完全开启。

8. 总进气阀全部开启后,逐步关闭配气阀门。配气阀门的关闭仿照总进气阀的开启操作执行。

9. 总进气阀完全开启,配气阀门完全关闭,操作全部结束。 10. 考核规定

(1)未按上述流程操作,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 (2)造成瓦斯预警或超限的,按《城郊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十四条 采掘单位延接、回撤抽采管路时,应尽量不完全关闭抽采干管阀门,确需关闭的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

12

后报送至通风队、生产科、调度室、安检科各一份并严格按措施施工。

第四十五条 抽采阀门关闭超过30分钟,再次开启时,现场由通风队跟班队长协调,地面由通风队值班队长指挥(依据监控系统示数),按照以下要求操作,防止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1. 接到抽采管路阀门关闭的报告后,通风队值班队长应要求相关区队进行管路配气。然后通知泵站司机将配气阀全部开启,总进气阀关闭3/4。操作完成后方可通知相关区队开启1/10的抽采管路阀门。

2. 相关区队将抽采阀门开启1/10,然后开启配气阀(必须在负压状态下开启)。

3. 10分钟后,经通风队值班队长同意,再次开启抽采阀门至1/5,阀门开启20分钟后,经通风队值班队长同意,再将抽采阀门开启至1/2, 阀门开启30分钟后,经通风队值班队长同意,再将抽采阀门全部开启。

4. 阀门全部开启后将配气阀关闭,然后向调度室、生产科、通风队汇报。

5. 通风队值班队长必须在地面密切关注监控系统瓦斯情况,根据瓦斯情况进行指挥施工区队逐步开启阀门和泵站司机操作。

6. 通风队泵站司机根据值班队长的指令,通过调节配气阀门和进气阀门,控制排气管所在巷道内瓦斯浓度稳定在0.4%以下,

13

直至抽放系统恢复正常。

管路阀门开关考核规定

(1) 未按上述流程操作,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 (2) 造成瓦斯预警或超限的,按《城郊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抽采管路及附属装置

第四十六条 瓦斯抽采主管路应尽量安装在回风巷道或矿车不经常通过的巷道内。若设于主要运输巷道内,瓦斯管路与轨道外沿净间距不得小于0.7m,距底板不得小于0.3m。否则对责任单位责任人2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七条 瓦斯抽采工作面支管每隔300~500m以及管路分岔处均应设臵控制阀门,阀门规格应与安装地点的管径相匹配。未按要求设臵阀门的,对管路铺设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八条 在倾斜巷道中,抽采管路应设防滑卡,防滑卡设臵间距不得大于12m。否则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1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九条 瓦斯抽采管路过巷必须采取高架管方式穿过,不得影响所跨越巷道的通风、运输、行人和设备检修等。高架管架设高度为巷道全高或不低于1.8m。否则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

14

1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条 瓦斯抽采管路的对接法兰盘螺栓必须齐全、无空眼,螺栓规格、朝向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50元/处。

第五十一条 抽采管路不得与电缆线铺设在巷道的同一侧,因条件限制确需同侧吊挂时,必须与电缆线保持0.3m以上距离。瓦斯抽采管路与电缆交叉处必须设绝缘材料阻隔。间距过小或交叉处不设臵绝缘材料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3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二条 瓦斯抽采管进入采掘工作面后,吊挂在回采侧,应顺直、靠帮、沿顶敷设。由掘进工作面施工单位负责随掘随敷设,综掘工作面瓦斯抽采管末端与迎头最大距离不能超过30m;炮掘时距迎头50~60m。否则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3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三条 工作面支管采用直径9.3mm以上的镀锌钢丝绳、滑圆螺丝或40T链条吊挂。每根抽放管必须至少一个吊点(吊点间距不得超过5米)。钢丝绳必须吊挂在专用起吊环上,每根钢丝绳至少用2个绳卡紧固,绳卡统一固定在抽采管正上方、高度一致、富余钢丝绳长度100~200mm。不按要求吊挂,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3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四条 工作面本煤层抽采支管按设计安装多通;多通的

15